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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卫生防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

1.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4?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

副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副部长担任。

1.5?职责分工

1.5.1?安监部

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协助安全副总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与编制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5.2?人力资源部

1.5.2.1?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卫生机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

1.5.2.2?编制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治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5.2.3?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岗位,安排修养。

1.5.2.4?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

1.5.3?工会

1.5.3.1?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1.5.4?各单位

1.5.4.1?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5.4.2?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5.4.3?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规定。

1.5.4.4?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台账。

1.5.4.5?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要求本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7?参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职业病预防

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3.1.1?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2?有防护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

3.1.3?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1.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3.1.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3.2?各单位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

3.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4?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各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作业。

4?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4.1?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1.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1.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1.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5?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1.6?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1.7?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1.8?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1.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2?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且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4?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5?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6?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7?各单位在安排工人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欺骗。

4.8?职业卫生教育:

4.8.1?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8.2?操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9?按国家规定各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1?各单位应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操作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操作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5.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5.3?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5.3.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6.1?集团公司与有资质职业病诊断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6.2?凡在集团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必须安排进行体检,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早诊治。

6.3?职业病患者,必须持有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4?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持诊断证明书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报安监部备案。

6.5?职业病患者应到期复查,重新出具诊断证明书,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也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包括经复查痊愈者)。

6.6?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7.1?凡在下列单位作业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

煤矿、洗煤厂、甲醇厂、焦化厂、催化公司、动力公司、质量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安监部、总调度室、总工办。

7.2?以下单位员工体检周期为两年:

物业公司、服务公司、供销公司、集团企管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审计部、规划发展部、党办工会、基建实业部等。

8?附则

8.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董事长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三)员工职责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2、发现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第十四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第十五条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第十七条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十八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第四章职业卫生现场监测第十九条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负责依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一般为1年)进行研究调整,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第二十条监测周期(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3天。(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3天。第二十一条现场监测(一)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二)监测项目由……委托扬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三)监测结果,由……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人员通报。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二十二条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第二十五条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承担,否则其本人承担。第六章保健食品津贴发放第二十六条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范围(一)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1、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尘的工种。2、经常接触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氮氧化合物等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工种。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氰化氢等气体的工种。(二)经常接触放射线的工种。(三)经常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四)高温、低温作业工种,主要指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种等。第二十七条保健食品津贴的标准(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岗位人员,由……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二)依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情况,将保健津贴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金额分别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扬州市的标准及物价情况进行调整。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以人力资源部的调令为准。部门内部自行调整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送……备案。(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名单,由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名单,在次月五号前报……审批,逾期一律不补。(三)当月参加生产满12天以上者,可领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贴,满7天以上者可领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贴。(四)凡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及病假、事假、出差、调休、停产待料等,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五)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生产、担负生产任务,可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津贴。(六)各部门上报的保健食品津贴报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第七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九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向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章检查和考核第三十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

(一)董事长

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主管职业卫生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三)员工职责

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遵守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2、发现职业中毒和中暑事故隐患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

……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其职业危害因素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第十四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需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线的生产装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章职业卫生现场监测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

职业卫生监测点的确定,由……负责依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标》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兵器工业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一般为1年)进行研究调整,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监测周期

(一)粉尘、毒物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监测点每半年复查一次。

(二)物理因素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时,依照《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的要求,连续监测3天。

(四)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在措施前后分别连续监测3天。

第二十一条现场监测

(一)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

(二)监测项目由……委托扬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监测。

(三)监测结果,由……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向监测点所在部门及相关作业人员通报。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离岗前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由员工个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如能确诊为法定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由公司承担,否则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保健食品津贴发放

第二十六条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范围

(一)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

1、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铅、汞、锰、苯、甲苯等化合物蒸汽或粉尘的工种。

2、经常接触氯气、氯化氢、氟化氢、硫化氢、氮氧化合物等对粘膜有刺激性的气体的工种。

3、经常接触有化学窒息性氰化氢等气体的工种。

(二)经常接触放射线的工种。

(三)经常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

(四)高温、低温作业工种,主要指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年在35℃以上、-20℃以下的工种等。

第二十七条保健食品津贴的标准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岗位人员,由……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依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强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情况,将保健津贴标准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金额分别为30元/每月、20元/每月、10元/每月,并依照扬州市的标准及物价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津贴的发放

(一)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以人力资源部的调令为准。部门内部自行调整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并送……备案。

(二)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人员名单,由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部门填制享受保健食品的人员名单,在次月五号前报……审批,逾期一律不补。

(三)当月参加生产满12天以上者,可领取全月保健食品津贴,满7天以上者可领取半月保健食品津贴。

(四)凡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的人员及病假、事假、出差、调休、停产待料等,一律停发保健食品津贴。

(五)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生产、担负生产任务,可享受同工种保健食品津贴。

(六)各部门上报的保健食品津贴报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职业危害申报

第二十九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向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章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五、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篇5:建筑卫生间厨房渗漏防治措施(5)

建筑卫生间、厨房渗漏防治措施(五)

1、卫生间、厨房等有水房间应采用现浇钢筋砼,其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应设置向上翻的边梁,边梁与楼板同时浇筑,边梁高度不应小于120毫米,宽度不应小于100毫米。楼板找平层与面层间应铺设防水层。

2、施工中,楼板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穿楼板的立管、套管、地漏与楼板间在铺设找平层前做好密封处理。并应在管四周设阻水圈。靠近墙面处,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高出地面面层200――300毫米,管道四周的防水材料也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上口,阴阳角和穿楼板管道根部还应增加铺涂防水材料。

3、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并应有检查记录,蓄水深度过为20――30毫米,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由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签章后,方可进行地面面层施工。地面面层施工要保证设计要求的坡度。

4、安装卫生器具要与土建密切配合,管道安装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杜绝防水层施工完后再乱刨、乱砸以致破坏防水层的现象。同时,住户在装修或改修厨房及卫生间时,也应避免破坏已施工好的防水岐,防止排水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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