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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雷安全措施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炮。

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木工棚边要配备数量适当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

3、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高层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高层建筑施工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不论结构和装饰施工,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工地到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过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工地按工程情况要建立焊割作业的安全规定。

8、高层建筑尽可能不采用明火熔化沥青,如一定要熔化沥青。不得在大楼内或用高空明火进行。

9、在装饰施工阶段,油漆等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除注意及时通风外还应制订消防安全措施。

10、城市管网要有2处以上有消防水阀可直接供工地的消防用水。

11、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

12、每层、每个楼梯口处挂置一组灭火器。

13、在外墙面电焊,应有专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14、现场设工地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15、电气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用电规程。

16、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17、现场的电缆必须埋管穿线(地面设标志)或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准安装在钢管脚手架上。

防雷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电气设置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2、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截面相同。三线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按手保护零线与控制线区配。

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得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不得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得虚接,要满环3600。无正式压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压点要设在明处,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5、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6、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架、高大架子、机具及水塔、烟囱等应采取防雷措施,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篇2: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后方能动火。

2.本工程现场内的动火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否则作无证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作业后立即通知消防小组成员或值班人员。

5.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

6.高处动火作业时要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防火措施

1.落实好防火责任制,现场临电管理人员要懂得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2.配电室设置灭火器一组,砂箱一组。

3.电气要及时巡检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外电线设瓷管和瓷瓶,与其它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7.照明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具。

四、防雷措施

1.施工现场脚手架、塔机、外用电梯等高处作业设施当处于临近建筑避雷保护范围之外,均应设置防雷措施。

2.防雷接地应成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五、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为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加强预防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本项目部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各级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进场临时用电安装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电工等级应与作业技术要求相适应,无证人员不准安排上岗。

3.项目临时电气需向各专业工长申请,由工长安排电工完成。

4.各类用电人员要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6.电气值班人员每天应做好电气装置保护措施施否完好,重点做好负荷线,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的检查。

7.电气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电气技术资料收集,做好各类测试记录,并及时归档。

8.现场每十天做一次临电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9.下列电气设备须做好保护接零后方可使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施工机械设备。

10.架空线必须设在瓷瓶上,严禁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

11.检查维修电气设施必须由电工来进行。维修人员在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2.施工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六、湿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施工应尽可能减少在潮湿场所敷设配电线路,设置配电设备,使用电气设备。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备电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用电职责,并落实到人。

2.配全值班电工,每班值班电工不应少于2人;电工应持证上岗,学习电工不应独立作业。

3.定期对电工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并将《规范》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让电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并灵活运用。

4.作业前应做好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发放穿戴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对陈旧设备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新、改造;对无法使用或隐患严重、不合格的用电设施、设备应坚决淘汰,禁止使用。

6.由专职电工按《规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安装电气设备、设施。

7.配电箱除按《规范》要求加工、制造,合理选择放置位置,满足标准要求外,室外固定箱使用时还要考虑防雨、防砸。

8.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Ⅲ类工具,工具电源线应使用电缆线,需加长时采用移动式配电箱。

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按《规范》做保护接零(地),配电系统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

10.电焊机要做到双线到位,一、二次侧护罩齐全,并加装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11.合理安排施工程序,调整作息时间,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避开交叉作业及施工高峰。

12.对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用电情况。

篇3:地面厂区作业场所防火防水防爆防雷制度

1、防火防爆管理

(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甲醇厂装置区、甲醇厂槽区、甲醇厂装车区、焦化厂焦炉地下室、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焦化厂综合油库、焦油厂原料成品槽区、焦油厂生产装置区、各厂配电室和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当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头、泡沫液消防系统、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3)、进入煤化工单位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吸烟。因生产需要明火作业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待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监护下按章执行。

(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所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分厂的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③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⑤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⑧消防监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⑨防火巡查情况。⑩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落实厂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5)、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防火特点配备消防设施。

(6)、所属单位、各分厂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并进行挂牌编号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消防器材的维修由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8)、各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9)、各单位责任本单位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10)、所属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13)、?一般防火规定

1)禁止在厂区及生产场所吸烟;

2)禁止在厂区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应制定有效安全措施,经安健环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4)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5)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6)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收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

(14)、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5)、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部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6)、煤仓和原煤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

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17)、禁止在装油或其它易燃液体过程中,将检尺或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用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18)、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1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20)、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着导电纤维服和导电鞋,或设置易于导出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扶栏等。

(2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改变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2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安装有符合安全的阻火器(车上司机人员不准吸烟),四轮车、电瓶车进出易燃易爆岗位工房内,必须经批准,必要时熄火推行。

(23)、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要取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24)、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需检修的部分应拆至距离危险源三十米外进行。

(25)、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6)、对沾有易燃、可燃物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27)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震动,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

(2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危险场所。

(29)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

3防洪管理

(1)、各级单位应建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管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现险情各级人员均有参加防洪救灾的义务。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每年雨季前、雨季中要组织对全公司的“雨季三防”设施、设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储量、种类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

(3)、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应对辖区的防洪沟进行检查、清理及疏通,保证排洪沟排水畅通无阻。对辖区的车间房顶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房顶杂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认真检查辖区关键岗位潜水泵的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中心电气主管进行送修或购置。对本辖区防洪防汛工作检查中,对于不能排除的险情及时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进行协调处理。

(4)、雨季中,房顶出现的漏水部位,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中心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补漏计划。

(5)、预报有暴雨时,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段领导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6)、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7)、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高大建筑物,在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五欧姆。

(10)、有火灾爆炸危险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尾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并可与电器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五欧姆。

(11)、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证其性能良好。

篇4:充装站安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毒制度

1、充装场地及供气点要严禁烟火。

2、气瓶有残液(残气)时,应用回收装置进行封闭式回收,严禁乱倒残液(残气)。

3、进入充装场地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装置。

4、充装场地所有特种设备、仪表衡器、消防器材、避雷及静电接地装置必须请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与检定,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5、充装场地电气设施必须进行防爆处理。

6、坚持充装场地安全巡查制度,认真检查储罐、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结合处,严防泄漏中毒或燃烧爆炸。

篇5: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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