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围
1、由综合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袋,分类管理,专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职工上岗时,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3、对职工健康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积累编目及时更新等,便于随时查阅。
4、职工健康档案由综合办负责保管并永久保存。
5、对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等资料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环生技科负责做好职工职业病健康资料的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并装入档案保存。
7、实行档案查阅审批判,凡需要查阅档案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8、凡在院或手术治疗的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康复出院之后应将其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康复后证明合同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经卫生院审核后,送综合办归档保存。
9、档案管理人员应以严谨的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档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变、防涂改、防丢失工作。
篇2: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档案
3.1关于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篇3: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2.15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3.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3.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4“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归档;
5“两档”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正确、语言表达准确;
6根据本矿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两档”内的资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及时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及时分析;
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提供;
10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认真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使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2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3使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4: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