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所工作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的职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各项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国电公司八项承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力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价电费管理。
3.2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3.3按供电局的权限划分受理辖区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及时转报高压客户的用电申请。
3.4按规定负责组织所辖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工作。
3.5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核算和电费收缴,电费票据管理、供用电合同(协议)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3.6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
3.7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3.8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3.9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按供电局的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和资料。
3.10抓好供电营业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积极推广应用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实行现代化管理。
3.11完成供电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4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及局通用工作标准、农电配网中心工作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4.2按局有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篇2:供电营业所所长职责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所长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农电配网服务中心供电营业所所长。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子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国电公司八项承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在供电局农电配网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对供电营业所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3.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所年、季、月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3.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3.4对供电营业所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进行奖惩。
4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任职资格。
4.2所学专业为电气类或经济管理类,并取得本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3熟悉掌握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电力营销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专门知识。
4.4熟悉国家电力、电价、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4.5能正确贯彻执行政策规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认真分析和较准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
4.6能承担本岗位的工作,并能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客户、上级主管部门等间的关系。
4.7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运用计算机。
5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5.2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所年、季、月工作计划,带领全所职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和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5.3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用电。
5.5加强电力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制度。
5.6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5.8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规定处理好客户来信、来访和投诉。
5.9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培训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5.10督促有关业务报表和资料的按时准确报送。
5.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检查与考核
6.1按本标准及局通用工作标准、低压配网中心工作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检查。
6.2按局有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