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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保证爆炸物品装卸和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装卸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押运操作证》方可装卸运输。

2、爆炸物品地面运输必须由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装运爆破材料车辆运输。

3、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由保卫科安排二名以上警员押运。

4、保卫科警员押运爆破材料必须到井口,由爆破员、背药工运入井下。在装卸车时,必须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现场,严禁车辆附近有明火或在车辆附近吸烟。

5、由井口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爆破材料专用箱内,箱内部必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6、遇有付井检修或停钩时,爆破员负责看管爆破材料,保卫科警员负责警戒。

7、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

8、严禁上、下班时间运送爆破材料。

9、由井底车场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要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乘人箕斗)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篇2: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篇3: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溶解乙炔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为了在装运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气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懂得其特性,掌握安全防护、扑救知识。

2.装运乙块气时必须检查,防止瓶阀漏气等隐患,横向排放,顶部应朝同一方向,且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处。

3.装运对应轻抬轻放,严禁撞击:配备减少撞击的防护品。

4.乙炔瓶返回时,应立即卸车,防止雨淋、暴晒。

5.严禁同时装两种危险品,驾驶员、押车人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吸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车。

6.装运危险品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车辆应配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速。

篇4: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点卸药,库存人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领料单。装运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

2、往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30分钟下去。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用车,炸药、雷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升降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4、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应用空车隔开,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5、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必须由井下运输调度站统一指挥,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送炸药的列车必须由药库管理人员押送,押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后部,车尾要挂红灯,列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6、蓄电瓶机车运送炸药时,要在距火工库25米处停车。

7、装炸药、雷管的列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它人员、物资材料。

篇5: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和其它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2、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拿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易爆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的鞋。

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管理,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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