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3引用法规标准
3.1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制定、发放审批,并对采购进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营销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3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支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4.4生产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职工工种、职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5各部门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领取、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5控制过程
5.1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
5.1.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
5.1.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适用、美观、大方,做到职工满意,自觉着装。
5.1.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安全科依据国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家有关来制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5.1.5从事特种作业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给必须的专用护品。
5.1.6安全科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防护用品。
5.1.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5.1.8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申请、安全科审核、营销部采购
5.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库房会同安全科负责:
5.2.1营销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防护用品。
5.2.2必须按规定定期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3仓库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
5.2.4对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
5.3共用安全帽、工作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供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临时使用。
5.4新入厂工人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安全作业证和调令领取本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
凡因工种岗位变动,必须按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至下个变更期方可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4.1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5.4.2职工遗失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工失去防护用品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核实,经安全科批准,给予补发处理。
5.4.3职工病假、产假、休养及脱产上学半年以上者,终止或顺延护品的使用期限。职工离开公司时,防护用品需交还公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劳动防护用品补发、提前领用的管理: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损坏或丢失需要提前领用时,可以实行折价、扣款补发。扣款单据由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安全科审核后,向财务部交款,持交款单据到库房办理补发手续。
个人防护用品损坏、丢失提前领用,折扣款规定:
a)各类防护用品扣款,均按进厂价计算;
b)凡领用后在三个月以内丢失者,按全价计算扣款;
c)领用在6~12个月以内丢失者,按使用一年计算扣款。
6报废
6.1超出使用期限或已损坏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6.2报废的防护用品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穿着、使用已不符全有关要求的防护用品。
7保健品管理
7.1保健品的种类:降温茶、糖、饮料;风油精、杀虫剂、防中暑药品等。
7.2保健品的采购由营销部负责,营销部采购的保健品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3保健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负责制定,仓库负责发放。
8本规定由安全科编制、解释。
篇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职工安全与身体健康所必须的用品和护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尘口罩、手套等。为确保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国家和上级没有颁发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新的发放标准以前,按本单位编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部门需要购买防护用品时,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所购置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不得超过有效期。
3、使用部门按发放标准统一发放给员工,并做好发放记录。
4、职工须用的防护用品,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部门负责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5、新入职员工由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6、职工在本单位调动,若调换新的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可由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7、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在调离单上签字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篇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购买时要认准生产单位,一定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务必安全可靠。
2、建立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薄,尤其对防护用品的性质、种类、防护范围、耐受程度等要做详细登记。
3、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将其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5、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如运输驾驶员、压缩机操作工、加气机操作工等,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7、要特别加强对工作服的点检工作,开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要经常清洗,工作服弄上油或易燃溶剂时,要立即清洗,以免存在火灾隐患。
8、作业时,一定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9、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手巾带上脖子上、挂在腰间。
10、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和机关工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篇4: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碾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冬季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发防寒服装。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职业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
2、职业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职业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定期发放.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三、职业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2)特种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职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职业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职业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职业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职业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3)禁止将职业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篇5: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寄望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的管理。
三、制度内容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应为所有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并将其费用单独管理列入生产成本。
2、公司供应部门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在岗人数核定发放种类及数量,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掌握防护用品发放信息,及时为劳动者开领取票据。并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3、由于新增工种,工程变动及其他原因超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应当由需要部门写出申请、报安环生技科审批。
4、劳动者个人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以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5、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安环生技科、基层单位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者要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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