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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四、企业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五、企业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篇2: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凡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任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先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上岗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可上岗作业,凡无证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工作。

五、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作业,禁止违章操人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六、施工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经部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作必须身体健康,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症或经医生检查认为不能够从事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3:Z实业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某实业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工时、休假。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由综合部管理,并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生产、全员参与、降低职业风险"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第四条综合部对劳动保护工作应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综合部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六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招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职工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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