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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

1.2?适用范围

对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本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黑电劳处[1993]167号?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Q/527-211-2004?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组织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的评定工作。

3.2?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3.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及报废的鉴定工作。

3.4?工会负责参与并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证、发放工作。

4?程序

4.1?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保护用品按用途可分为下列几类:

4.1.1?普通劳动保护用品类:包括布制鞋帽、服装、手套、肥皂、毛巾等;

4.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类:包括

a)安全防护用品类:包括各种防护镜类、电焊面罩、耐酸碱工作服及鞋类、耐酸耐油手套等;

b)防尘防毒用品类: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口罩头盔、头罩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连衣防毒服等(主要组成部件及使用范围见附录A、附录B);

c)特需防护用品类: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见《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3?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4.3.1?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应符合储存有关规定,做到防潮、防霉、防蛀、防变质。

4.3.2?应做到帐、卡、物相符,进货台帐与发放帐目保存完备,能随时提供检查。

4.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发放标准

4.4.1?公司各在建施工项目均设立劳保用品库,为职工办理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4.4.2?职工在领用时,应仔细核对所需用品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便于更换。

4.4.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见黑电劳处[1993]167号文。

4.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5.1?防冲击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镜、防砸鞋等)

4.5.1.1?在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小于25mm-50mm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应有不小于5-20mm水平间距。

4.5.1.2?安全帽应佩带牢固,系紧拴带,避免低头干活或活动时脱落。

4.5.1.3?安全帽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年,在使用时,凡经受较大冲击的立即停止使用。

4.5.1.4?平时要爱护安全帽,避免磨损,并不得当座凳使用,以免减少使用寿命。用后发现脏污,应用肥皂水清洗,在通风阴凉处晾干,并远离热源。

4.5.1.5?防护镜、眼罩要避免挤压受损。防砸鞋应避免水湿,忌用火烤。

4.5.2?防坠落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坠器等)

4.5.2.1?每次使用前应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4.5.2.2?安全带、绳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次应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4.5.2.3?安全网使用时应将四周的每根甩头绳拴紧拴牢,并做到松紧一致。

4.5.2.4?使用中应避开尖刺、钉子物体,不得接触明火或酸碱化学物质。

4.5.2.5?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更新后再使用,绳套破损后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新套。

4.5.2.6?用品应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应用温水及肥皂清洗,在荫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

4.5.2.7?用品使用完毕后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安全网折迭整齐,放置干燥的架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日晒的场所,在金属配件上可涂机油或工业凡土林,以免生锈。

4.5.3?防触电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绝缘垫、毡、毯等)

4.5.3.1?应根据电压等级高低选用绝缘用品,不得越级使用,以免击穿,造成事故,并应根据各种绝缘用品的说明书规定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乱用。

4.5.3.2?绝缘手套和鞋、靴在每次使用前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任何超过规定的缺陷,不得使用。如有尘埃或浸渍其他污物,应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

4.5.3.3?绝缘手套的使用方法,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另外在外面罩上一副纱、布或皮革手套,以免胶面受损,但所罩手套的长度不得超过绝缘手套的腕部。使用绝缘靴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并应保持鞋帮干燥。

4.5.3.4?橡胶制品不可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应防止尖锐物刺伤。用毕应清洗干净,晾干后妥善保管。手套可撒滑石粉,并防止受压。

4.5.3.5?为保证安全,绝缘用品应定期作耐电压强度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应停止用于防触电。

4.5.3.6?低压绝缘鞋、靴的绝缘性能标记,以大底花纹磨光,内部露出黄色光面胶(即绝缘层)时,为绝缘失效,不能再用于防触电使用。

4.5.4?防尘防毒用品(包括复简式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防尘衣、头带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连衣防毒衣、带面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沥青面罩等)?

4.5.4.1?使用前应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各部件连接处要严密,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应检查管路,接头是否畅通,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4.5.4.2?佩带位置要正确,系带或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颜面无严重压迫感,否则会影响活动,并容易造成侧漏。

4.5.4.3?防砂面罩的眼窗玻璃应有备用件,破碎或被砂粒打毛后,及时更换。

4.5.4.4?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破损、密封,否则起不到防尘作用。

4.5.4.5?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使用前,应确认使用范围,检查面具的质量,并做好消毒灭菌后正确佩戴,使用中,遇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使用完毕应妥善保养。

4.5.5?防噪声用品(包括各种耳塞、耳罩,防噪音帽等)

4.5.5.1?佩带各种耳塞的方法,应先将耳廓向上提起,使外耳道口呈平直状态,然后手持塞柄,将塞帽部分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使它与耳道帖合。但不应使气力太猛或塞得太深,以感觉适度为宜。

4.5.5.2?使用耳罩及防噪声帽前,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带时应注意罩壳标记,顺着耳型戴好,将弓架压在头顶适当位置,以使耳罩软垫圈与周围皮肤贴合,如不合适,应移动弓架或帽盔,调整到适度为止。

4.5.5.3?进入噪音区前,应先将耳塞或耳罩、防噪音帽戴好,出来后方能摘下。工作中途不应随意摘除,以免震伤耳膜。休息时和出来后,应到安静处摘除护耳器,让听觉逐渐恢复。

4.5.6?防高温幅射用品、防酸碱用品(包括隔热、防火服装:白帆布服装类、石棉服装等,防热面罩、电焊面罩等,防护镜片、电焊镜片、防紫外线眼镜等及耐酸碱工作服、防酸面罩、防酸口罩等)

4.5.6.1?白帆布服装,应注意防潮,受潮后,容易泛黄变花。使用后应洗净,尽量保持白色,以免降低反射功能。工作时应避免与易燃液体接触。以防吸附后进入高温区域发生危险。

4.5.6.2?石棉服装,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火焰及接触锐利金属物体,以免割破。忌重压,以免折断纤维造成破损。使用时还应注意防止石棉纤维尘吸入呼吸道。

4.5.6.3?橡胶和合成纤维织物应避免接触油类,涤纶耐酸服接触油污再遇碱以后,易脏且易破裂。塑料和合成纤维织物忌高温、日晒,还应避免与有机溶剂接触,在兼有明火、电弧烧烫危险的场所,禁用合成纤维织物。

4.5.6.4?各种防酸碱用品都要避免与锐利物接触。以免割刺破裂。

4.6?特需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4.6.1?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对特需防护用品应加强重点监督和管理。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巡视作业现场检查特需防护用品的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4.6.2?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申请由使用单位(施工班组)提出,经项目安全人员确认,给予调换或提出处理意见后调换。

4.6.3?一般特需防护用品的报废状态有:霉烂变质、已超使用期限、失效、更新。

4.7?信息反馈

专业分公司应设置一名兼职劳动保护用品信息联络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物资部门或直接向公司工会反映。

5?记录

工程管理部、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形成并管理下列记录:

a)劳动保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及审定情况表;

b)劳动保护用品库存台帐;

c)劳动保护用品入库验收凭证;

d)劳动保护用品收货凭证;

e)劳动保护用品领料凭证。

项目安全部门管理特需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审批表,表式由项目物资部门提供。

篇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可能具有重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的关键活动进行监视、测量,以便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评价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并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运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综管部负责组织定期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活动进行监测;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运行控制的测量、监督、检查,对目标、指标和方案完成情况的监控、测量及结果进行评价。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监视与测量内容

4.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

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表现的提高程度,反映持续改进的效果,重点是对造成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监测(包括外部监测和内部监测),以及控制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效果。

4.1.2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

对产生疾病、伤害、环境影响的工种进行适当的防护、噪声、污染的控制及火灾隐患预防等。

4.1.3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监控

综管部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或完成程度进行监督。

4.1.4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估

(1)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当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条款时,则按新的条款监测。

4.2测量和监视

4.2.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综管部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综管部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符合性监测,内容包括法规适用性监测、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等,监测与评价结果需记录并保存,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程序》执行。

综管部每年必须对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予以记录并保存。

4.2.2综管部组织每季度对公司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2.3各部门每月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重要的运行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4.3监视和测量结果处理

综管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评审,发现不符合项或潜在的不符合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4记录

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控制程序》

5.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跟踪记录表

篇3: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

收货部制度

篇4: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测量控制程序

【目的】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运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督、检查管理。

【职责】

管理者代表职责。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并对其结果进行检查。

1.职业健康安全部(下称职安部)职责

1.1.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2.负责消防工作的检查。

1.3.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安全状况,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2.设备技改部职责。负责对公司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综合办公室总务专业职责。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4.人力资源部职责

4.1.负责劳动纪律、岗位和人员配置的检查。

4.2.负责对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5.各部门职责

5.1.负责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效果进行检查。

5.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

1.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1.职安部制定公司年度监视和测量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对目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并进行记录,并将结果报送管理者代表,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1.1.1.职安部依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生产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2.质管认证部负责对生产工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1.1.3.各车间管理人员及车间安全员对本车间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1.1.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级工会的工作情况,监督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1.1.5.各部门对政府检查活动应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1.1.6.上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检查监测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1.1.7.检查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并报职安部备案。

2.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检查。

1.2.对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过检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监视和测量计划,实施监视和测量计划。

1.2.1.设备技改部依照《设备安全管理程序》,对实施效果组织检查。

1.2.2.职安部根据《职业病预防管理规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每年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保存相关记录。

1.2.3.综合办公室总务专业负责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依照《食堂管理程序》对食堂卫生防疫进行监督检查,保存相关记录。

1.2.4.职安部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实施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器材、报警装置进行检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1.2.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的实施及绩效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

1.2.6.其他部门按照主控的程序文件,对程序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2.7.职安部依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生产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2.8.质管认证部负责对生产工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1.2.9.各车间管理人员及车间安全员对本车间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1.2.10.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级工会的工作情况,监督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1.2.11.各部门对政府检查活动应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1.2.12.上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检查监测记录的填写及保存,

1.2.13.检查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并报职安部备案。

2.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检查。

3.对上述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或事故隐患,由检查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过检查通报等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处理,职安部每半年对安全隐患、不符合项、事故、事件等不良业绩进行一次汇总、分类。

4.各部门负责本专业程序文件实施效果进行检查,需要更改时依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5.各部门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本部门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6.1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6.2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篇5: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是公司各部门和每位职工在职业病管理上共同遵守的准则。在公司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害作业部门)、个人,必须遵守本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职业病:是指本部门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包括矽肺、尘肺、水泥尘肺、锰中毒、铅中毒等)。

3.3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1.2?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和职业病人医疗工作及职业病患者的病史管理;

4.1.3?负责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考核、监督。

4.2行政卫生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4.3人力资源部依据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体检结果,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岗位管理工作。

4.4设备部组织生产厂对尘毒治理设备的完好率进行管理。?

4.5有害作业部门对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4.6材料部、原料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规定标准的材料、原料及个人防护用品,对所购进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7财务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费用计划,编入年度财务预算。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有:粉尘、高温、噪音、毒物、电离辐射等及职业禁忌症。

5.2公司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行监督。

5.3?职业卫生预防工作

5.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预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预评价工作,其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安全管理部负责预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5.3.2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规划建设部应当会同安全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向天津市卫生局职业卫生防治院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出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5.3.3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4购置、引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设备时,必须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

5.3.5有害作业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6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定期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5.3.7有害作业部门应当在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有具体救援措施。

5.3.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产品转移给不具备有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部门和个人生产或者加工。

5.3.9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的,须向区卫生局申报毒性登记,同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中毒救治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5.4有害作业检测

5.4.1安全管理部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卫生局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公司的有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纳入职业卫生档案,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4.2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5.5职业性健康监护

5.5.1行政卫生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上一级职业卫生防治所报告检查结果。

5.5.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疑似人员健康检查。

5.5.3有害作业部门聘用新上岗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5.4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在调离时,有害作业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5.5.5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有害作业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6诊断、鉴定与处理

5.6.1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原则。日常诊断由行政卫生部或委托由卫生局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组织负责。

5.6.2有害作业部门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职责对职业病进行调查、处理。

5.7职业病防治管理

5.7.1有害作业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5.7.1.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

5.7.1.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5.7.1.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监督意见改进工作;

5.7.1.4定期向职工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5.7.1.5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7.1.6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设施,并指导正确使用;

5.7.1.7依法为女职工、残疾职工等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提供特殊健康保护。

5.7.2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5.7.2.1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其他规定;

5.7.2.2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

5.7.2.3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性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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