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五)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三、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重视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抓好工地、食堂、宿舍的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六、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八、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九、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十、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十一、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对安保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并配合做好内、外审工作。
交底人:日期:
接受人:日期: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2:中建分公司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建分公司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禁止冒险作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下达安全生产任务。
2、对所分管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生产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好书面安全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责任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二、职责
1、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班组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坚决贯彻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对不安全的环节要主动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中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督促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做严肃批评,采取相应果断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5、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
篇4:单位工程(总工长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单位工程施工员(总工长、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施工管理(后勤)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对单位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3.在生产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定。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对各分部项工程和特殊工序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各类交底应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分部项工程和施工工序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落实。
6.加强各施工班组的安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等。
7.加强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三宝使用的管理,及时检查各类机械、机具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8.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做好抢救、抢险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0.具体负责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工作和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
11.加强分包队伍及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
篇5: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筑公司施工员
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重点内容,有权调动各方面力量,以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有权进行处理。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综合各种意见,作出决定。
4、教育工长,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节实抓好安全生产;有批评;表扬权。
5、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6、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有权制止考核不合格者上岗操作。
7、组织安全月、安全日活动,拟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检查和评比。对不按计划进行活动的,有权给予批评,并限期补课。
8、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限期解决。对推、拖、扯而不按时解决者,有权进行处理。
9、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有权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
10、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重复出现。
11、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打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