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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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交底(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桅杆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JGJ33-20**第4.7节的规定。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满载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2: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门式、桥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3)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2.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3.塔式起重机新到或旧起重机重新安装之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司机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应转至平行于轨道的方向。动臂变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转半径处,小车变幅式塔吊的小车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须板到停止位,拉开电源总开关。

11.遇有台风警报,下旋式塔机应夹轨器夹紧撑住转台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或将整机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机应用四根缆风拉住塔身上部。夹紧夹轨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4: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3)

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三)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和精通本工作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起重指挥和司机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正确、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插销卡环应预防销子脱落,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公分,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滑鞍设置在主线一侧。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放在主线一侧,其应用范围应符合规定。

9.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此滑钩等措施。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0.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11.吊杆与高压线应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2.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如:超高、变幅、行走、起戴、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保险水平仗、防脱槽限位等,必须可靠、灵敏、准确、有效、应经常检查调试,不准带病运转。

13.起吊路基应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准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均均在1‰以下,轨距误差不得超过1%,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mm之间,错开1.5米以上,接头高低差不得大于2mm,轨道上应设夹轨钳。

1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使用撬杠校正,构件位置要掌握要领,使用的工具垫铁、焊条、螺栓等应放入工具袋内。

15.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如电焊连接要保证焊接牢固,如为螺栓连接,要紧固必要数量的螺栓,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

工程名称:交底人:单位:班组:

篇5: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意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3.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 起重机的蝙蝠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全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吹。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发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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