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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车技部经理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大隐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第五条车技部经理的职责:

1、车技部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4、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车技部安全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第七条片区责任人的职责:

1、对责任片区的运输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情况全面掌握责任片区车辆的数、质量情况和驾驶员情况。

3、每月至少到责任片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对责任片区的运输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驾驶员的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第九条押运员的职责:

1、全面了解国家和地区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和规章。

2、熟悉所押危险货物的性质、特性以及预防措施和急救手段。

3、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承运、托运、单证、单据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

4、掌握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包装要求,对不符合拒绝起运。

5、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系数,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安全。

6、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7、掌握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消防知识和预防措施。

8、熟悉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保管过程的劳动保护、现场急救等医疗常识。

9、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在零时间内向公司报告,不得隐情不报或迟报。

篇2:原料成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厂长

1、制定本厂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确保之间是独立行使其职能。

2、检查、督导各岗位执行质量目标和方针的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3、视各岗位执行质量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奖惩。

4、主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问题。

二、安全技术厂长

1、组织质量专题会议和供货商评定会议,接待客户来访。

2、检查质检室执行“标准、规则”的状况。

3、解决车间提出的技术质量问题。

三、经营厂长

1、检查供货商的资质,主要原料必须有对方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其中锌粉需经质检室检验合格方可进货。

2、出口产品应经商检局批准或厂质检室出据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方可发货。

3、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质量相同。

四、质检室

1、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受各种干扰。

2、严格执行“质量手册”重的各项规定。

五、生产车间

1、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2、严格按质检经中控分析给出的数量添加辅料。

3、凡出现不合格品需当日解决,并经质检室确认。

4、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仓库

1、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原料不准入库。

2、未接到车间与质检室的通知,成品不准入库。

3、未经主管厂长同意的成品不得出库。

篇3:加气站巡检责任制度

1、职责

1)操作人员执行巡回检查工作。

2)站长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

2、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2.1加气站巡检实行问责制度

1)即当你巡检期没有发现的问题,经别人巡检发现要追究你的责任。

2.2操作班当班每2个小时巡检一次,检查内容为:

1)设备有无“跑、冒、滴、漏”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加注机:管路连接部位有无漏气现象,接地线是否牢固,加气软管的放置是否合理。

3)增压系统、仪表风系统及储罐:检查管路连接部位、各阀门有无漏气现象,并记录压力,温度等参数。各零部件是否牢靠。

4)消防器材:各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灭火器压力是否合格。

5)各部位卫生情况:由班长巡查,做好卫生工作。

6)在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3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提高对隐患的预先识别能力和巡回检查的质量,把事故消灭在预发期间。

2.4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班长或操作人员执行,不得由实习人员代替,每一班必须进行四次以上的巡回检查。

3.2.5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防爆电筒和泄漏检测仪等工具)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制度,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2.6检查重点应包括:

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2)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以及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

3)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4)防火、防爆检查。

2.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加换润滑油等设备维护工作。

2.8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站长,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LNG加气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2.9站长应定期巡视,其内容包括:

1)检查重点设备运行情况。

2)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与劳动纪律。

3)纠正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调整。

4)防火、防爆检查。

3、相关记录

1)《LNG加气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LNG加气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篇4: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岗位值班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使值班人员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运行平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带本人胸牌,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条及时学习贯彻上级指示、要求及有关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做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未经许可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站场。

第五条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六条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站内设备和仪表。

第七条认真执行调度令,现场进行工艺操作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认真核对方案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误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站场设备、仪表和管道故障,重大故障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九条保持本班内各类设备、设施及岗位资料齐全、完好、清洁、整齐。

第十条按要求录取设备运行参数,做到资料数据齐全、准确,并认真记录当班生产情况。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站场设备、仪表工机具的保养。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拨打和接听电话时应主动告知公司名称和本人姓名,并问清对方的姓名等信息,要求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相待。

篇5: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八、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九、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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