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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快速路工程项目安保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某快速路工程项目安保措施

1、组织体系建设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负责方案编制、实施和检查,安全员每日巡查和督促改进的分层负责制度;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作业;施工员到现场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确保所有深基坑每时每刻有人在监视、管理,从而保证万无一失。

2、沉降监测控制

在开挖土方及基础结构施工过程中,时刻对钢板桩进行监测,在角边的钢板桩和围檩上设监测点。

本工程对基坑进行监测,对桥梁、道路、电力电缆、电信管网等加强监测力度。

对桥梁、道路,定期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对紧邻基坑开挖边缘的重要管线,预先做好加固处理措施。布置变形观测点进行监测。

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选定不同的监测频率。

3、安全文明措施

①基坑围护:所有深基坑的周边设置1.2m高的围护栏杆(用普通脚手管),设上下两道栏杆,有条件的用密目网围护。

②边坡稳定:开挖土方时,要注意观测边坡的稳定性,发现裂缝或具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挖机必须停在坚实的地基上作业,其他人员不得站在挖机的回转半径内。坡后禁止堆放土方和其他荷载,特别是泥浆池内禁止储浆,动载经过的通道要尽量远离开挖的基坑。

③围堰安全:围堰填筑后,要经常检查是否有损坏、渗漏、木桩倾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加固。

④环境保护:禁止向河道内随意排放泥浆和垃圾,开挖的土方应及时装运出场,保持施工区域和瓯海大道的整洁。

⑤文明施工:进入施工区域佩戴好安全帽、杜绝打架斗殴,做好文明施工。

⑥管线保护:基坑周围涉及的管线有地上10KVA高压线及附属通信线,地下有自来水管及通信光缆等。施工期间视搬移情况作针对性保护,重点保护高压线,防止挖机碰撞,保护电杆的基础稳定。地下管线在施工前进行探明并标识,以防直接挖坏,开挖基坑后采用悬挂或支护等办法加以保护。

⑦防汛防台:施工期间如果遇到台风、暴雨时,停止主体施工,确保基坑和围堰的安全,安排水泵进行抽水排洪,如果情况严重,或者水务部门有要求,则临时拆除部分围堰以利泄洪。台风期间停止一切作业,进行防台和排水工作,如果必要,基坑内可以回灌水。

⑧应急预案:成立以项目副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开通医院的绿色通道,储备必需的医疗急救用品,存放足够的防汛访防台应急物资,进行每年一次的应急演练,针对深基坑的特点,在项目部贮存一定数量的槽钢和圆木桩等以便应急。

篇2:某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

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法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2、对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在三天内到住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外来临时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证,本单位职工要及时办理务工证,工地所有人员必须四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齐全。

3、实行群防、群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工地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调解纠纷,增进职工间的团结。

4、严禁酒后高空作业和操作施工机械等设备,严禁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和安全用电管理。

5、加强门卫的管理,做好人员、物品、材料进出登记,防止物资被盗。

6、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对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人员迅速侦破,严厉打击一切犯罪活动。

篇3:建筑项目部治安保卫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部治安保卫措施

项目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为了该工程圆满按时完成,防止治安事故发生,制定以下治安保卫措施。

1、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工作,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本项目保卫干部,具体负责本项目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2、健全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使项目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项目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自觉地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根据本项目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定专人负责,确保财产、人身安全。

5、配足门卫力量,做到24小时执班,非本项目工人、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佩戴统一标志,工人下班出门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定期开展治安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逐件签字,认真及时解决治安隐患。

6、对重大治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协助调查,对责任人应依法处理,发生一般事件对责任人应进行处罚。

7、凡是从现场运出的材料、机具等应由工长统一签出门证,经检查后,方可放行,协助后勤搞好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篇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制度(9)

工程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九)

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3、严格执行配戴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

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

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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