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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外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1总则

最高管理者承诺,依照有关OHS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所确定的OHS方针应被全体员工理解并执行,以保证危险得到控制和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职责

最高管理者负责OHS方针的确定和颁布并确保贯彻执行。

1.3控制要求

a)OHS方针是本公司OHSMS的宗旨、目标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OHS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付诸实施;

c)通过体系运行,保证OHS方针得以实现;

d)依据OHS方针确定OHS目标和指标;

e)当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经管理评审及相关方提出要求时,应及时对OHS方针进行修订并通报相关信息。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2.1总则

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期望通过程序文件的运行对其施加影响的危害进行辨识和危险评价,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科学、客观的初始状态评审,以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

2.2职责

a)管理者代表负责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b)各单位负责危害的辨识和危险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安全处;

c)安全处负责对公司所有的危害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危险评价,评出重大危险。

2.3控制要求

a)危害的辨识范围应覆盖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b)进行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c)进行危险评价,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d)重大危险的影响应考虑:重大危险的规模和范围,重大危险的影响程度大小,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

e)不断对公司范围内的危害作出辨识并进行危险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

2.4相关文件

…/…/…--1999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程序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符合性并跟踪其变化以及时更新。

3.2职责

3.2.1安全处负责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对符合性进行检查。

3.2.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处确定获取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b)安全处对OHS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建立适用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帐;

d)根据公司生产的变化,确定新的重大危险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e)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相应台帐。

f)已确认适用于公司的OHS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发放到各个单位(部门)以便做好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3.4相关文件

…/…/…--1999:OHS法律、法规识别确定程序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4目标

4.1总则

依据本公司的OHS方针和确定的重大危险,制定OHS目标和指标,并建立目标、指标控制程序,公司的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以实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持续改进。

4.2职责

a)安全处负责提出和修订公司的OHS目标和指标及其日常检查及审核;

b)OSH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OHS目标和指标;

c)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OHS目标、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落实;

d)总经理负责审批OHS目标和指标。

4.3控制要求

4.3.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a)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b)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c)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

d)经营管理与竞争的要求,市场状况,经济条件。

4.3.2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安全处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公司OHS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检查,并将结果报OHS管理者代表;

b)当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安全处应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OHS管理评审会议,各部、科要根据评审结果对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

c)各部、科应根据OHS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危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文件化;

d)目标和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0HS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批准。

4.4目标与指标见附录(略)

4.5相关文件

…/.-/…--19990HS目标、指标管理程序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1总则

为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公司应制定并执行OHS管理方案。

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公司的OHS管理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b)OHS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OHS管理方案的审批;

c)相关单位根据分解确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案。

d)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应明确实现目标和指标;

b)管理方案要有技术措施,并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d)管理方案要有规定的责任部门;

e)重大危险因素应制定OHS管理方案。

5.3.2OHS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a)制定、修订后的OHS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b)为了保证OHS管理方案的实施,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证所需资源的落实。

5.3.3OHS管理方案的修订

a)OHS管理方案应随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

b)OHS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OHS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c)由于管理评审或审核要求应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5.4公司OHS管理方案(略)

6机构和职责

6.1总则

为便于OHS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权和作用,确保按照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OHSMS的要求。

6.2组织机构(略)

6.3职责

6.3.1最高管理者

a)负责OHS方针、目标、指标的确定、颁布;

b)负责OHSMS定期管理评审;

c)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d)任命OHS管理者代表。

6.3.2管理者代表

a)负责按确立的OHS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目标、指标;

b)负责公司OHSMS的审核;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运行阶情况;

d)负责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e)负责协调、解决OHSMS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3.3安全处

a)负责0HSMS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b)负责对OHS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

c)提出OHS培训的要求;

d)负责OHSMS审核活动的实施;

e)负责OHS管理手册、体系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组织编写、颁布、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f)主管OHS的信息交流;

g)为OHSMS评审提供资料;

h)负责OHSMS运行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并对各单位OHSMS的运行效果进行考核。

6.3.4工会

a)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OHS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b)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OHS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

c)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并参加公司有关OHS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d)关心职工OHS条件的改善,加强女工保护,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3.5生产处

a)生产处在OHSMS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b)负责公司重大危险的控制及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c)督促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6.3.6财务处

a)按照OHSMS运行的要求,为OHS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b)对OHSMS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

c)组织本单位人员按公司OHSMS建立及运行要求学习OHS方针、手册、目标和指标等体系程序文件;

d)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e)审核各类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人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3.7保卫处

a)保卫处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及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b)消防中队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消防工作,按OHSMS程序文件的要求编制救火、救援工作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全员进行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

c)应将公司OHSMS文件对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

6.3.*其他部门职责

OHSM5建立及运行直接涉及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在相应的要求及程序文件或三级文件中加以规定。

6.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7培训、意识和能力

7.1总则

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培训程序,明确培训需求,确保全体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能够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以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要求。

7.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确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并将其文件化;

b)各部门根据安全处确定的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需求实施培训;

c)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进行组织协调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7.3控制要求

a)根据体系文件要求,确定培训需求,明确需要培训的岗位(工种)或人员;

b)培训计划应明确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培训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

c)对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岗位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并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与反应措施;

d)对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e)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局限于课堂教学,要充分选用公司的内部会议、版报、公司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教育。

7.4相关文件

…/…/…--1999职工培训管理程序

…/…/…--1999对相关方的控制程序

8协商与交流

8.1总则

建立并保持协商与交流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

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

8.2职责

a)OHS信息管理归安全处;

b)各单位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信息交流。

8.3控制要求

a)内部信息:公司各层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b)外部信息:由安全处接受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递到相关部门,相关方要求时应予以答复;

c)在公司0HSMS进行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8.4相关文件

…/…/…--1999OHS信息交流程序

9文件化

9.1总则

建立并保持书面或电子形式的OHSMS文件,用以描述OHSMS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明确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9.2职责

OHS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实施和维护OHSMS文件。

9.3控制要求

a)OHSMS文件包括: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和记录三个层次;

b)依据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编制公司《OHS管理手册》,明确OHS方针、目标和指标等,描述OHSMS的要求及接口,规定OHSMS的文件结构及建立和保持过程。

c)建立并实施OHSMS所要求的各项程序,并使程序文件化;

d)为保证OHSMS的有效运行,根据实际要求编制相应的支持性文件、记录等;

e)制定OHSMS文件要充分注意文件的适用性,如需引用时应注明文件的来源以便查阅;

f)OHSMS文件应便于员工理解和操作。

10文件和资料控制

10.1总则

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与OHSMS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得到控制。

10.2职责

a)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安全处统一管理;

b)支持性文件和记录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c)文件评审由安全处定期组织进行。

10.3控制要求

10.3.1受控文件范围

a)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0HS管理手册和体系程序文件;

c)公司OHSMS三级文件。

10.3.2文件的批准和颁布

所有与OHSMS有关的文件批准与颁布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OHS管理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体系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公司OHSMS的三级文件由安全处处长批准执行。

10.3.3文件的管理

a)文件要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应性;

c)凡对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d)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出于法律、存档要求或保留原始记录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10.3.4文件的更改

a)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文件的更改应有记录;

b)文件更改的审批,要有原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并要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都能同时更改;

c)当文件经多次更改时,要重新换版印发。

10.3.5文件的评审

对OHSMS的三个层次文件都要定期组织评审;以确保文件的持续适用,文件的评审由原审批人和安全处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单独评审。评审的方式采用会议、表格传递等。

10.4相关文件

…/…/…--1999文件控制程序

11运行控制

11.1总则

分类建立并保持控制重大危险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使与重大危险有关的活动得到有效地控制并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11.2职责

与运行控制有关的职责,在相应的程序或支持性文件中规定。

11.3控制要求

a)在程序文件中确定与重大危险有关的活动,并对其进行控制;

b)与重大危险有关的岗位,严格执行程序和支持性文件;

c)对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标识的危险,要将有关的程序要求通知给供方和承包方;

d)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1.4相关文件

…/…/…-1999OHS控制程序

…/…/…一1999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一1999对相关方的管理程序

…/…/…一1999OHS项目管理程序

12应急预案与响应

12.1总则

建立并保持OHS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2.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并金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危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各职责单位负责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12.3控制要求

a)根据危害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b)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c)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损失;

d)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试验;

e)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2.4相关文件

…/…/…-1999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13绩效测量和监测

1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关键安全技术数据进行绩效测量和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13.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b)各单位要建立监测仪器、设备台帐;

c)安全处及相关单位负责绩效测量和监测。

13.3控制要求

a)安全卫生指标的设置,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b)对安全卫生指标进行绩效测量和监测,并将测量和监测结果汇总到安全处;

c)测量和监测设备的校准、试验及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d)各单位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定期评价,以验证与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目标、指标的符合性;

e)安全处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定期评价,验证与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的符合性。

13.4相关文件

…/…/…--1999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

…/…/…--1999测量和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14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14.1总则

建立并保持用来报告、调查与处理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的程序。程序文件中应明确公司向执法部门报告事故的机制,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满足OHSMS的运行要求。建立并保持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避免产生新的不符合。

14.2职责

14.2.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a)OHS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监督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b)安全处应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c)各单位负责或参与本单位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对公司级和公司以上级别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14.2.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安全处负责对体系不符合发出通知;

b)各单位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4.3控制要求

14.3.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

a)安全处规定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b)重大事故发生后,OHS管理者代表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一般事故,亦可由OHS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员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c)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OHS管理者代表;

d)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负伤人员。值班长、工段长、调度室、安全处、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OHS管理者代表或安全处负责重伤或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要求形成调查报告。

f)任何事故的处理,均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处应建立事故档案。

14.3.2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

a)安全处对审核和其它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不符合分析确定产生不符合的主要原因,并出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b)相关责任单位对出现的不符合,要采取措施减少其影响;

c)调查分析潜在和可能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实施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不符合;

d)安全处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e)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的文件更改,执行本手册4.10.3的要求。

4.14.4相关文件

…/-/…--1999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999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5记录和记录管理

15.1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1999OHS记录控制程序

16审核

16.1总则

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OHSMS审核的程序,验证OHSMS所开展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和要求;为OHSMS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16.2职责

a)OHS管理者代表组织OHSMS审核;

b)安全处具体负责筹划、实施OHSMS审核。

16.3控制要求

a)安全处制定年度审核计划,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b)由OHS管理者代表聘任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组成审核组;

c)由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并组织编制审核检查表;

d)安全处下发审核通知,通知受审单位;

e)审核组长按审核计划组织实施;

f)根据实际审核发现确定的不符合项,下发不符合报告单,组织编写审核报告,经管理者代表签发后下发受审核单位;

g)受审核单位针对确定的不符合,制定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

h)安全处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i)相关单位要将纠正措施进行记录,作为下一次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

16.4相关文件

…/…/…--19990HSMS审核程序

17管理评审

17.1总则

建立OHS管理评审程序,最高管理者定期对组织的OHSMS现状及适用性进行评审,确保OHSMS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7.2职责

a)最高管理者主持评审并签署评审报告;

b)OHS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活动;

c)安全处及相关单位负责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由安全处根据评审结果发出评审报告;

d)相关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有关评审文件、资料及提出的问题实施纠正与落实。

17.3控制要求

a)最高管理者确定管理评审的频次;

b)对OHSMS的审核结果进行评审;

c)对方针的贯彻、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d)对OHS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e)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进行评审;

f)对OHSMS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17.4相关文件

…/…/…--1999OHS管理评审程序

篇2:酒店公共场所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酒店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酒店负责人和客房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酒店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酒店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酒店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篇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对项目部E&OHS的有效运行负责;

2、负责项目部具体的E&OHS目标,指标的确定;

3、负责配合工程局E&OHS评审工作;

4、负责提供E&OHS运行必要的资源;

5、任命项目部E&OHS主管领导。

项目部环境/安全主管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抓好本单位E&OHS的运行工作;

2、策划和实施E&OHS,负责按确定的E&OHS方针,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目标、指标;

3、负责配合项目部E&OHS的审核;

4、向行政正职汇报E&OHS的运行情况;

5、负责与外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E&OHS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项目部副经理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职不在时,接替其工作;

2、对分工、分管的工作负责;

3、协助行政正职做好E&OHS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E&OHS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E&OHS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1、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和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2、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E&OHS管理;

3、主持或参与E&OHS大检查,对重大环境和安全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参加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整,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

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和目标;

3、负责E&OHS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置,为E&OHSMS评审提供资料;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与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协调好各队(厂)之间的关系,保证E&OHSMS的顺利进行;

6、在E&OHS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E&OHS运行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提出E&OHS培训要求;

7、负责对E&OHS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负责E&OHS审核活动的协调、配合;

8、负责本单位E&OHS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组织编写、颁布、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9、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10、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

1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施工局环境保护与安全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有关E&OHS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和文件的审定与签发;

3、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队、办公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向主管经理、副经理请示汇报E&OHSMS的运行情况,代表项目部行使管理职权;

4、参加重大环境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与招(投)标工作中与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有关的合同评审;

6、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工程技术办公室职责

1、在E&OHS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2、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环境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环保,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技术措施经费;

3、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改进技术存在的问题;

4、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环境保护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E&OHSMS负总责;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做好项目部进厂原材料的检查、验收,对进厂原材料的质量负责;

4、根据E&OHSMS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做好与顾客/业主的沟通工作,与设计、监理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工程施工的检查验收工作;

6、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对特殊部位、承重平台等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办公室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环境保护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新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环保和安全性能;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4、对购买的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E&OHS标准的需要;

5、管理好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E&OHS管理要求;

6、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安装、改装、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7、组织制定、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设备事故,拟订预防措施督促落实;

8、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系数;

9、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与安全隐患治理;

10、负责对施工区域、厂区、办公室等部位的施工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保证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经营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把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与保证安全生产,纳入订立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2、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项目维修合同时负责审查环境保护和安全计划措施;

3、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规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4、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留足资金;

5、对已签定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环境保护及安全性监督,确保各项活动与E&OHS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6、对参加建设的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督促其按时进行审核,保证在施工期间有效;

7、及时与外协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安全资质不全、过期等的外协队伍,不予其签订劳动合同;

财务办公室职责

1、按规划及时向工程局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按照E&OHSMS运行的要求,为E&OHSMS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2、对E&OHSMS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励;

3、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施工局E&OHSMS建立及运行要求学习E&OHS方针、手册、目标和指标等体系程序文件;

4、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5、审核各类环境因素,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人事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的E&OHS技术教育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参加重大环境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3、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4、把E&OHS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岗位有关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条款;

7、做好员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计划培训工作;

8、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8、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篇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为公司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开展本部门的职业健康事项工作。同时,公司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为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日常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生产基地成立生产基地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制造基地厂长、各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卫生管理员等组成。厂长为小组组长,为制造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厂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厂内职业健康方面的直接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各生产车间分别选配一名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员(兼职),配合厂级管理人员做好车间内职工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实。

3、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结构图如下: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人员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三章职业危害检查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在每年*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第六章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更好地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科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

二、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1、公司每年安排一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4、对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病员的身体状况并督促疗。

5、职业病的诊断应由市级以上专业单位专家组共同讨论诊断,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凭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安全管理部需及时向公司和市劳动保险机构报告。

6、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安全管理部负责与管理部协调,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检查结果是否为职业病,住院期间均享受职业病待遇。

8、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

第七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2、本办法所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眼(面)部护具类: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3)呼吸器官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4)手、足部护具类:电工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防砸劳保鞋、防烫劳保鞋等;

5)躯干护具类:喷砂防护服、防射线防护服、阻燃防护服等;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等;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普通工作服、帆布手套、线手套、耳塞、耳罩、围裙、套袖、工作帽等。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与管理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根据岗位作业中的危害,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结合岗位工种和日常作业情况,不常用的且可公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班组/车间,工作经常用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个人。

4、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实行按需配置、定期发放原则,发放期限内再次领取需扣除新品费用。发放到班组/车间的一次性配备到位,之后实行班组/车间以坏换新的原则领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工作服为日常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发放到每个岗位员工使用。

2、安全帽应发放给工作中有高处坠落或高空坠落物砸伤等危险的员工使用。

3、防护手套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4、防护用鞋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伤、防砸伤、防电击的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烫劳保鞋、防砸劳保鞋、电工绝缘鞋等。

5、防护目镜、防护面罩发给工作时对眼面部有危险的岗位员工使用。

6、其他个别岗位工种作业时为避免或减轻伤害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围裙、套袖、耳塞、工作帽(布)等根据员工岗位情况而发放到员工个人使用。

7、安全带、喷砂防护服(防砂衣)、绝缘手套、防毒口罩等由班组/车间统一领用与管理,并保证员工在从事如登高、喷砂、电气操作、喷漆等作业时的正确使用与安全防护。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岗位/工种品种发放期限数量备注焊工防砸劳保鞋18个月1双具备防滑、防砸功能防护面罩12个月1件防尘口罩1个月3个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焊接防护手套1个月1副帆布手套1个月1副铆工防砸劳保鞋18个月1双防护面罩发放到铆工班组,3件/班组防强光护目镜6个月1副防尘口罩1个月3个焊接防护手套2个月1副帆布手套1个月3副电工(含车间主任)电工绝缘鞋24个月1双绝缘手套发放到电工车间,3副/车间帆布手套1个月3副防尘口罩1个月1个机加工(含车间主任)防砸劳保鞋24个月1双具备防滑、防刺穿功能防冲击护目镜12个月1副帆布手套1个月1副(4副)钳工是4副,其他人是1副防尘口罩1个月1个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套袖6个月1双工作帽(布)12个月1顶只发给女职工力工防砸劳保鞋24个月1双帆布手套1个月2副垫胶手套1个月1副防尘口罩1个月3副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防毒口罩(含滤片)12个月1个刷漆时用,活性炭滤片2片/半年无损探伤人员防砸劳保鞋24个月1双防尘口罩1个月3个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帆布手套1个月2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砸劳保鞋24个月1双包括:安全(管理)员、生产计划调度员、铆焊车间主任过滤式防尘口罩1个月2个帆布手套1个月1副

说明:(1)以上标准为正常生产期间、职工出勤正常时的发放标准。异常情况下,使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沟通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发放,如部门适当增减手套、口罩数量等。

(2)安全帽由生产制造部门自行管理,可每年申请发放一套头箍帽带部分。

(3)安全带(2件)一次性发放到各车间以供登高作业者使用,防砂衣(2套)只发给铆焊车间以供喷砂工使用,均由车间主任负责领取和日常使用管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岗位员工在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每个员工要爱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者自费公司内领购,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有缺陷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必须予以更换。

3、任何个人不得转卖、转送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个人购置的不能满足使用保护要求的物品替代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放到班组/车间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自行管理,但必须保证员工作业时具备相关的防护用品使用。若遗失按用品新价赔偿,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

5、员工因工作调动,必须凭岗位调动单,按新岗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前必须交回原来工种所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交者不发(岗位相同的用品可进行相抵)。员工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6、制造基地内和驻外项目部现场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带出制造基地或项目部并用作私用。

7、机加工操作人员要佩戴套袖,严禁工作服上衣对襟、袖口敞开进行作业,操作机床、钻床等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8、女职工进入车间头发不得超过肩部,超过肩部需要盘发并佩戴工作帽(布)。女职工从事机加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工作帽,长发者需先盘发牢固后再佩戴工作帽。

9、起吊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砸劳保鞋,要严守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10、使用机床、割枪、砂轮机、角磨机等设备或工具进行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所使用的设备或工具安全可靠。

11、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带防尘口罩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穿戴劳保鞋防止烫伤砸伤等。

12、电工进行停送电、拆线、接线等电气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并按照程序进行作业如停电、挂牌(或专人看守)、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确保安全作业,杜绝冒险作业、不按正常程序作业。

13、当站在梯子上进行作业时,需有专人进行扶梯子,并确保梯子放置稳固安全。登高超过2米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且安全带要挂系到牢固可靠的地方。

14、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鞋(只针对发放人员)。进入铆焊车间内需戴安全帽,特殊作业情况不方便佩戴时,由部门领导、安全管理员商量确定,可采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5、公司总部人员、外来人员到制造基地车间/项目部现场的,必须按照制造基地/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同时由制造基地/项目部提供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16、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内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确保安全防护效果。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员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咨询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效果和质量信息等。

18、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19、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20、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日常使用管理奖罚

1、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2、使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3、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着装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4、个人转卖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5、因个人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

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九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尘、防毒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包括: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二、职责

1、使用单位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防尘、防毒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分台帐,负责对防护设备进行大、中修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管理内容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清理。

四、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2、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了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

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有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必须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责任部门为公司建设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和设施的使用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司企管部和基建科。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2、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基建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错漏的,影当及时向公司基建部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部门、公司基建部门应及时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在竣工验收中,要有质监、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凡安全、消防、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第十二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尘肺方面的职业病,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件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在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应打开除尘设备进行排烟除尘,做好作业期间的尘毒危害个人预防工作。

(3)在焊接铜、锌、铅等金属或表面涂有油漆燃料的工作物件时,应佩戴防毒口罩作业。

(4)使用电焊机焊接时,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且线路绝缘性能必须良好,电焊机手把必须完好无破损,并有可靠的绝缘。

(5)在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焊割。

(6)焊接场所确保通风良好,严禁下雨天露天进行电焊工作。

(7)作业完毕,应清理场地,消灭火种,拉闸断电,收整好电线并盘放整齐。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电焊机绝缘和接地装置,除尘设备及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作业时按标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尘口罩等。

(3)现场管理: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或爆炸危险。

(4)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5)应急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如人员漏电、发生火灾等,现场负责人立即按预案步骤进行处理,再根据事故伤害情况送医治疗等。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焊接烟尘: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飘浮在空气中,人们吸入烟尘以后能引起头晕、头疼、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

(2)易燃易爆品:油漆、煤油、汽油等具有挥发性、易燃易爆性,在合适条件下遇到点火源能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二)喷砂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铁砂用喷枪喷于产品上;喷砂作业按以下顺序进行:打开电源→打开气源→打开落料阀、照明、反吹→启动吸砂风机→穿戴好防护服→打开喷枪开关(对工件的不同部位进行喷砂)。

(2)喷砂作业完毕,应依次关闭吸尘风机、落料阀,10分钟后关闭吸砂风机;当吸砂风机关闭后,反吹延时5分钟后关闭,然后关闭电源、气源、风管,清理粉尘桶,打扫工作场所。

(3)喷砂作业前,关闭喷砂房的大门,保持观察窗的良好状态,并确认作业人员所穿戴的喷砂服的完好可靠。

(4)喷砂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必须将废铁砂清理干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按标准穿戴好喷砂服进行喷砂作业,严禁将喷枪直接对人(尤其是脸部和眼睛)、对着门、对着灯、对着观察窗。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铁砂泄露等,立即停机处理。发生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砂粒磨料:由于采用压缩空气动力对砂粒进行高速喷射,易产生一些粉尘及高速运送的铁砂颗粒,除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外还需要佩带护目装置,如喷砂服。

(2)噪声:喷砂作业中具有一定的噪音,作业人员要佩带防噪耳塞等进行降噪。

(三)*射线探伤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2)*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0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4)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2)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3)*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4)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射线:*射线波长很短约介于0.01~100埃之间,具有很高的穿透本领。属于游离辐射,对人体有危害。作业人员需要进行射线方面的防护和预防,如穿戴防护服等。

(2)感光材料及废液:感光变色材料对皮肤用呼吸道有轻微刺激性,印刷操作时的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一些使用过的感光材料及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专门厂家回收处理。

第十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工人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佩戴好防噪耳塞。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五)*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做好本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单位的*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与管理。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4、*射线工作人员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证》。

5、*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7、*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8、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10、*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11、*射线操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健康检查记录、个人计量记录等。

12、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13、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4、对探伤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感光材料、废棉纱等,由公司联系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公司专门进行转移和处理。

篇5:水泵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规程办法

1、本岗位司机应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上岗前需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3、上岗前严禁饮酒,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4、检修或处理故障、注油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安全措施。

5、开车前认真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设备上无人工作,安全装置有效。

6、不准私自拆卸安全装置及电气设施。

7、水泵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位。

8、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泵有异常声响时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9、人工观察池、桶内液位时注意安全防护,防止落入。

10、夏季高温天气应多服用下发的防暑降温物品

11、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

12、定期组织学习职业病健康防治知识。

13、本岗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戴上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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