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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篇2: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原则上每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平均50元,同时保证每月2副手套的发放,根据工程紧张成都可适当调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中心料库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员工进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

七、凡发给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电焊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现场情况,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安全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报批的防护用品采购单列支报销。

十六、各作业队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篇3:安全防护作业规范制度

1、目的

防护作业人员身体安全

?2、作业场所预防措施,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3、焊接过程的防护

3.1作业人员在焊接过程防护

3.1.1焊接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必须打开排风机或抽烟机,焊接时若发现焊锡烟排不出去,要及时对排风机或抽烟机维修。

3.1.2焊接作业人员如作业1-2小时休息5~10分钟。

3.2作业人员在使用焊接工具防护

3.2.1在使用烙铁之前必须对烙铁进行点检,如果烙铁漏电就应当更换烙铁;烙铁电源线老化、破损必须停止使用,或送给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2.2使用微型焊接工具时(是指焊接微型电子元件),必须对眼睛加强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作业1-2小时休息10分钟。

4、作业人员清洗过程的防护

4.1.清洗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必须打开排风设备。

4.2在使用洗板水(三氯乙烯)等毒性较强的清洗剂清洗线路板、元器件时,必须配

戴防手套。

4.3在使用酒精等易燃清洗剂清洗线路板、元器件时必须与带电设备、烘箱、易发热电器设备等隔离开,如在同一场所作业至少要间隔2-3M的距离。

4.4在批量清洗时,每清洗1小时(不能超过1小时)必须休息5-10分钟。

4.5每次清洗完后必须将用过的洗板水、酒精等清洗剂倒进指定的容器里,并且要将容器密封好,放在指定的区域。

5、作业人员操作砂轮机安全防护:

?5.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5.2作时要穿适当的衣服,扎紧袖口,严禁戴手套、必须佩戴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

5.3严禁两人同时使用同一台砂轮机打磨工件。

5.4砂轮开动后,空转2~3分钟,方可使用。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转动检查,经过5~10分钟试转后才能使用。新领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紧固螺丝不准松动或损坏。

5.5严格遵守“正面使用,侧面站位的原则”。

5.6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装置,禁止在阴暗狭小的操作环境下工作。

5.7砂轮只准磨钢、铁等黑色金属,不准打磨有色金属(铜、锡等)或非金属(玻璃、石棉等)。

5.8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冲击,更不准用身体顶着工件在砂轮下面或侧面打磨。

5.9磨小工件时,不应直接用手持工件打磨,应选用合适的夹具夹稳工件进行操作。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破砂轮。

5.10不允许在砂轮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的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

5.11砂轮磨薄、磨小、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应及时更换,以保证安全。

6、灌封过程的防护

6.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6.2灌封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6.3批量灌封时,每灌封2小时,必须休息5-10分钟。

6.4灌封完后必须将遗留在作业场所的灌封料清理干净。

7、DN-25R点焊机操作过程防护:

7.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7.2操作人员须佩戴好防护用品,戴手套及使用护目镜。

7.3防止电击。严禁触摸带电部位,确保干燥的手合闸及开关,确保接地线正确接地;不用时确保关闭所有电源,定期检查输入电源线的绝缘层是否被破坏,如有损坏请及时更换。裸露的导线会造成致命的伤害;检查内部接线与控制板接线时,务必切断电源;通电使用时,不允许打开控制器箱体,更不允许用手随便触摸箱内各部分,以免触电(箱内有380V的高压)。

?7.4防止火灾。严禁在可燃气体附近焊接,严禁将刚焊完的热工件靠近易燃物,确保距焊机十五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7.5防止夹伤。点焊时,禁止手伸入上、下电极之间,防止压伤;严禁将手及胳膊放入电极之间。

7.6防止烫伤。刚焊完的工件温度很高,严禁用手触摸及拿刚焊完的工件及触摸电极。

8、电烙铁焊接过程防护:

8.1电烙铁要保持干燥,不可在过分潮湿和淋雨环境使用;恒温电烙铁手湿不可触摸温控箱;使用中避免身体接触导线、烙铁头、发热芯和烙铁架等,以防触电。

?8.2不可使用烙铁头进行焊接以外的工作。

?8.3在换新烙铁头时,请先确定发热体是冷的状态,以免将手烫伤。

?8.4电烙铁通电后温度高达250摄氏度以上,不用时应放在烙铁架上,但较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防止高温“烧死”烙铁头。要防止电烙铁烫坏其他元器件,尤其是电源线电源线不可搭在烙铁头上,若其绝缘层被烙铁烧坏而不注意便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8.5避免烙铁头烫伤自己及他人。电烙铁使用中,不能用力敲击。要防止跌落。烙铁头上焊锡过多时,可用布擦掉。不可乱甩,以防烫伤他人。

8.6不要拽导线拖动烙铁,不用时用手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取下,防止导线触及热的、油质的或尖锐的物品。

8.7使用中严禁他人触摸或振动电烙铁,让其他人远离电烙铁、远离你的工作范围。

8.8烙铁不良或引线不良切勿使用。

8.9烙铁不用时应放在烙铁架上,不要让易燃物品靠近热的电烙铁。?

8.10烙铁应保存在合适的地方。烙铁应保存在干燥的地方、高处或锁在柜子里,关闭开关。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冷却后,再将电烙铁收回工具箱。

9、钻床操作防护:

9.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9.2操作钻床时禁止戴手套,袖口必须扎紧,女工操作必须将头发盘起。

9.3台钻电源电线要远离高温、油腻、尖锐边缘,机床要接地线,切勿用力猛拉插座上的电源线。

9.4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9.5保持工作区内干净整洁,不要在杂乱、潮湿、微弱光线、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台钻。操作者头发不宜过长,以免操作时卷入。

9.6不要进行超出最大切削能力的工作,避免机床超负荷工作。

9.7不要在酒后或疲劳状态下操作机器,保持机床竖直向上,请勿颠覆倾倒。

9.8钻孔径较大的孔时,应用低速进行切削。

9.9操作人员因事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先关机,杜绝在操作中与人攀谈。

9.10机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交专业人员检修,检修时确保电源断开。

10、老化通电操作防护:

10.1老化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10.2老化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产品通电操作规程》和相对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且不得违规

操作。

10.3非专业人士和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进行老化操作。

10.4老化操作(包括上老化产品、拆老化产品、电压调节)必须由专人负责,有其他人员协作时,应在其指导下进行操作。

10.5在操作过程中,老化台必须是处于断电状态,即老化台的控制开关必须是断开

的,严禁带电操作。

10.6在老化过程中,在老化台的明显位置必须放置“高压危险”等醒目标志,非相关人员不得靠近老化台。

10.7定期检查老化线,如果发现有绝缘层破裂等现象的,必须将其更换。

11、自动焊锡机操作防护

?11.1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操作证后才可以上岗。

11.2使用前检查自动焊锡机,空压机的接线,保护接地,确认其是否良好。

?11.3经过培训合格者才能操作,禁止未培训或无关人员操作机器。

?11.4单人操作,禁止两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防止作业不协调造成安全事故。

?11.5当发生任何异常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异常排除后,才可以重新启动。

?11.6设备运转中,禁止用身体接触运转中的机械部件,勿用手接触焊头及主轴部分。

?11.7若需更换工件和材料等工作时,需等设备停止复位后方可操作以确保安全。

11.8当设备保养维修检查时,一定要先断开总闸。严禁设备带电保养,维修。

12、小型熔锡炉操作防护

12.1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靠近小锡炉。

12.2操作时,请佩戴防护用品(高温手套及护目眼镜)。

12.3操作时,人员保持与锡炉20CM的距离,以防烫伤。

12.4浸锡时注意不要将松香水滴入浸锡炉内,以免引起火灾。

12.5工作完毕及时断电停炉,清理卫生。清理作业台面及其四周卫生,保持现场整洁安全。

12.6锡炉就近处需放置灭火器。

13、培训作业人员防护常识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作业培训,普及有关作业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防护用品。

篇4: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保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正确、有效的运行,防止放射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定义和术语

3.1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质。

3.2放射线装置:指*射线机、Г射线机等产生*射线、Г射线为目的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5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及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3检测公司负责对放射源的储存、保管、运输、使用以及仪器、探伤机的日常维护,负责施工现场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6活动描述

6.1安全环保部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日常安全生产、现场探伤作业的防护监督检查。

6.2放射源严禁非工作时停留在现场,工作完毕后,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入库。

6.3外地施工进行r射线探伤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6.4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射线工作操作许可证”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5操作人员工作时,佩戴射线剂量器具,遵守工作时间,划出射线工作区域安全距离,拉好警戒绳或派出人员监护,设立明显标志,严禁其它人员误入射线区域,以保证工作区域以外的人身安全。

6.6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探伤操作人员严格按放射性同位素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安全环保部随时对现场r射线机的使用和保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记录,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6.7检测公司定期向安全环保部上报放射源登记表,每月向安全环保部上报放射源使用分布情况统计表。

7记录和表单

a.放射源登记表

b.月份放射源分布情况使用统计表

篇5:辐射安全防护制度范本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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