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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范围和内容。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2.1引用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2.2引用标准

2.2.1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2.2.2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2.2.3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系指预防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产生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所配置的防护装置及与设备配套而形成预防系统的各种辅助设施。

3.2安全技术参数:配置在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附件,如压力、重量、长度、高度、温度、浓度、射线、定时、防燃、爆测控报警器、消声降噪及各种安全联锁装置,为试验、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

4.1.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1.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1.3定期检查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1.4指导、协助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1.5指导、协助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4.2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2.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审核。

4.2.3定期检查各生产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并指导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隐患整改工作。

4.2.4协助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检测、检验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评价工作。

4.2.5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增加、改造安全防护措施。

4.3各生产厂职责

4.3.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求;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创造条件。

4.3.2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参与对购进的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审核。

4.3.3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在案。

4.3.4协助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4.3.5根据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需要提出安全防护建议。

5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5.1配置在各种设备或因设备改造需新增或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其安全技术参数,应符合各自的用途标准要求,正确采购、安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更改或拆除;

5.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毒物气体、可燃气体浓度感应器、阻燃防爆测控报警器,采购时应验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准采购、使用与原机配置有异的其他替代产品。

5.4配置在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附件在校验期间,须备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同类产品安装替换,使其处在可监视状态;不准用阀门开关或堵头盖封死原阀表接口。

5.5对预防各种伤害(触电、灼伤、烫伤、冻伤、滑跌、坠落等)而设置的护栏、网,未经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允许,不准擅自拆除(不包括工程竣工须拆除的围拦)。

5.6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5.7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与生产线配套的除尘、净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添加附件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功效状态;

5.8净化空气的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应经常检查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功能状态,未经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论证确认,不准擅自拆除。

5.9因生产需要新增、更换或拆除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指除尘、净化设备),须有安全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评审或评价确认后方可购进,必要时派员监督安装、拆除。

5.10经维修、保养或改造后的设备,原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经验证确认灰复原样,杜绝少装、错装事件发生。

6隐患整改要求

6.1各事业部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经各种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按《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7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实施检查考核。

8附则

本制度自二010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生产制造部解释。

篇2: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

篇3: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二、组织机构1.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防护用品工作。2.公司安全科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管理的主管科室。3.基层单位由专(兼)职安全员承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4.防护用品的采购权属公司办公室。三、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验收1.新购防护用品必须选择定点生产厂商,并在购买前对定点生产厂的防护用品进行试验验收。2.试验验收工作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及验收的过程,应对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记备案进行审查。4.试验验收标准为:安全帽执行GB2811-89标准安全带执行GB6095-85标准安全网执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标准各电器,机电设备参照厂方说明标准执行。5.试验验收合格的产品公司办公室才能采购,发放到各项目部,各专业施工队使用。6.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转移使用前,也必须由使用单位报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工程使用。7.防护设施必须在现场安装后由安全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8.防护设施在验收时如有问题,由安全科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四、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1.公司定期(每季度)对各工地使用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基层单位每月定期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3.防护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的可靠性。4.安全员知道、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做好记录。五、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换1.操作工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使用与操作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使用,应予以更换。2.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操作工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护重点,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六、报废处理1.当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予以报废。2.经检查试验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予以报废。3.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或安全科提出报废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物品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回收以防误用。七、奖罚制度如因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失效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篇4:电梯前线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1?目的?为了使前线系统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化,保障前线系统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范围前线系统全体员工。3?定义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作业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配备的各种设施的总称。4?本规范包括4.1安全帽的使用规范:4.1.1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4.1.2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检查安全帽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破损、裂隙时,应立即更换,帽上印的标志、号码不可拭去,保持安全帽的完整、美观。4.1.3由于特殊原因短时间不能配戴安全帽施工时,需确认上部无物件坠落隐患。4.1.4配戴安全帽时须必系好安全帽的扣带,以防脱落。4.1.5严禁将安全帽乱扔、足蹬或当凳子坐,不得将安全帽掷放于可能受损的地方。4.2?安全鞋的使用规范:4.2.1进入施工现场须穿安全鞋,严禁赤脚作业。4.2.2安全鞋的鞋带应确实系好,不得拖拉套穿。4.2.3严禁穿着受潮严重的安全鞋从事带电作业。4.3?安全带的使用规范:4.3.1离井道底坑2米以上的井架上施工时,作业者须佩带安全带。4.3.2使用前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如发现破损、带扣滑脱等现象应立即更换。4.3.3安全带应系于腰部,各环节应扣实,无滑脱现象。安全绳的束缚应便于作业,不宜过长或过短。4.3.4不准将绳带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续环上4.3.5安全带不能用于吊装他物及其它方面物品。4.4?工作服的穿着规范:4.4.1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严禁赤膊作业。??编制部门会签部门负责人/日期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4.4.2工作服应保持整齐、清洁,衣着不许散披。4.4.3佩带的证卡、标志须保持完整,且部位规范明晰。4.5?安全栅的使用规范:4.5.1现场施工过程中,每台电梯的每一井道口都应设置安全栅。4.5.2电梯井道口的任一侧的适当高度应固定一铁质或其它不易折损的环状物,以便于安全栅的固定。安全栅固定后应能灵活转动,也可在离井道口两侧50cm处各设一道高1.2m以上栏杆,然后用竹篱笆或其它硬质物件围挡封闭。4.5.3离开该层楼面作业时,应关闭安置好安全栅。4.5.4严禁将安全栅当梯子或其它用途。4.5.5在机房或离井道口3米以内如果有预留洞口,应做到有洞必盖,盖板应固定。洞径大于1m的预留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护栏高1m,洞口应铺设安全网或竹篱笆。4.6?安全网的使用规范:安全网的设置分为水平设置和垂直设置,这里主要指垂直设置的安全网。4.6.1安装观光梯等有部分墙面外露的电梯,其外露部分应设安全网,网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4.6.2安全网的要求:每100cm2面积上不少于2000目,有国家验证机构冲击实验合格报告、具有防燃性。4.6.3安全网的设置应保持连续性,不造成预防上的漏洞。安全网的绑扎应牢固有效。4.6.4安全网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如有破损,应立即修补完善,经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7?警告标志的使用规范:4.7.1进入施工现场应立即张贴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张贴于每个井道门洞旁离地面1.2米以上处,机房的警告标志应张贴于机房门口(贴于门上或门旁)、离地1.2米处;4.7.2警告标志应自始至终保持其有效性,如有脱落、破损,须立即重新贴上。4.7.3警告标志版面格式由公司统一设计,前线系统各分公司监督检查现场人员张贴。4.8?焊工面罩及电焊眼镜的使用规范:4.8.1电焊、气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面罩或电焊眼镜。4.8.2安全面罩的罩面、护目镜或电焊眼镜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4.9?防护手套(焊工手套、棉质手套)使用规范:4.9.1电焊作业时应双手佩带焊工手套,以防焊渣飞溅而烧伤手部。4.9.2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时须戴棉质手套。但手在旋转机械附近操作时,不应佩戴手套作业。4.9.3严禁把一般防护手套当做绝缘手套使用。4.10?防尘口罩的使用规范:4.10.1进行冲击电钻作业或在粉尘较大的场合施工时应佩戴防尘口罩。4.10.2防尘口罩应能将口、鼻有效地罩住。否则,应进行更换。5附录附录1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说明附录2前线系统人员对便帽使用管理办法附录1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说明1?目的针对目前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文件中对脚手架的检查验收、警告标志使用办法和要求规定的补充说明,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前线工程服务系统全体员工。3?内容3.1?脚手架的检查验收3.1.1脚手架如由本公司委托网点搭建,搭建完工后由前线工程部门安排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是勘查员、安装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也可安排经本公司培训合格的网点工地负责人。验收结果填写在《脚手架检查记录单》上。3.1.2班组正式进场施工前,由所在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将有验收记录的《脚手架检查记录单》交给班长,班长须对脚手架再作确认,如发现问题,则告知堪查组通知搭建网点立即整改至合格。3.1.3因搭建网点整改不及时导致误工或其他损失,则依照《辅助工程安全协议书》规定追究网点责任。3.1.4《脚手架检查记录单》归入施工文件归档保管(一机一挡)。3.1.5脚手架如由设备采购方负责搭建,则勘查人员向设备采购方提供图纸、告知要求,完工后参照3.1.1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警告标志3.2.1警告标志原件由专职安全员保存。3.2.2班组进场前,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向安全员索取警告标志,并张贴于井道口相应位置。3.2.3正式开工后现场仍然无警告标志,则班组长及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并依照违章处罚规定处理。3.2.4班组人员须使警告标志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有效。3.2.2班组进场前,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向安全员索取警告标志,并张贴于井道口相应位置。3.2.5正式开工后现场仍然无警告标志,则班组长及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并依照违章处罚规定处理。3.2.6班组人员须使警告标志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有效。

附录2?前线系统人员对便帽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补充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对安全帽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服务部及各分公司公司、办事处的所有现场维保人员。3安全帽及便帽佩带规定:3.1下列情况必须佩带安全帽:a.尚未竣工的建筑工地b.现场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可能有坠落物危及维保人员c.服务现场是客户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的区域d.大修或改修现场e.进入井道底坑或轿顶作业3.2?在3.1规定以外的情况下可以仅戴便帽作业。3.3违反本规定者,依及《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篇5: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3.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3.1.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3.1.3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3.1.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3.2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4、职责4.1安全科4.1.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4.1.2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4.1.3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4.2设备科4.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4.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4.3各车间4.3.1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4.3.2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5、安全标志管理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5.3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5.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5.3.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5.3.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5.3.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5.3.7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5.4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5.5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6、安全防护设施管理6.1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6.2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6.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6.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6.7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6.8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7、考核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8、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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