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一、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要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劳务队伍在进场前,应签定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5、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一次。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教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井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转发政府今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项目按建筑施工现事故隐患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a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c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d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2)安全先进安全员条件

a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b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c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督促进行整改。

d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各予适当的物奖励。

2、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登记备案,凡在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

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扔。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8、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九、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2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枋、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5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50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副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工长、质安员、队长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5、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究处理。

十一、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须持材料部门核发的"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法活动。

4、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现场。

5、值勤时须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计算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区,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⑴、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⑵、各种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净;

⑶、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⑷、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厕所)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⑴、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⑵、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⑶、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

":⑴、工完场地清;

⑵、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⑶、当日作业当日清;

⑷、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⑴、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模板、木枋、钢管、扎丝、配件、钢筋;

⑵、不见杂物乱堆放;

⑶、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⑷、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3、现场做到"四整齐":

⑴、脚手架、工具堆码一头齐;

⑵、多种材料、钢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⑶、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⑷、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⑴、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三宝"搞好"四口"防护);

⑵、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⑶、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伤及污染)。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处罚事实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次。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20元/人次。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9、未达到工完后"四清四不见"要求罚款100元/人次。

篇2:装饰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改造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第1节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创建目标:确保实现"安全文明工地"。

2负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3无伤亡、设备事故。

4安全教育面:100%。

5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检查评分表达标90分以上。

第2节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挂帅,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职能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及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协调部门与项目间、项目内部各施工班组之间的关系,监督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并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3节项目安全生产教育

3-1项目安全教育原则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应根据教育对象、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项目安全教育的原则有下列几点: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树立安全思想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领导在思想上重视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

2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员工的政策水平,使之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3劳动纪律教育。

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参加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的安全培训。

3-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教育要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教育人与被教育人都必须签字。

1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1.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

1.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1.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织进场人员学习操作规程:

2三级教育的具体内容

2.1公司教育

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2.1.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1.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2.1.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2.1.4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2.1.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2项目教育

项目部进行的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由所在现场组织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天。主要内容是:

2.2.1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2.2.2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2.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4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2.2.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2.2.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2.3班组教育

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或班组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主要讲解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是:

2.3.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3.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2.3.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2.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2.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2.3.6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2.4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2.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4.2班组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2.4.3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2.4.4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2.4.5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4.6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架子和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

3-3项目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1.2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1.3遵章守纪;

1.4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

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位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4要加强纠正违章教育,对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章规程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三不放过"教育。针对违反的规章条文及事故危害,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应吸取的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经济处罚以达到扩大教育面的目的。

第4节项目安全防护措施

4-1正确使用"三宝"

1安全帽

1.1安全帽必须使用建设部认证的厂家供货,无合格证的安全帽禁止使用。

本工程使用的安全帽一律由项目部统一提供,各单位不准私购安全帽。

1.2安全帽必须具有抗冲击、侧压力、绝缘、耐穿刺等性能,使用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期为2.5年。

2安全带

2.1采购安全带必须要有劳动保护研究所认可的产品合格证书。

2.2安全带使用2年后,根据使用情况,必须通过抽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2.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架子工除外),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要选择悬挂牢固构件上。

2.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3.1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网》(CB5725-85)及《密目安全网》(GB16909-97)的规定方准进场使用。锦纶安全网其规格为3m×6m;绿色密目安全网规格为1.5m×6m,用作内挂立网。使用内挂绿色密目安全网应由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供货,安全网进场要做防火试验。

3.2安全网在存放使用中,不得受有机化学物质污染或与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物品相混。当发现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使用中要防止电焊火花掉在网上。

3.3安全网拆除后要洗净捆好,放在通风、遮光、隔热的地方,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4-2做好"四口"防护

1孔洞防护

1.1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2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防护

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拉圾通道。同时增加人工挖孔桩洞口的防护。

3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口防护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4阳台、外走廊边口防护

阳台、外走廊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3加强临边防护措施

1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物楼层临边井架与建筑物通道侧边、外脚手架边,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2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2.1无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的高处作业防护:

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2建筑物出人口防护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2.3临近施工区域的防护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

2.4高处作业用凳及脚手板要求

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

2.5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4-4落实龙门架防护措施

1吊盘停车安全装置

常用的吊盘停车安全装置是安全支杠。安全支杠装置由安全杠和安全卡两部分组成。

安全卡的结构采用耳形安全卡。

2吊盘钢丝绳断后的安全装置

吊盘钢丝绳断后的安全装置是采用55cm长的Φ42mm×3.5mm无缝钢管内装直径32mm圆钢制成的可伸缩的"舌头",通过管内弹簧的作用,可在吊盘钢丝绳断后的瞬间将"舌头"弹出管外,搁在井架或龙门架的横杆上,以保证吊盘不致往下跌落。

3超高限位装置

超高限位装置采用在天滑轮下方4m处设限位开关,当吊盘接触时卷扬机断电。

4上下联络装置

4.1音响信号装置:在每层楼的进料口安装联系信号音响开关。

4.2垂直运输架的安全防护与卷扬机司机联系,便于吊盘升降操作。

5其他防护措施

5.1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结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5.2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5m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吊盘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盘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

5.3吊盘运行中不准乘人。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

5.4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5.5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盘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

不小于2m。

5.6龙门架搭设完毕,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试运行。运转正常,安全装置可靠,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节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5-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1总公司每季度对本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1.2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1.3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2.1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安全检查:

3.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3.2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

3.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3.4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3.5其他。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4.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4.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5-2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1.1总公司、分公司的定期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分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检查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执行。

1.3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1.4脚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的搭设、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2隐患整改:

2.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2.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2.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指令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5-3安全生产的奖惩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惩的原则。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1.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1.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2.3发现有事故隐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2.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2.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2.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2.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6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1接地与防雷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1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1.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1.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1.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1.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钢管外架、镝灯等。

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25mm2,采用多股铜线,不准使用独股铝线。

4保护零线采用五芯线从变压器中性点开始至点箱一分箱一开关箱到各种机械设备连通。

5保护零线采用绿、黄双色线;保护零不准与工作零混用,保证工作零、保护零分别使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6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用角钢、钢管、圆钢制作,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雷冲击电阻不大于30Ω。

7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6-2安全电压

在楼梯间内的照明和使用行灯,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在潮湿的环境使用24V安全电压照明。

在特别潮湿环境条件、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采用12V安全电压照明。

6-3电气设备设置

1配电系统设置室外防水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及流动电箱,开关箱与分配电箱距离不超过40m,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5m。

2照明线路设在各级配电箱的右侧,动力开关上侧引入;照明漏电保安器上,照明线

路不得和动力线路混合使用空开。

3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保安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配电箱制作由加工厂完成,现场电工只负责保管和使用,配电箱的安全技术要求单列到加工厂电工班。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气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箱体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大于1.5mm。

6-4漏电保安器设置

1漏电保安器装设在配电箱电流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漏电保安选用泄漏电流型漏电保安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总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放宽到8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3若漏电保安器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可不设分路熔断器和自动开关。

4使用于特别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要认真检查其特性后方可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送加工厂更换。

6手动开关电器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6-5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在绝缘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连接。

5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或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移动箱的进、出线须用橡皮绝缘电缆。

6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和过长,导线压头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

7电缆线路的安装

7.1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7.2电缆在室外、道路侧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3进楼层电缆垂直敷设位置沿电梯井壁,固定点每楼层不少于一点,水平敷设沿墙、壁或门口定,最大弧度距地2.4m,不得小于1.8m。

7.4室内导线敷设及照明装置采用绝缘铜线和4mm2绝缘铝线,低压采用100mm2绝缘铜线及绝缘铝线,用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手把灯用绝缘铜线,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7.5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做好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7.6室外灯具距离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2.4m。

7.7螺口灯头及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7.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7.7.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8各种用电设施、灯具的相线经必须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7.9照明灯具优先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15~20cm,拉线出口向下。

6-6电气设备的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四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5各种配电箱内不允许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作业。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以下操作顺序:

7.1送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7.2停电: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注:发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用电人员应做到:

9.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9.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载、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9.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7节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8节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措施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Om。

10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篇3:电气增容改造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电气增容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因安全隐患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严格执行《北京电力公司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

3、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制度,禁止吸烟,电、气焊工作应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并配备灭火器。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工作时间不许喝酒、玩牌。

5、临时电源箱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电源线应采用橡胶或全塑绝缘电缆线,接电、断电应有专人负责。

6、电气设备传动及调试工作依据DL/5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高压试验应设围栏及警示牌"高压试验,请勿靠近"设专人看管。

7、电气设备吊运应查明吊运路径及实施方案,清除路障,听从专人指挥,将设备吊运到指定位置。

8、电气设备开箱检查设备外观有无损坏,核对电气设备排列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零序CT、主进、馈出CT变比、母线截面、继电保护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及监测仪表是否正确,设备是否符合"五防"要求,元件有无缺损。

9、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做到施工工艺正确,分项工程责任人明确。施工检查不到位或工艺错误造成设备或材料工具损坏,追究施工者责任。

10、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规程培训及监督,凡是不了解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的工人,不许进场作业。

1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警示牌及安全标志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增容改造工程依据现场调查情况严格按照变电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即"四制四措"。

篇4:机场4D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以“无重大影响安全运行事故,无重大空防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施工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安全目标,各单位根据总目标细化制定自身安全目标,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

第六条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接受相关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黄山机场分公司,工程建设期间成立4D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分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公司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安全办日常工作由工程组牵头负责。

第八条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批示精神

(二)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和保障体系

(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四)推广施工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六)协调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组织对整个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检查

(九)负责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整个工程安全施工情况。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人档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把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资格预审能否通过的重要条件和评标时?量其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同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施工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对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条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针对项目特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相邻标段相互支援制度,配备单个标段没有而整个项目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各从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接受上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考核评比细则,并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奖惩。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推动整个工程安全文化的建设。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察单位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并出具相应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五章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所监理标段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控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规模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四条监理机构应落实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人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措施和防险抢险预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计算书进行复核。

第三十七条监理机构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理机构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第三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大型临时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力度,质量安全监理应覆盖临时设施的材料采购、加工、安装、调试、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确保临时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监控,做好设备进场、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预案中的组织措施到位情况,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安全监理细则,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由安全监理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第六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其标段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四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覆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从项目经理到一线工人的各级人员。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设置安全专职管理部门,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并应按照黄山机场4D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实际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不涉及工程安全评估的标段,按照至少每5000万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请工程组定),同时每个班组应配备1-2名兼职安全员。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配合建设单位根据安全考核评比细则进行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五十条各标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本标段的施工单位负责。

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须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督和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与为其提供劳务协作单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权利及义务。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对象应包括:新员工、转场工人、变换工种工人、从事特殊作业工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外协单位管理人员等。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留有专门的培训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交底制度,项目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工序转换前向一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被交底人要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相应的检查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台帐,促进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进行施工。

第五十五条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将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材料上报建设单位。项目交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和管理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施工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施工单位在整个工程开工和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制订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保障施工安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或方案应列出危险源清单、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并独立成篇报监理机构审批。

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通讯联络方式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布。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的作业现场和生活区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有安全可靠的围栏,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安全标语,主要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要悬挂在醒目处。

第五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六十条施工单位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十二条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第六十四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将有关证书上报监理机构审查,并在设备的醒目处明示。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在使用中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自检或委托有关法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报废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详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其合法使用证明、施工用途及时段、维护保养记录及相配套的作业人员上岗证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其大型临时工程和专用特种机械的设计应委托由建设单位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审核,并派驻专门人员对部分定制设备进行全程监造。

第六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操作、被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损失自负。对于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施工单位还要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监管改造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管改造分管领导对监狱罪犯的管理及教育改造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坚持国家监狱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监狱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岗位责任

第1条负责罪犯监管及教育改造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第2条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3条开展技术教育和各种文体活动,将安全寓教于各种活动之中,努力提高罪犯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4条加强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保证狱内监管、生产现场改造秩序稳定,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5条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重大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第6条加强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7条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了解生产过程的安全状况,狠反“三违”,对严重“三违”人员采用集训等措施,从严惩罚。

第8条因公出差时,要安排好临时负责人员接替自己的工作,交接时要交清安全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不断线。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监管改造分管领导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管改造分管领导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管副监狱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2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监管改造分管领导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监管改造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4条未安排对罪犯进行技术教育,未落实生产现场监管措施,造成现场脱管失控,出现事故的,监管改造分管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监管改造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16条不能够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监管改造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