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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工厂项目职业健康专篇设计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目的

为了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工作,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控制效果评价相关工作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3、工作职责

3.1设备部是本单位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专篇与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设备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2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4.3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4.4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意见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4.5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5.1编制依据;

4.5.2项目概况;

4.5.3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4.5.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性能及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4.5.5根据生产车间职业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4.5.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4.5.7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4.5.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5.9结论。

4.6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

4.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到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整改。

4.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设备管理部、集团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工作记录

5.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5.1.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1.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5.1.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1.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1.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5.1.7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1.8安监、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第60号);

6.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49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63号);

6.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6.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

6.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

6.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6.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6.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6.10《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制》(GB935-1989);

6.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1997);

6.1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6.14《高温作业分级》(GB_T4200-2008);

6.15《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6.16《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2010);

6.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篇2: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篇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项目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篇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篇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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