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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码头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297?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不断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

3.2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3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4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

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6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7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4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1.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2建立

4.2.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2.2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找出差距。

4.2.3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2,4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2.5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2.6自评阶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问题,提出完善措施。

4.2.7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4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目标

5.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订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企业应签订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以保证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5.2机构设置与职责

5.2.1机构设置

5.2.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2.1.2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2职责

5.2.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5.2.2.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2.2.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1.4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1企业应制订并执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2.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

(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4)安全投入保障;

(5)安全生产奖惩;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

(8)安全培训教育;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0)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11)风险评价;

(12)隐患治理:

(13)重大危险源管理;

(14)危险作业许可;

(15)消防管理;

(16)危险化学品管理;

(17)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管理;

(18)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19)装卸设备安全管理;

(20)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安全管理;

(21)设备检维修管理;

(2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3)相关方管理;

(24)职业健康管理;

(2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6)变更管理;

(27)应急救援管理;

(28)文件和档案管理等。

5.3.2.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3.3操作规程

5.3.3.1企业应根据装卸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装卸货种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

(2)装卸、储存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3)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4)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5)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6)电气作业操作规程;

(7)消防系统操作规程等。

5.3.3.2企业应在新装卸工艺、新设备、新货种投入运营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4修订

5.3.4.1企业应明确评审利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装卸工艺、装卸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装卸货种危险性发生变更时;

(6)当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7)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8)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9)其它相关事项。

5.3.4.2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3.4.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4风险管理

5.4.1风险评估

5.4.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4.1.2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评估方法,定期、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

5.4.1.3企业风险评估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试投产、运营等各阶段。

5.4.1.4企业风险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

(2)自然条件;

(3)总平面布置;

(4)装卸/储存货种、工艺、设备;

(5)水工结构及码头附属设施;

(6)地基处理与铺面结构;

(7)配套设施:如供电、照明、防雷防静电、通讯控制、消防等;

(8)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素质等。

5.4.1.5常用风险评估方法有:

(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蒙德(MOND)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

(4)道化学公司(Dow)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

(5)软件模拟预测评估,等。

5.4.2风险控制

5.4.2.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

可采取:(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

5.4.2.2企业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4.3重大危险源

5.4.3.1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人危险源辨识(GBl8218)》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入危险源登记建档。

5.4.3.2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实施重人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5.4.3.3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4.3.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4.3.5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4.3.6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5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5.5.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5.5.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4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6教育培训

5.6.1教育培训管理

5.6.1.1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订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6.1.2企业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6.1.3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6.2资质培训

5.6.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6.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装卸作业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等应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6.2.3企业应组织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6.2.4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前应参加再培训。

5.6.2.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前应参加再培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5.6.3.1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6.3.2企业应按新工艺、新设备、新货种投入运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3.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6.3.4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部门(作业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3.5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5.6.3.6企业应对相关方进港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教育记录。

5.6.4安全文化建设

5.6.4.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6.4.2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4.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6.4.4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6.4.5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6.4.6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6.4.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7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5.7.1生产工艺

5.7.1.1企业应根据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货种、吞吐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运、扫线、倒罐、伴热/保温等工艺。

5.7.1.2作业人员应了解装卸货种的危险性、管道安全流速、最高允许压力、介质温度等信息。

5.7.2设备设施建设

5.7.2.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7.2.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7.2.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7.2.4企业应制订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7.2.5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5.7.2.6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5.7.3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

5.7.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特种设备、强检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7.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强检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定期白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洲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没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7.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7.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7.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7.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7.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7.4.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

5.7.4.2企业应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至少应做到:

(1)按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按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556《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的要求在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

(4)按照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港区建构筑物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68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68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ll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按照JTJ297《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护舷等防撞装置;

(9)按照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储罐液位、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港区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8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7.4.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7.4.4安全防护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7.4.5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7.5设备检维修

5.7.5.1设备设施应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5.7.5.2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5.7.5.3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7.6设备拆除、报废

5.7.6.1应制订并执行设备拆除和报废制度。

5.7.6.2拆除作业前应到现场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拆除方案。

5.7.6.3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报废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报废。

5.8作业安全

5.8.1作业现场

5.8.1.1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5.8.1.2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装卸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5.8.1.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管理措施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8.1.4作业区域内有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8.1.5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5.8.2作业许可

5.8.2.1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5.8.3作业行为

5.8.3.1应制订船舶靠离泊作业、装卸作业、罐区作业、过驳作业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8.3.2应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5.8.3.3作业人员在进行5.7.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5.8.3.4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5.8.4警示、报警标志

5.8.4.1企业应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5.8.4.2企业至少还应设置以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按照GBZl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装卸、储存货种的特性参数、危险性、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3)装卸、储存区域设置风向标;

(4)码头及较长的引桥上没置警示红灯;

(5)管道上设有管内介质名称、流向的标志;

(6)软管上设有最大工作压力、最高/最低丁作温度标忠;

(7)码头前沿设有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的标牌;

(9)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10)人员撤离路线指示标志及临时集合点标志:

(11)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8.4.3作业场所应设置以下报警装置:

(1)火灾报警装置;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3)广播/对讲装置。

5.8.5相关方管理

5.8.5.1企业应制订并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5.8.5.2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8.5.3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5.8.5.4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5.8.6变更管理

5.8.6.1企业应制订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l生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8.6.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9消防管理

5.9.1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必须依法通过审核,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必须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后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5.9.2应按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9.3企业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经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5.9.4企业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动火审核批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消防培训教育、消防演练演习等制度,制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9.5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5.9.6应保障码头、罐区、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9.7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演习。

5.9.8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危害申报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0.2职业危害告之

5.10.2.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10.2.2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5.10.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10.3.1应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的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0.3.2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10.3.3应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5.10.3.4应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10.3.5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5.10.4个体防护用品

5.10.4.1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10.4.2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5.10.4.3应将损坏或者过期作废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回收和做妥善处置,保留回收记录,以防止污染环境和流落到其他人员手中非预期使用造成危害。

5.10.4.4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11隐患排查与治理

5.11.1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5.11.2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5.11.3隐患排查

5.11.3.1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11.3.2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

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11.3.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5.11.4隐患治理

5.11.4.1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及时组织隐患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5.11.4.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

5.11.4.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11.4.4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f卜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11.4.5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项目名称、治理方案、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内容。

5.11.5隐患报备

5.11.5.1企业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11.5.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5.11.5.1条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11.6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5.12应急救援

5.12.1当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12.2应急预案

5.12.2.1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订专项预案,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5.12.2.2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12.2.3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2.2.4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12.3应急救援组织

5.12.3.1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5.12.3.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12.3.3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5.12.4应急装备物资

5.12.4.1应按照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12.4.2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其24小时畅通。

5.12.4.3应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3事故调查与处理

5.13.1事故报告

5.13.1.1应制订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鼓励员工报告所发生的事件、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3.1.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l小时内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3.1.3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5.13.2事故调查和处理

5.13.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13.2.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13.2.3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切实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13.3事故分类管理

5.13.3.1企业应建立事故/事件档案和事故/事件管理台帐,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将事件、一般事故、需要上报的事故分类管理。

5.13.3.2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事件案例回顾分析讲座,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5.14检查与绩效评定

5.14.1检查

5.1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实施。

5.14.1.2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5.14.1.3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5.14.1.4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5.14.1.5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目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5.14.2自评

5.14.2.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定,验证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情况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5.14.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14.2.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绩效评定。

5.14.3持续改进

5.14.3.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5.14.3.2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绸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14.3.3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风险评价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篇2: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灭火的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控危险源,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建立预防机制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运行和改进

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

4.2.2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各级政府的港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5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三级。?

4.3.6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二级。

4.3.7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一级。

4.3.8对评审定为二、三级的由地级及以上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4.3.9对评审定为一级的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5核心要求

5.1方针和目标

5.1.1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5.1.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又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5.1.3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4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既有事故控制的目标又有管理过程控制的目标。

5.1.5企业应按照属下管理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障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4.1.1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企业应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安全管理制度

5.4.2.1企业应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2企业应当制定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3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则不用制定);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则不用制定);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则不用制定);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3)《设备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其他依法应当制定的制度。

5.4.2.4企业应当制定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4.2.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明确主管部门和分工,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2.6《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本企业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把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负责贯彻、执行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的部门和岗位。

5.4.2.7《企业依法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已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3)《设备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落实防范、整改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严格遵章守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责任、程序、方法和奖励标准。

明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的责任、程序、方法和标准。

5.4.2.8《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对全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危险辨识,分辨、识别和确认何时、何处有何危险有害因素。

(2)进行安全评价,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除遵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消除、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5.4.3操作规程

5.4.3.1企业应制定下列操作规程:

(1)《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4.3.2《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3.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4应急预案

5.4.4.1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4.5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7文件和档案管理

5.4.7.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7.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活动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

5.4.7.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5安全生产活动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9重大危险源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10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安全文化建设

5.5.5.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5.2企业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5.5.3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达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要求。

5.6生产设备设施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篇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3.基本要求

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2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3.2.1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3.2.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2.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3.2.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2.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2.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O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3.2.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O吨。

3.3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2.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3.2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

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并经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

的从业资格证。

3.4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7)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负责人与责任

4.1负责人

4.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1.2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4.2方针目标

4.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4)公众易于获得;

(5)目标与方针相符,目标应予以量化。

4.2.2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部门(或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4.3机构岗位设置

4.3.1企业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各部门行政主管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

4.3.2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3.3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4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4.3.5企业内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3.6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4.4职责

4.4.1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4.4.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负责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4.3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4.4.4押运员安全职责

(1)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负安全责任;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

(3)在运输过程中,监督驾驶人员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险货物运输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制止驾驶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4)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5)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4.4.5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危险货物装卸负安全责任;

(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了解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熟悉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识以及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知识,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

(3)监督装卸人员对《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装卸人员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

(4)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4.4.6企业还应明确副经理(副队长)和其它部门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5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6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设施,如: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灼伤、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风险管理

5.1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

企业应鼓励管理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车辆运行安全;

(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

(3)停车场地安全;

(4)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有关的安全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风险评价

企业依据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货物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5.3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4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j

(2)评审意见;

(3)隐患整改方案;

(4)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法律、法规的更新或变更;

(2)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新管理的要求;

(3)新增经营项目,

(4)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6.安全培训教育

6.1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和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培训教育三种。

6.2从业资格培训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6.3岗前培训

6.3.1企业对于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6.3.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职业道德教育;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6)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6.4日常培训教育

6.4.1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6.4.2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

(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6)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7)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6.5培训教育管理

6、5、1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6、5、2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

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6、5、3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6、5、4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5、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6、5、6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7.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

7.1车辆管理

7.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7.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

7.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定期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

7.1.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葸、煤焦沥青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1.6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整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7.1.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依法取得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证明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2设施、设备管理

7.2.1企业应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7.2.2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要求。

7.2.3企业应设立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

8.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8、1安全会议制度

8、1、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以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8、l、2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

8.2安全检查

8.2.1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8.2.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应对企业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一次。

(2)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二次。

(3)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8.3隐患整改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企业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及时汇总并存档。

9.运行安全

9.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经营范围运输。严禁超限、超载。

9.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9.3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

9.4?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9.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9.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9.7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8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批准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9.9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配备专职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9.10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11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9.12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O.事故与应急

10.1事故报告和施救

10、1、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10、1、2企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肇事或危险货物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及有关部门。

10、1、3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10、2、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0、2、2事故调查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10、2、3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10、2、4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10.3应急指挥系统

10、3、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统一分级管理。

10、3、2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组织程序等。

10、3、.3企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畅通。

10.4应急救援器材

10、4、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10、4、2企业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特殊急救用品应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

10.5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5、1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0、5、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O、5、3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11.绩效考核

11、1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11、2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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