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商租赁租售职位说明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物业招商租赁租售职位说明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岗位描述:

1、负责所辖区域内产品的招商推广工作;

2、负责与代理商洽谈,签订销售合同,并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3、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和管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收集辖区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

5、记录经销商信息,建立信息档案。

任职资格:

1、专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2年以上招商、销售类工作经验,有丰富招商渠道者优先;

3、熟练产品知识、招商流程、招商技巧、合同条款以及市场操作模式;

4、有出色的客户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拓展和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5、诚实守信、勤奋敬业。

篇2:租赁公司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董事会下达的战略规划及年度经验目标,拟定营销方针和营销策略并分解实施;

2.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大力推进汽车租赁工作的进度,开展多种营销手段,完成年度租赁计划,确保回款;

3.根据董事会下达的战略规划,制定公司发展的长期方向和短期目标并努力实施;

4.负责制定公司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行使对公司的运营管理;

5.有一定的客户群体,定期或不定期拜访重点客户,建立、保持与客户、同行业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6.管理公司机构的各级人员,建立、补充、发展、培养分支机构团队。

篇3: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

《融资租赁公约》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企业)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融资租凭的特点是:

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责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金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如80%。换言之,出租人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4、不可解约性,对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总之,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5、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设备的使用友谊在经济南市上属于承租人。

6、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设备过时的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

7、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

相关职位资讯:什么是融资专员报价员小知识

(由[制度职责大全]整理)

篇4:大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相互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

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3、依照约定与我厂共同承担公共消防设施的运行、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安全的活动。

五、我厂安监部若发现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因承租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

篇5:生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协议)监督制规定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在对外租赁、外协内作等经济合同(协议)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办公室加强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内容

1.1经济承包:不管是部门对公司,班组对部门,个人对班组在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时都必须有安全生产的条款,明确承包双方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1.2对外租赁、外包内作等,可根据企业对外特定的经济合同(协议),明确当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至少是有法人代表资格。

1.3安全生产条款应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确定安全管理协议。必须是符合我国劳动安全生产卫生有关法令和规定.能有效地控制事故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能责任明确。

2.管理

2.1公司内部的经济承包合同应是公司法人代表,或部门负责人代表甲方,由办公室监督。

2.2对外租赁、外包内作,应是办公室、工程科和外包内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办公室领取租赁安全协议书和项目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再由办公室签证。由甲、乙双方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2.3财务部在支付外包内作费用时,若无安全协议书,可以拒付,以确保安全管理的实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