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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使用氧气瓶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建筑工程使用氧气瓶安全防护措施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6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物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复委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6m。与乙炔瓶的跑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让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缺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篇2:施工使用乙炔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使用乙炔的安全防护措施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5、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6、汽车运输乙炔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7、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8、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6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9、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10、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篇3:地铁车站工程“三安四口安全防护

地铁车站工程“三安、四口”安全防护

1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全网:竖井周围和人行步梯外侧用符合规格、材质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封闭。

3安全带: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符合要求。

4楼梯口、井口防护: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井口护栏、安全网等井口防护。

5预留洞口防护:车站内不管是临时还是永久预留洞口都必须有防护措施。

6通道口防护:通道口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防护严密。

7临边防护:每一处临边均按照要求进行防护,防护严密、符合要求。

篇4:施工现场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由于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等,主可进行施工。对悬空作业中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塔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一)、支撑和拆卸模板时的悬空作业

(1)支撑和拆卸模板,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前一道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卸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其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用马凳操作。

(3)支设处于悬挑状态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凌空构筑物的模板,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面上有预留洞,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设。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措施予以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二)、绑扎钢筋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必要的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绑扎悬空大梁钢筋,必须在支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支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子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预先绑扎好,然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高空或深坑绑扎或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三)、浇筑混凝土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等,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不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心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进行浇筑,如无安全设施,必须持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门窗工程中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安装和油漆门、窗及安装玻璃,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或进行攀登。

(2)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应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体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该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挂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篇5: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因此,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交叉作业。

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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