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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艺制程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4

岗位描述:

1、负责编写电子产品的加工和装配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

2、负责电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分析、解决现场工艺问题;

3、负责制定、修改产品零件的材料消耗定额;

4、负责各车间工序工艺的科学整合和技术改造;

5、负责对电子线路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

6、分析解决客户投诉的电子产品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子或相关专业;

2、2年以相关职位工作经验,有外企电子工艺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电子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电子产品结构、传感器、电子线路、单片机;

4、能够编制电子工艺文件,改进电子方面的产品缺陷,承担电子工程的开发与实施;

5、有团队意识及合作精神。

篇2:岗位说明书-污水处理工程师水质检测员

污水处理工程师是指负责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工艺设计、咨询工作,以及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调试的专业人员。

污水处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水处理项目的需求调查及方案编写;

2、依据制定的水处理方案,对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3、指导水处理工程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解决技术难题;

4、对水处理所用的药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5、负责编制水处理工艺的指导手册,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技术支持工作;

6、协助商务人员进行水处理项目的技术交流与谈判。

污水处理工程师岗位要求

1、具有水处理、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给排水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保部颁发的污水处理上岗资格证书;

3、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

4、熟悉废水处理工作原理和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熟悉设计规范及标准,能独立完成工艺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工作;

5、熟练使用实验测试仪器及autocad,office等计算机软件,可独立编制技术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6、精通ansys、cfd等流体动力学相关计算软件,熟练使用cad等相关软件设计制图;

7、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污水处理工程师关键技能

专业能力废水处理autocadoffice办公实验测试仪器

个人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沟通能力

污水处理工程师升职空间

污水处理工程师→环保工程师

污水处理工程师薪情概况

应届毕业生$3800.00

1年经验$3800.00

2年经验$4300.00

3年经验$5800.00

污水处理工程师工作内容

1、根据工程要求制定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方案;

2、对工艺方案流程图设计、绘制及对施工图设计和绘制;

3、与业主方沟通反馈意见,优化设计方案和绘制图;

4、参与调试及解决施工调试中的工艺问题。

篇3: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计量中心从事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保证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客观性,监控实验室持续能力、提高实验室整体素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监控,保证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质量的各项活动。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年度质量监控计划,组织年度质量监控措施有效性评审。

3.2质量负责人审核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负责监控方案的批准,参加年度质量监控措施有效性评审。

3.3中心办负责年度能力验证/比对的组织,参加质量监控措施有效性的评审。

3.4各班组提出有关项目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质量监控的计划,并负责监控计划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质量监控方法

4.1.1实验室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质量进行监控,以保证检测和校准的有效性,监控方法可以是以下一种(但不限于),或多种的组合: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标准)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利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校准/检定;

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再校准;

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

内部的比对试验(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

其他监控方法

4.1.2各班组应根据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技术特性,选择适合的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质量监控的方法。

4.1.3比对实验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也可在实验室内部采用如:人员比对、仪器设备比对、方法比对等方式进行质量监控。

4.2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质量监控计划

4.2.1在每年年初,各班组制定本年度质量监控实施计划,计划由班组负责人审核;在质量监控计划中凡是涉及以实验室间比对作为质量监控技术的,还需在计划备注栏中注明所选择参加比对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检测/校准/检定项目

质量监控方法

实施时间

负责人

4.2.2各班组的监控计划交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3中心办和相关班组与选择的参加比对试验的实验室进行联系,确定比对时间,通知各班组做好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的准备。

4.2.4选择参加比对的实验室最好为同类型、同行业中试验研究院所或其他专业机构中已取得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4.2.5如果有特殊原因,班组可在报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后,适当调整质量监控计划。

4.3监控计划的实施

4.3.1根据所制定的质量监控计划,各班组应组织有关检测/校准/检定人员编制本班组计划中每项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监控方案,方案由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2当有顾客对检测校准结果有疑义或通过内审/外审/质量监督员的审核、检查,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产生疑义,可适时采取质量监控措施,编写相应的监控方案。

4.3.3监控方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

目的

监控方案采取的具体监控技术

依据

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资质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必要时)

结果评审方法(含离群值剔除原则)

记录格式

4.3.4以比对作为质量监控技术的,其监控方案的内容可包括:

比对项目

比对方式(实验室间比对、实验室内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

传递标准物品/盲样名称/存查样

比对量值(参量)

比对使用标准

比对实验条件: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资质

时间进度(起始时间及传递路线)

记录格式

测量结果

结果评审(含离群值剔除原则)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按照监控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对物品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执行《检测/校准/检定管理程序》或《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管理程序》,并认真作好测试记录,由专业组长审核测试结果。

4.3.6可采用统计技术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查,通常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不限于):

t检验法(检测数据系统误差检查)

F检验法(检测数据精密度检查)

秩和检验法

*-RS检测质量工序控制图

工序能力图

不同指标间的相关分析

Z评估

4.4参加国家、行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的比对。

4.4.1本计量中心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和其他专业机构组织的比对。

4.4.2主任应组织质量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讨论比对方案,落实参加比对测试的人员,指定比对项目负责人,准备测试方法和其他资源及文件。

4.4.3比对项目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按照指定的方法传递标准物品/盲样进行测试,并按照要求填写记录,比对结果和记录由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涉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比对实施结果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4.4.4如果对本计量中心参加比对实验的测试结果判定为“不符合”有怀疑时,应充分应用内部的仪器比对、不同测试方法间的比对和同一物品不同指标间相关性分析、试验等手段验证测试结果,确定问题的原因和性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4.5监控措施有效性的评审

4.5.1各班组在每项监控方案完成后,应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填写《质量监控结果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可包括:

被监控项目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

如果不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其原因是什么;

针对原因应采取什么纠正或预防措施。

4.5.2每年年底,由各班组写出本班组年度监控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报告,交中心办,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是否完成本年度质量监控计划,未完成原因;

对每项监控方案的执行是否有偏离,偏离原因;

监控项目的监控结果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是否采取统计技术对监控结果进行评价;

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监控项目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4.5.3由主任组织中心办、班组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就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和本年度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结果,对监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内容可包括:

监控方案的可操作性及合理性;

选择的监控方法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技术特性;

监控结果采用统计技术评价的结论是否正确;

质量监控报告结论是否正确;

监控措施的采取,是否能否证实结果质量符合要求、能否发现测量系统或结果质量存在的潜在问题。

4.5.4如果对采取的监控措施的合理性有疑义,质量负责人应指导各班组及时调整监控措施,并及时解决监控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4.5.5如果质量监控结果表明检测/校准/检定结果可疑,或者出现偏离预期质量要求趋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4.5.6由中心办形成评审报告,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评审报告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6监控活动记录的处理

各相关部门保存监控活动中产生的记录。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5.5GAEPC/QP-25(A/0)《现场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3《年度质量监督计划表》

6.2GAEPC/QR-064《质量监控结果评审记录》

篇4:电业局计量中心基础设施环境控制程序

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检测、校准和检定结果的准确有效,本计量中心根据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不同需求,设置和配置相应的检测/校准/检定环境和设施,必要时配置环境监控和记录设施,对影响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开展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所有实验室设施和环境的控制和维护。

3职责

3.1主任批准各班组环境控制目标。

3.2主任负责基础设施中仪器设备(包括环境监控设备)的配备。

3.3中心办实施实验室外环境/办公区域环境条件和恒温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及办公、通讯基础设施的配备、维护。

3.4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环境控制目标、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控设施的配备需求。

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和物品管理员负责记录、监控环境控制参数及工作环境、设施的维护。

3.6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环境控制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基础设施

4.1.1各班组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仪器设备故障情况/新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设备情况等决定仪器设备是否更新或新增,提出购置申请。中心办汇总各班组的购置申请,制定全中心的仪器设备(包括环境监控设施)购置计划,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仪器设备溯源执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2各部门根据检测/校准/检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所需办公场所、通讯设施、办公用品的要求,由中心办协调解决。

4.1.3中心办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分配工作场所,配置通信设施和办公用品,并负责各部门通信设施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维护,保证通讯设施完好;负责办公家具的购置、修缮;为各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放置于醒目易取地点。

4.1.4中心办在分配办公场所和配置办公用品时,应考虑包括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环境因素,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更好发挥人员的潜能。

4.1.5中心办应确保办公区域公共环境和建筑物外部环境良好,保证供电、供水的可靠,并使办公和生产场所照明符合要求,保证排水系统工作正常,对上述内容提供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4.2环境条件的要求

4.2.1本计量中心应确保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物品、消耗品等的储存环境不会使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无效,或对测量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各班组应有符合技术标准或校准方法要求的环境条件;根据各实验室功能的不同,应充分考核能源、采光、采暖、通风等的要求,并考虑内、外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辐射、灰尘等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测/校准/检定活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4.2.2有废水、废气、废油等产生的班组应配有合适的排放系统,有强电磁辐射产生的校准实验室应有适当的隔离措施。

4.3环境目标的确立

4.3.1各班组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仪器设备的最高使用限制要求,执行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对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储存、保管的最高限制要求和消耗品保管、储存的限制要求提出相关实验室、物品(包括消耗品)贮存、保管的环境控制目标,由班组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4.3.2监控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验室、物品贮存室、消耗品贮存室、标准物质贮存室最高环境限制目标

场地要求

监控方式

监控设备

4.3.3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检测/校准/检定,其环境条件的影响及控制应在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方案/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

4.4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环境的监控与维持

4.4.1凡标准、规程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对检测/校准/检定结果、设备精度有影响时,有关部门及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按照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施。

4.4.2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班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所需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不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4.4.3中心办应确保有恒温要求的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检测/校准/检定实验室最高环境限制要求,由中心办和相关班组协同分别监控环境条件。

4.4.4如果遇到因环境条件因素危及检测/校准/检定结果时,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校准/检定工作,以避免环境条件发生偏离后给检测/校准/检定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班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间出具的检测/校准/检定数据的有效性应作分析和判断处理,对数据进行重新复核,必要时重新检测/校准/检定。

4.4.5物品和消耗品的保存环境条件如发生偏离后,应尽快恢复保存环境条件,班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物品的有效性安排核查,对消耗品的质量进行验证,以确认物品、消耗品质量是否发生变化。

4.4.6对涉及检测/校准/检定安全参数、设施也应进行控制,如:检测用气体钢瓶、压力表、高压大厅接地电阻等。

4.4.7质量监督员不定期对检测/校准/检定环境条件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督,并记录。

4.5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隔离

4.5.1各班组中不同的实验室应布局合理,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防噪声、防振动、防污染等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

4.5.2各班组应实行检测/校准/检定区域(包括物品制备、存放区域和消耗品贮存区域)与办公区域的分离,防止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5.3现场的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有防护(隔离)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在防护(隔离)措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应暂停工作,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始工作。

4.6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控制

4.6.1一般情况下,非本计量中心的人员不得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他,特殊情况许经相关班组负责人批准。

4.6.2经批准外来培训的人员,需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必须有本部门人员的陪同。

4.6.3顾客或其代表为了解本计量中心为其所送物品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质量,要求进入检测/校准/检定区域的,经该班组负责人认可后,方可进入;不允许顾客或其代表观察和了解本部门为其他顾客所进行的检测/校准/检定工作。

4.7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全的受控状态,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校准/检定无关的活动,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6记录

6.1环境条件记录(格式自定)

篇5:电业局计量中心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合理配置本计量中心人力资源,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本计量中心职工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本计量中心质量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长期雇员和签约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中心办负责人力资源策划,制定本计量中心人员培训计划,负责职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培训的有效性评价;

3.2中心办负责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办理职工岗位变动手续。建立长期雇员的人事档案;

3.3各部门负责人员培训考核的实施,并负责建立和保存各自人员的技术档案。

4工作程序

4.1人力资源需求

4.1.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中心办;

4.1.2中心办汇总全中心人员需求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制定出本计量中心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省公司干部处;

4.1.3员工辞职与调动,员工辞职与调动按照我中心《人事管理若干规定》办理。

4.2人员的招聘:人员招聘工作在省公司干部处统一指导下进行。

4.2.1对招聘人员的考评内容:被招聘人的知识结构、知识水平及综合素质;

4.2.2考评方式:中心办负责对个人自荐材料初选考核,并组织有关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家参加面试,必要时外调考核;

4.2.3中心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主任同意并报省公司干部处批准后,签订协议书或发出商调函。

4.3职称的评审和认定

4.3.1中心办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请,每年组织中心内职称评审工作,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评审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3.2中心办及时办理新毕业人员的起始职称认定工作;

4.4人员上岗

4.4.1根据有关部门的岗位需求和人员的职称情况,中心办提出有关人员上岗方案,经中心办负责人审核后报主任,主任批准后中心办办理《职工调动及岗位变动通知单》,明确人员的部门、岗位及岗级,并通知质量负责人以上领导、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

4.4.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工调动及岗位变动通知单》为人员办理办公条件、工资、保险及各种福利待遇。

4.5人员培训

4.5.1培训对象:本计量中心从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执行和验证的人员。

4.5.2培训内容

4.5.2.1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ISO9000标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相关标准,质量体系文件,国家和行业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法规,管理知识等;

4.5.2.2专业人员除进行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法规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外,还有上述管理方面的基础培训;

4.5.2.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如:计量检定员、金属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试验员等,不仅要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培训,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5.3年度培训计划

4.5.3.1每年底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下年度培训计划申请,报中心办;

4.5.3.2中心办应识别从事各项质量活动的人员的能力,结合本计量中心工作需要及各部门培训计划需求,汇总、平衡并编制中心年度培训计划,经主任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4.5.4培训形式

4.5.41岗前培训

对与本计量中心质量工作有关的新增人员、转岗人员,应按照岗位的要求组织培训,形成培训记录。特殊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合格证。

4.5.4.2岗位培训

为提高技能、拓展知识面,应根据工作需要对与质量工作有关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及继续教育,形式有:参加岗位培训班、进修班、技术讲座等。

4.5.4.3特殊岗位人员取(换)证培训

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特殊岗位人员,按要求参加取(换)证培训。

4.5.4.5适时培训

各班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或参加必要的计划外培训。外送培训应经中心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6人员考核

4.6.1由各部门组织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部门负责培训考核;

4.6.2所有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考核结果或证书。主办单位若没有考核的,以参加培训人员的书面总结作为考核的一种方式,主任评价培训结果合格/不合格;

4.6.3对考核不合格、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应由各部门再次安排培训和考核。如再次培训仍达不到培训目标的,由各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4.7培训、考核记录

4.7.1适时培训需填写《职工适时培训申请表》,中心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记录由相关部门保存;

4.7.2各部门应在各类职工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填写《职工培训情况登记表》,年终报中心办;

4.7.3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特殊岗位人员取(换)证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登记,每年年终将登记表交中心办汇总;

4.7.4中心办根据全中心各部门人员培训情况,编制年度职工培训情况总结,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4.7.5各类培训考核记录由资料管理员存档。

4.8人员档案

4.8.1中心办负责建立长期雇员的人事档案;

4.8.2班组应建立本部门人员的技术档案,填写人员技术档案(1)和人员技术档案(2)培训经历,还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合格证、培训考核证明、各类技术获奖证书等;

4.8.3人事档案由中心办管理,各类人员的技术档案由所在部门收集、整理并统一管理。

5相关文件

5.1《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6记录

6.1GAEPC/QR-033《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6.2GAEPC/QR-034《职工调动及岗位变动通知单》

6.3GAEPC/QR-035《职工适时培训申请表》

6.4GAEPC/QR-036《职工培训情况登记表》

6.5GAEPC/QR-037《特殊岗位人员取(换)证情况登记表》

6.6GAEPC/QR-038《人员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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