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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参加职业卫生体检后3月内离职员工视为已进行离职体检(依据GBZ188-2007)。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公司制定的体检项目和周期标准实施(依据GBZ188-2007)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新入职、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分公司、厂综合办向长和公司综合办提供名单,由长和公司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工单位进行“三级教育”,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电子版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报长和公司综合办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5.5.2各分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原始资料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分公司综合办会同其相关科室予以调整或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对象指应聘人员)。

5.5.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申报。

篇2:职业性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档案

3.1关于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篇3: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炭黑尘

2、电焊烟尘

3、切割烟尘

4、硫化氢

5、二氧化硫

6、高温

二、职工体检程序

1、公司炼胶工序、焊接工序及直接接触硫化氢、粉尘等有害气体的工序,员工上岗前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2、员工上岗后满一年,由公司职业病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体检。

3、体检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在岗期间检查出因所在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身体疾病,应立即安排合理调换。

5、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员工的职业病史;

2)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3)职业病检查结果;

6、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7、员工有权查阅本人的检查结果。

8、检查结果存入职工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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