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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龙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管理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管理。

3.1.2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的部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1.3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3.2责任与权限

3.2.1人事部

3.2.1.1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培训和送培工作,负责一般干部培训需求预测,并向人事部提供需求预测信息。

3.2.1.2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3.2.1.3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4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待遇及奖惩的落实。

3.2.1.5负责一般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2.1.6负责全公司性干部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7负责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8有权对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9有权制订和修改干部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2.1.10有权调整干部培训计划。

3.2.2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龙南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5.002-2007

3.2.2.2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协调与检查、考核。

3.2.2.3负责选送本部门干部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进修。

3.2.2.4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3.2.2.5有权对本部门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培训计划

4.1.1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年度计划及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干部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列全公司月度计划。

4.1.2各部室、公司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及月度干部培训计划。

4.2公司领导干部培训

4.2.1公司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2.2人事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2.3公司领导的岗位培训档案由济南供电公司管理。

4.3中层干部培训

4.3.1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3.2人事部负责中层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3.3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成绩由人事部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4一般干部培训

4.4.1按照干部岗位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一般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4.2通过派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参加本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实施培训计划。

4.4.3通过培训,一般干部应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电力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年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4.4各部室、公司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干部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应急性培训,达到提高业务能力,解决关键问题的目的。

4.4.5一般干部接受30学时以上培训的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5管理标准、制度、办法

4.5.1人事部负责制订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并在不违背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5.2人事部负责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制度、办法的实施。

4.6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1人事部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2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6.3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6.4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6.5培训班结束后进行小结,提出奖惩意见。

4.7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4.7.1凡正式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生产见习和岗位实习。

4.7.2培训步骤

4.7.2.1学习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

4.7.2.2制订学习计划。

4.7.2.3生产见习。

4.7.2.4岗位实习。

4.8继续教育

4.8.1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4.8.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4.8.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送培指标100%。

4.8.4继续教育登记

4.8.4.1登记内容

4.8.4.1.1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20学时或内容相连贯的累计20学时以上的内容。

4.8.4.1.2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写出自学总结或通过自学、研修写出在济南供电公司及以上部门审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4.8.4.2登记办法

4.8.4.2.1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者,凭办学单位的结业证或成绩单。

4.8.4.2.2出国进修、考察者凭进修成果或考察报告。

4.8.4.2.3自学者凭自学成果。

4.8.4.2.4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同时在人事部备案。

4.8.4.2.5入档时间:上年度入档内容于1月份完成入档。

4.9信息反馈

4.9.1每年6月30日及12月5日,各部室、公司分别写出半年及年度干部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部。

4.9.2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4.9.3对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予以纠正。

4.10检查与考核

4.10.1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10.2干部培训计划的执行、管理目标的实现、培训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10.3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10.4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篇2:冶金副部长以上干部安全培训试题

冶金公司副部长以上干部安全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5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在生产安全方面要对、对、对。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3、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和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矿山在建设立项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即、、。

5、根据生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将事故分为:、、。

6、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矿井有、的通风系统,采用通风。

8、综合防尘技术包括:、、、、和五个方面。

9、井下作业通风要求,硐室型采场风速不得小于,巷道型采场风速不得小于。

10、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11、生产工人的安全责任:。

12、按体积计算矿井进风流中氧气不得低于

篇3: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定

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激发广大职工的求知欲和创造力,改善知识技能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树立后勤与基建处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绩效,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后勤与基建处积极鼓励和提倡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培训,讲求实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与基建处在职职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辅结合原则。坚持在职业余培训学习为主,在职脱产(半脱产)或异地培训进修为辅,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2、学以致用原则。坚持培训内容与部门工作紧密联系,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用培训的业务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3、按需必需原则。教育培训既要立足当前,满足部门需要;又要着眼长远,适应发展需要。教育培训坚持“不经培训,不得上岗”制度,把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4、讲求实效原则。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地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本规定涉及的教育培训范围包括:

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再培训等。

第六条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卫生防疫培训、食品卫生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创新知识培训等。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调控

第七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性及工作需要,合理制定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本单位职工的多种培训。

第九条根据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职工在职培训要求,后勤与基建处对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安排,但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报名程序。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历培训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经后勤与基建处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岗位培训可以由本人申请亦可由各单位提议推荐,按报批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了不影响工作,学历教育一般应参加不脱产学习,如自修和函授学习。岗位培训如岗位工作确实需要的,可安排脱产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培训申请: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2、受到党纪、校纪和后勤与基建处行政处分期间或未满一年的人员;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的人员;

4、其他原因的人员。

第十三条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须将所取得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交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与经费处理

第十四条经确定的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将与岗位绩效奖励工资考核挂钩。新录用员工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十五条凡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后勤与基建处或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费用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管理。学历教育费用一般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毕业后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对成绩优秀者,可予以额外奖励。非学历教育的费用则采用酌情报销的办法。如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十七条为了有计划地进行职工队伍建设,所有培训均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自行参加培训的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均不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职工进行非学历教育的业务进修及岗位培训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可酌情报销。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为真正落实培养学习型员工,后勤与基建处注重培养企业的中坚力量(含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竞争发展机制。对所有经批准参加培训的职工,除按规定予以报销培训费用外,后勤与基建处还将视培训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职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未经后勤与基建处或本单位同意而调离工作岗位的,均应退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用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退还费用额计算公式:

退还额=后勤与基建处支付的培训费用×(1-)

第二十二条如后勤与基建处与职工未约定服务期限的,则按每年20%的比例递减退还培训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后勤与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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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中学团员干部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团员干部培训制度

做好团员干部培训是强化团员干部自身价值,提高团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培训方式为:

1、岗位培训。是指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对团员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团员干部在职务岗位上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2、专题培训。针对不同时期工作任务(活动项目)进行的专题训练,侧重于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具体性和速效性。

3、现场培训。训练团员干部的一种特殊方式,重在解剖典型、肯定成绩、传授经验,提高团员干部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直观性、导向性、表彰性等多层意思。

4、会中培训。以会议方式或利用会议机会,进行专题性的学习、教育、讨论的一种训练方式。

5、咨询培训。以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属双向性教育的一种特殊培训方式。具有针对性、直接性、灵活性、实效性的特点。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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