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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参与本公司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各分公司、项目部、各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应遵循与经营管理协调进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的原则。

三、环境保护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四、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现场,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工作计划,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部份。

五、施工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报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六、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加强对动力废气、机动车尾气、化学品恶臭、电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管理工作。

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超标排放动力废气、粉尘、烟尘、恶臭等。

八、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气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的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

十、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的施工现场,禁止夜间及午间产生超放标准的噪声、振动源,若确需在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一、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对按指定地点倾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填埋方式处理,并要有效的防水层及防渗透措施。若以焚烧方式处理,应配有消烟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二、对可能发生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对已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和影响的周围群众。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十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一)防尘技术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

(1)移动搅拌机除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

(2)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沙料粉尘除尘器。

(3)高压静电除尘,应用于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气中的尘粒,通过静电处理。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应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道管物含有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进行静化排放。

(二)防毒技术措施

1、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浓度为: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凡超过均应采取防护技术措施。

(1)充电的防毒措施:采用抽风机或鼓风机将铅尘、铅烟、铅蒸气抽至室外,进行充电静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也可设置水池进行净化,蓄集处理铅尘。

(2)消除铅源,以无毒、低毒的物料代替铅丹,是消除铅危害的根本措施,采用塑料管代替铅管,利用JQ-1型常温无渣磷化液代替防锈漆(红丹漆)。

2、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凡超标者,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1)集中的焊接物所或室内焊接物所,应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吸入管道,经过滤净化后再排放。

(2)分散焊接点,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对吸走焊接时锰烟尘。

(3)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于装置排毒设备,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

(4)在气柜、球罐、搅拌筒内等密闭场所内焊接,极易发生锰急性中毒,应采用临时监护抽风措施,降低锰烟尘浓度,尽量减少作业人员与锰尘的接触时间。

(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使用口罩等常用防护用品外,如遇通风不易解决的场所,应采用通风焊帽等特殊防护用品。

(6)改革工艺和改进焊接材料,采用无毒或少毒材料制造焊接材料。

3、弧光辐射的防护: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了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应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工作服要求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决不允许卷起袖口,穿短袖衣及敞开衣领等进行电弧焊操作。

4、防苯毒的措施,国家标准规定,空气中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m3以下,甲苯100mg/m3以下。

(1)喷漆工艺可采用密闭喷漆间,作业人员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减少人体的直接接触苯毒办法。

(2)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消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防水材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情况,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毒气排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3)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事故。

(4)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只送风不抽风,以防造成因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产生中毒。

(三)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根据我国工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允许噪声在85αB,若超过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消声:应在各种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进排气口处装置消声器。

2、吸声:可在室内用多孔材料安装在墙面及天棚的表面上,或制成尖锥形式悬挂于棚顶或装放在墙上,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孔板制成的防噪声墙壁。

3、隔声:采用单层或双层隔音板,也可用橡胶、高分子涂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形成阻尼互相错动,来达到封闭、隔绝噪声的目的。

(四)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1、隔振: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份振动波被隔振装置所吸收。如用金属弹簧,隔振垫、橡胶垫、软木垫、树脂玻璃纤维板、毛毡等制作的隔振器。

2、改革生产工艺,推行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振动的危害性。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振动器,应把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作业时应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十四、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如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气,可以直接通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扮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严禁工人在有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先洗手,漱口,严防有害物随着食物进入体内。要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做到有害作业场所,每天要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4)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1)患有各种血液病、继发性贫血(血红蛋白在60%以下),肝脏病、胃病及十二指肠溃疡、心血管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铅、四乙铅作业。

2)患有各种神经精神病、肝胆病、肾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植物神经功能明显紊乱的,不宜从事锰作业。

3)患有各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肝脾脏疾病及未成年人不宜从事苯作业。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调离苯作业。

4)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

5)患有各种心血管器官性疾病的,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患有各种听觉系统疾病的,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十五、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会议审议通过。

凡参与本公司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均应遵守执行,同时应依法接受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监督。

篇2: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

为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特规定以下制度:

一、生产安全制度:

1﹑公司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各级负责人必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在技术改造﹑设计的同时,都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3﹑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新雇工人要实行安全教育;岗位变换人员,临时劳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4﹑厂内外都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步行时要走指定信道,注意警告标志,过公共道(如走廊、楼梯等)时不准嘻笑打闹。

5﹑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方可开动设备。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脱离岗位,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下班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6﹑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设备总务课统一安装,手持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接电启用。

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危险品等区域,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消防器材要设置齐全,妥为保护,保持良好状态。

8﹑厂房场地/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凡发现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应向上级及时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9﹑凡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有显着成绩的个人,应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10﹑安全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和野蛮操作的现象,并进行指导直至恢复正常操作。

二、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2、公司实行逐级防火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任命管理部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生产部经理为防火第二责任人。公司消防工作由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员负责实施监督。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申购设备及档案记录,以及负责对违反本厂安全规定的纠正﹑处分工作。接到厂消防领导小组发给的《部门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3、每年在宿舍和生产现场组织两次消防演习。全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演习。

4、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后应怎样逃生的培训。

5、禁止员工带取火器﹑易燃品(包括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入本厂生产区域。严禁在车间﹑仓库﹑配电房﹑宿舍﹑饭堂吸烟玩火,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破坏灭火器(如拔掉保险销﹑损坏喷管﹑喷筒等)﹑消防栓(如取走水带﹑枪头或挪用消防水或在消防栓里放杂物等)﹑自动喷淋﹑应急灯﹑出口灯箱﹑防火门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生产需要使用的清洗剂﹑防锈剂等易燃物品,最多只能领取存放一天的需用量,并应加盖密封,专人管理。使用前需先核算用量并开领料单,经主管签名后由专人领取。废旧瓶子放置专用垃圾桶,严禁乱放﹑乱倒。

8﹑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禁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和磨擦,在装卸时发现渗漏要进行严格检查,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危险品不予入库,在运输时要有专人跟车监护。

9﹑上班时间车间安全出口门必须全部打开,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锁或封闭堵塞。周转箱﹑纸箱﹑卡板及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走道畅通。

10﹑规范货物摆放,货物距电闸﹑电线﹑用电器应保持50公分的距离;门口﹑楼梯﹑走火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面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阻碍灭火器﹑消防栓的迅速取用。

11、仓库内的物品应分类堆放,留出“五距”:灯距﹑墙距﹑行距﹑柱距、堆距均要留出50公分。

12﹑电线电器由总务课统一安装,禁止其它人员私自引接电源,使用电器。车间下班后必须关闭工作电源。

13﹑机器设备用电全部安装保护开关,维修部定期检测开关功能,检查电线﹑驳口﹑插座等有无磨花﹑爆裂﹑松脱。严禁导线超负荷工作,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14、外协的建筑队﹑装修队必须服从厂消防领导小组领导,施工期间要特别留意防火,建筑队﹑装修队负责人即为工地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工地内一切安全措施,如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将追究其全部责任。

三、环境保护制度

1、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增强员工环境意识,结合本厂实际发展需要,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2、公司在营运上的环境因素及相关的重大环境影响,需对之作出一定的响应。环境影响因素指可能与环境产生相互作用的各项活动,产品或服务,并对这些可以进行合理预计的因素进行运行控制。公司本身必须对环境管理体系加以研究并确定其对环境造可能的影响。

3、公司依照国家法规对本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掌握本企业的环境状况,指导各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由于环境保护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因此,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本企业应对本企业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管理必须体现“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4、公司在制订目标和方针时,必须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在内,尽量通过数字或其它可以断定其符合程度的方式来表达。

4.1噪音:根据国家标准,工业集中区噪音不超过65分贝,我公司按国家最高要求是每3米65分贝。

4.2废油/废水/废气污染:注塑部废油/废桶由厦门绿洲环保统一收购处理;废气处理已经由水电部进行了专门工程改造,不影响大气污染。

4.3生活污水排放污染:污水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并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搞好厂区绿化,美化环境;并落实了雨

污分措施。

5、管理方案包括有时间性的目标、指针,此方案从策略计划至设计,输入材料和能源,生产处理,运输,市场推广,消耗及弃置或循环再用等方面都必须进行考虑。

6、管理部总务课行使环境管理的权利,并向总经理汇报环境污染情况。重点潜在污染环境的部门必须申报拥有的污染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提供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如实,按时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已申报登记的污染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该重新申明。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幅射及其它可能的污染物的有关部门,若有以上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污染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本单位根据政府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垃圾和污水已进行了集中处理。

四、EHS小组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同时也不断改善,公司特设立EHS小组,定期组织例会,至少每两个月一次。同时向上层反映对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便制订相应的纠正改善措施。

2、组成

EHS小组由各部门课长及以上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管理部经理担任组长。

2.1组长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每2个月一次的检讨会议,并将有关问题向总经理报告。每年的12月份需要制定出下一年度EHS会议的时间表。同时扩大早会上对公司员工关于EHS相关知识的培训宣导。

2.2组员职责:主要反映一些影响到员工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以及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可以提出改善建议。

3、章程

3.1小组至少每2个月要举行一次例会,每次正式开会要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各部门。

3.2每次会议必须由八人以上参加,方可进行开会,讨论方案才有效。

3.3每次会议议程如下:

A、?a.回顾上次开会有待跟踪及验证事项。

b.提出本次会议新建议。

c.会议总结。

d.制定下次会议日期。

4、培训

4.1新员工进厂后,公司人事课须安排对新员工进行EHS知识培训,同时将EHS知识编入新员工培训教材内。

4.2周一扩大早会,对公司所有员工宣导有关EHS知识和注意事项,以便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总经理室

2006年12月28日

篇3: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4: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法人代表是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矿“三合

一”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煤矿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金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篇5: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副职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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