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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统计员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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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施工计划随时掌握进度情况,编制资料,及时向上级汇报.
2.准确掌握项目机械设备,人员等资源的动态情况.
3.坚守岗位,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4.正确积累原始资料,调度台帐,按时提报各类报表.
5.掌握气象部门预报,做好防洪防冻预报工作.
6.接收和传达调度通知,命令,报告,做好信息反馈.
7.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8.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完成调度,统计工作.
9.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10.熟练运用网络办公平台知识,及时传递信息.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财产制度财会制度财务处制度

财务科制度财务制度财政局制度

篇2: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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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分厂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 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1、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 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2、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各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5?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一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厂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2、分厂级安全教育(二级)
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负责人负责,分厂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分厂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2) 本分厂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3) 本分厂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 本分厂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 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 分析本分厂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 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3、?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4、? 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分厂存档。
5、?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分厂、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员工在分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 日常安全教育
根据化工部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 其他安全教育
(1)? 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 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7)?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按“无事故工厂考核细则”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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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安全环保处存档。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禽流感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幼儿园应急预案

篇3: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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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 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
(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
(六) 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
(十一)调度中心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
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
(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提前联系送检工作;对于自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按照计划表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自检和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
(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
(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工作。
(十)计量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十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
(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
(二)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
(三)计量器具的选用
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
2、选用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内容:
? (1) 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 (2) 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属单位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审批,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
(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
(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
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
2、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
1、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
7、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二)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
(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
(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
(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
(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

(三)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
(四)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
(五)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
(七)对于封存和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管理季报中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检定、维修计划管理
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计划及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处有关生产运行维检修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记录、台帐及档案管理
(一)调度中心
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情况。
(二)所属单位
1、各类流量计(DN≥400mm)、地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储罐按照设备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建立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动态更新),内容包括:
(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2、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包括第1项提到的)的检定记录与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保存好鉴定结果和检定合格证书,保存期为五年。
3、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人员培训等相关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四章 计量交接管理
第十八条 计量交接方式
公司与上下游的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和质量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管道气、CNG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LNG、LPG的贸易交接实行质量计量方式。
第十九条 计量类型
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
(一)交接计量: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
(二)监督计量:是对上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起到监督对方计量数据的作用。
(三)内部计量:包括换热器、食堂等生产和生活用气计量。
第二十条 计量交接协议管理
(一)所属单位负责起草计量交接协议,报公司企管法规处审核批准。
(二)协议主要规定交接地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及状态、日常的交接方式、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以及交接纠纷的处理等。
(三)所属单位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及时准确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的联系工作。
(四)交接时间管理
1、所属单位按前一天早8点至当天早8点的计量数据进行交接;
2、所属单位要求下游用户每日对气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特殊情况按照计量交接协议规定的周期签订)。
第二十一条 计量数据统计分析
(一)所属单位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 做好购、销气量、生产和生活用气的统计以及交接数据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二)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应编制当日运行报表并计算供销差,发现供销差出现异常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告知本单位主管领导。
(三)调度中心调度汇总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数据后,形成公司购销存日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所属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供销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同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五)所属单位燃气购销差应控制在3%以内。
(六)所属单位液化气购销差应控制在2.5‰以内。
第二十二条 计量交接纠纷的处理程序
当发现本单位供销差出现异常或者下游用户提出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先检查本单位的计量情况,认真核对数据(包括气体组份、比重、压缩因子等参数)有无人为计算错误。
(二)检查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运行是否正常。
(三)本单位出现计量供销差异议时,要分析原因,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对产生的购销差应与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政府授权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补足差量,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
(五)经过裁定,若计量仪表的误差在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范围内,其检定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其检定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计量交接纠纷的预防措施
(一)具有监督计量站场计量人员首先要保持计量监督器具的完好并能准确计量。
(二)具有监督计量的站场值班人员要定时将上游计量数据与公司监督计量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供销差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
(三)没有监督计量器具的站场每天要根据与上游交接数据进行监督、分析,发现数据异常要上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记录、资料和档案管理
(一)所属单位计量管理部门保存计量输供气记录和上下游交接协议,用以证明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所属单位应装订和保管好计量交接凭证。
(三)各种记录表格应按照文件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
第五章 计量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计量主考员职责
(一)受组织培训考核单位委托,承担对股份公司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受股份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股份公司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及有关专业计量项目考核试题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计量检定员职责
(一)正确使用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或进行交接计量检测。
(三)保证计量检定或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测数据负责。
(四)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五)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 交接计量员职责
(一)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二)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交接计量检测。
(三)保证计量检测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四)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五)熟悉有关计量器具的原理、设备维护及保养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计量人员管理
(一)计量人员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和计量操作的人员。包括计量检定员、交接计量员和计量主考员。
(二)计量主考员是指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主考员证件,从事对计量检定员和交接计量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公司计量管理人员应是计量主考员。
(三) 计量检定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四) 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从事贸易计量或地区公司间交接计量的操作员。
(五)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人员的聘用、撤换等相关内容应在计量管理季报中及时更新。
(六)计量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主考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份公司的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3)较全面地掌握计量基础知识、有关计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
(4)取得相应考核项目的证件,并从事相应工作三年以上。
2、计量检定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或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的操作技能;
(4)计量检定员应直接从事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计量检定、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定证书、检测数据的能力;
(5)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员证件。
3、交接计量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础知识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交接计量及化验项目的操作技能;
(4)交接计量员应直接从事交接计量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完成交接计量工作和正确出具检测数据的能力;
(5)经考核合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件。
第二十九条 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计量人员受到表彰或奖励,应作为业绩考核和晋级、晋职的依据。
(二)计量人员因失职、出具错误计量数据而造成损失的,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和个人,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所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一条 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计量管理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

篇4:燃气公司自控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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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控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司调运中心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生产运行统一指挥、有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平稳供气,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公司、各部门和场站三级管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各所属单位调控中心、场站站控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二章 依据的标准规范
第四条 依据的标准规范:
1、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5、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 50093-2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HG/T 20507-2000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范
8、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及编制说明
9、SY/T 0090-2006 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0、SH 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库站自控系统
1、各类门站、CNG加气母站、CNG加气标准站、CNG加气子站、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均应建设库站自控系统。
2、库站自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和数据上传的功能。
3、库站自控系统建设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
第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
(一)各类门站、CNG加气母站、标准站和子站以及LPG储气库、LNG气化站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远离市区人员稀少地区的库站应设置红外报警系统。
(三)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监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报警、存储和图像上传的功能,并且应与公司调控中心系统兼容。
第七条 分公司调控中心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属公司可设置独立的调控中心:
(1)年输气能力5000万m3以上。
(2)拥有3个(包括)以上的库站。
(3)居民用户达5万户以上。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所属公司调控中心可以和站控系统合建。
2、分公司SCADA系统应具备有采集、监视所属库站数据和视频信号的功能,应具有为避免安全事故而采取的紧急停车或切断气源等远程控制功能。
第四章 视频监控系统
第八条 视频监控系统功能要求:
1、站内现场视频信号实时、流畅、清晰采集。
2、视频信号可以通过网络向上级调度中心上传。
3、具有对重要现场画面抓拍功能。
4、支持视频录像,本地录像至少保存1周,并可对重要录像备份。
第九条 技术要求
1、对于安装在防爆区以内的监控设备均应采用符合防爆标准设计的产品。
2、新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能够向公司调度中心上传视频信号的能力。
3、本地对系统内的各路视频进行存储,支持自定义设置起止时间。
4、对于已经存储的视频录像,能够任意选择进行回放.可检索历史资料,具有图像打印、资料备份功能。
5、具有分级权利权限,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非法操作、非法修改系统设置以及非法监控与管理,并满足升级扩展要求。
第十条 视频上传要求
要求各站采集的视频信号能够通过网络上传到公司调控中心,由于公司调控中心使用的是海康和图敏的视频压缩卡,因此要求各站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与上述设备兼容性良好的设备进行信号上传。

安全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Qiquha.CoM门卫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

篇5:燃气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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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工作,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开发部
第三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是:科技工作必须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专业化燃气公司的目标,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股份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实施科技创新;研究解决城市燃气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广应用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成熟技术,保证供气场(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油气营销战略和策略,应用先进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二) 提出中牟燃气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发展方向,审批年度立项科技项目。
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科技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三)负责管理公司科技项目立项、中评价和验收评审。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五)组织公司范围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交流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规定,做好科技项目的规范核算和列报工作;规划计划处负责固定资产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科技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提出单位编写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题设计报告、中评估报告、验收评价报告。
第三章? 科技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二条? 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是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制定和专业公司五年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的公司五年发展计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在下一个计划期前两年启动,于计划期前一年10月份完成。公司在制定年度科技计划的同时,对下一个五年科技发展计划进行滚动编制,形成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所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和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并于计划期前一年9月份前将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上报公司。
第十三条?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列入股份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公司生产、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验收的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成熟技术项目;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进步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项目;燃气营销战略和策略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第十四条? 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列入公司计划的科技项目,由所属单位预审后,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二)公司的科技项目,每年8月底前完上报专业公司,经审查后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三)公司所属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由所属单位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核。
(四)科技项目计划经公司批复后,随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五)非全资公司申报科技项目应取得所有股东方对项目立项和费用预算的书面意见,方可上报公司。
(六)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预算应按年度分解,并汇总报审,按年度并入所属公司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列入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科技项目的进度和调整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四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立项:
(一)科技项目申报。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五年科技发展滚动计划和生产经营需求填写中牟燃气有限公司年度科研(推广)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并编写公司科技项目开题设计报告(附件2),7月底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科技项目论证。公司组织专家组成项目审查组或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立项意义、技术路线、实施要点、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提交成果和经济效益预分析。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如需要外委,在开题时应确定委托研究内容及所需费用。
(三)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及审定。科技项目论证通过后,所属单位于15日内完成项目开题设计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公司审定后将项目纳入公司年度科技计划。
(四)需要外委的项目,所属单位要填写《对外协作项目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批后由所属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外委项目不允许二次委托。生产应用性项目在合同中应明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研究周期和进度:
(一)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所属单位应在每季度4日前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4)上报公司调度中心,重大成果或重要问题随时上报。每年11月1日以前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三)研究周期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年终,项目组编写项目中评估报告,11月1日以前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八条? 公司年度科技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时,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提交调整计划报告和科研(推广)项目调整审批表(附件5),批准后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严重失职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要追回所拨经费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落实到所属单位和项目组。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必须与经费预算相一致,不得超出预算经费明细表列支范围。项目中发生的外协费必须签订委托合同。项目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根据情况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项目汇报、中评估检查和验收的重要内容,所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汇报。
第二十二条? 经费预算内容:
(一)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设备购置费的核算按照股份公司会计手册执行。
(二)现场试验、样机试制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室内、现场试验(含中间试验)、样机试制(应列示清单)、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管理费:指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五)其它直接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支出。
(六)其它费用参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技费用的列支应分别按照科技项目负责人、所属公司领导、财务部门的顺序分别确认。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单位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并承担其维护运转费用。
第六章? 科技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规定任务或计划期限结束时,均应进行验收。生产应用性项目须在现场应用一年以上方能申请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内容:
(一)主要技术成果。
(二)科技项目依托工程进展及效果(先导、示范、小试和中试)。
(三)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应用情况及前景评价。
(四)科技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
(五)科技项目(课题、专题)设置和组织管理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 验收形式:
(一)形成工程或产品的项目由专家或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提交测试报告)。
(二)委托研究院所、高校研究开发的应用性成果组织会议评审方式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验收。
第二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完成后,经所属单位预验收后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验收并上报全部验收材料。
(二)对于重大的生产应用研究项目,公司调度中心组织专家组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科技项目验收会。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所属单位需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技术研究报告的修改完善和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写,经公司审查盖章并进行成果登记后,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公司调度中心(一式三份)。
(四)未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的科技项目,可在半年内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有关负责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再承担公司科技项目。
第二十九条? 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见附件1~6):
(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科技项目预验收评价意见。
(三)科技项目查新报告。
(四)科技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证明书)。?
(五)科技项目开发软件测试或鉴定报告(部级或同等水平检测机构出具)。
(六)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的审查报告。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要求,所属单位与外协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产权关系。凡公司投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取得的专利技术和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进行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成果,应及时通过公司调度中心办理专利申请,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才能组织验收或成果鉴定。项目最终形成专利成果的,不再组织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三十二条? 所属单位取得科技成果后,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成果登记,并组织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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