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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篇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篇3: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规定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项目部项目经理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经理部解散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项目部项目经理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签定时间:开工前;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合同有效期:施工期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班组负责人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篇4: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成员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宋折清

组员:宋宪军、刘明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刘明

组员:宋磊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职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离岗前的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2011年9月7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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