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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发放定期检验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1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配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1.3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而采取的个人防护用品。

1.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1.5手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

1.6足部防护用品:是为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

1.7躯干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伤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8护肤用品:是为防止皮肤(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1.9防坠落用品:是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而采取的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和发放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与安全带,由安全科按公司有关物资采购办法,进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2.2领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计划与领取,费用由财务科从领用单位扣除。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并交安全科备案。

3劳动防护用品中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更换制度

3.1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人人佩带一条安全带,并正确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2安全帽实行编号管理制度,并进入计算机管理网络,个人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戴,违者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安环人员在日常现场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编号查出违章者姓名及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3安全帽分类佩戴规定

3.3.1机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处领导及技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2在册员工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3消防保卫人员佩戴迷彩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4各级安环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劳动保护标志,劳动标志下方是AEPC,后面是A加五位工号。

3.3.5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管理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

3.3.6外来联系业务、材料送货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前面为公司标志,后面是编号。由门卫按规定负责发放和收回。

3.4安全带、安全帽在有效期内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及安全科,并付50元重新领取一顶。

4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

4.1安全帽、安全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半年,由各使用单位安环员负责组织统一进行检验;对存在缺陷和不合格的应予报废,并应重新领取。

4.2安全帽的定期检验要求

主要进行外观检查,即安全帽的后箍是否能自由调节,帽带是否损坏,帽内衬是否损坏,帽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及损坏,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期(有效期为二年)。

4.3安全带的定期检验要求

4.3.1外观检查其扣件是否变形、损坏,绳带是否磨损;

4.3.2对同批安全带随机抽取一根进行冲击试验。以100公斤重物拴挂,自由坠落,应无破断。

篇2: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防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篇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

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枣矿集团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

(三)、职责

1.经营管理部工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矿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备使用。

7.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8.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篇4: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发放和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2、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本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免费提供。

4、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6、公司负责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二、管理

1、综合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采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交由储运科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3、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篇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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