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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监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概况与特点

工程由中冶祥宏开发,由二十冶建筑分公司施工;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以北,月巷路以东。毗邻月浦塘,西侧为景观河道。拟建12栋14层带闷顶层高层住宅楼,沿街商业及配套公建和一个地下车库组成,其中1-4号楼不带地下室,底层商业上部住宅,室外地坪标高4.600M,室内外高差300mm,基础为条形混凝土基础梁下桩基,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2.900M;12号楼不带地下室,底层物业用房上部住宅,室外地坪标高4.600M,室内外高差900mm,基础为条形混凝土基础梁下桩基,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2.300M;其余5-11号楼均为带一层地下室住宅,室外地坪标高4.600M,室内外高差900mm,地下室层高2.900M,采用桩筏基础,基础埋深室外地坪以下2.600M;总建设用地面积83998.9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79609.7平方米。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宝月花园项目的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和宝月花园项目实际,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施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规程,坚持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及“施工和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施工、随检查,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禁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

1.各部门和员工都有维护项目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7人的义务消防组织,项目组设1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3.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

4.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5.对所辖施工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6.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项目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项目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2: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范本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2】

一、遵法守规,诚实守信。遵守法规和行业公约,讲信誉,守承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开展监理工作。

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三、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行业信誉。

四、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树立团队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团结互助,不损害各方的利益。

五、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维护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保密事项。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3】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篇3: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5)

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五)

1、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3、应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包括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活动。

6、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监理任务的分包,或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8、应成为建设单位的忠诚顾问,在处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时,应依据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促成问题的解决。

9、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篇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范本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高度的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模范的遵守,并据以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建设单位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可能给建设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设单位的判断或决定不可以行时,应以书面像建设单位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应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建设单位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名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为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3.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篇5: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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