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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经济合同审计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本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本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12-131993-09-02修订

《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1995-07-07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经济合同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3.1.2企划部、财务部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配合部门。负责经济合同审计的配合工作。

3.1.3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实业总公司、章源电力有限公司是经济合同的被审和执行部门。

3.2责任与权限

3.2.1纪委

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不出具审计报告。合同审计根据需要可能在签约前,履行中和履约后进行。

3.2.2企划部

3.2.2.1负责提供经济合同涉及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文件。

3.2.2.2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

3.2.3财务部

负责监督经济合同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

3.2.4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实业总公司、章源电力有限公司。

3.2.4.1负责向纪委提供经济合同草本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2.4.2负责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审计程序

4.1.1合同签订前经办单位应将与合同有关的准备材料和《审签申请表》送交纪委,重要的经济合同在签约前经办部门应通知纪委有关人员参加谈判。

经办部门送纪委资料应包括:

4.1.1.1数额较大的购货合同,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和两个以上供方单位的报价单。

4.1.1.2建筑安装承发包合同,提供施工(或监理)方的资质证书;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证明,以及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等。采取招标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应通知纪委派人参加招标、议标工作。承包外单位的工程合同,应提交审查发包方的资信材料,批准开工文件及开工许可证等。

4.1.2纪委应于合同草本送达审计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

4.1.3经办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财务部门据此办理结算预付款手续。

4.1.4经济合同审计应编写工作底稿,遇有重大问题应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整理审计档案。

4.2经济合同的审计方法

4.2.1审计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已有、占有或掌握的合同资料、信息进行逐项检查、核对、复算;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或提出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4.2.2审计人员应该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根据不同类经济合同的审计特点,有条件的可将要点标准化,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性审计。

4.2.3发现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利用签订合同之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时,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实际查阅,现场观察,询问分析等,可以采用抄录、复印、照相等办法取得审计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4.3审计内容与范围

4.3.1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电力行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所签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程序及其履行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必要时上级审计机构可直接对下属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4.3.2对经济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4.3.2.1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委托证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是否与所签合同的内容相一致。

4.3.2.2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防止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等价有偿。

4.3.2.3形式是否合法。所签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应采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统一格式文本。

4.3.2.4程序是否合法,订约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

4.3.3对经济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审查。

4.3.3.1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

4.3.3.2合同标的数量是否准确,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

4.3.3.3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准确具体、合规合法。

4.3.3.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准确。

4.3.3.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具体。

4.3.3.6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经济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及该条款的有效性。

4.3.4审查合同的严密性

审查合同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签证、公证等手续。

4.4合同审计要点

4.4.1购销合同审计要点

4.4.1.1产品名称:应署全名,注明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及包装标准等。

4.4.1.2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标准的编号、代号。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经济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比例、方法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条件和时间。

4.4.1.3产品质量按法定计划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4.4.1.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经济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4.4.1.5验收方法,可采用数目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

4.4.1.6产品价格,有物资部门管理的从其规定,其他的双方按市场价协商定货。

4.4.1.7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签约。

4.4.1.8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4.4.2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计要点:

4.4.2.1建筑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已由主管部门批准。

4.4.2.2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物资是否落实,按规定应纳入国家计划的,是否已列入国家计划。

4.4.2.3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应具备:

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建筑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4.4.2.4在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时,经办单位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书、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的证明。

4.4.2.5承包外单位工程的合同、应向审计部门提交发包质信材料,开工许可证文件等,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

4.4.3供用电合同的审计要点:

4.4.3.1供用电合同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有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

4.4.3.2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4.4.3.3供用电合同的期限。

4.4.3.4用电方是否提供了担保措施。

4.4.3.5电价及电费条款。

4.5审计原则

4.5.1经济合同的审计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篇2:基建工程审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基建工程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基建工程审计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山东省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审计管理标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小型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济南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济南供电公司《基建工程审计管理标准》

国家及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的各类定额及取费文件、估价表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纪委是公司基建工程审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属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3.1.2企划部、财务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是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部门,在实施审计中参与配合工作。

3.2责任与权限

3.2.1纪委

3.2.1.1根据我公司年度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基建审计计划。

3.2.1.2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采取就地审计方式。负责组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编制审计报告报公司领导。

3.2.1.3按审计程序有权向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部门索要基本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设计概算及审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

3.2.1.4有权向工程管理部门了解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结论,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

3.2.1.5对与工程管理部门牵连的问题有权进行延伸审计。

3.2.2企划部

企划部负责对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审查。

3.2.3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对建设单位财务拨款,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查。

3.2.4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

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负责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工程量和结算书等资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管理内容

4.1.1项目开工前审计

4.1.1.1项目审批手续审计:主要审查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完备,是否按基建程序经省、市局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纳入本公司年度计划,有无计划外工程。

4.1.1.2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合规、资本金及所属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1.1.3概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批复文件相符,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有无漏项、甩项、少项概算投资问题。

4.1.1.4合同审计:主要审查征地拆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采购订货合同等。

4.1.2竣工决算审计

4.1.2.1审查竣工决算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对投资完成超额超概算原因进行分析。

4.1.2.2审计在建工程和尾工工程。对决算反映的在建工程要核实其投资完成额,查明未建成及未交付的原因。属于正常的在建工程要核实尾工工程量。在留足投资的同时防止增加新的建设内容。

篇3: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示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2003-03-0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规则》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2000年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01-21、1993-12-29修订、1999-10-31修订

《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计署1987-10-29

财政部颁发财会字(1984)第16号文《会计人员工作规划》的要求。

《山东电力公司成本管理办法》1997-01-30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1-1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纪委

3.1.1.1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财务收支事项、会计核算、各类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3.1.1.2参与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审计。

3.1.1.3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过程中,坚持经常性审计。

3.1.2财务部

3.1.2.1负责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

3.1.2.2负责提供财务收支的有关规定和依据。

3.1.2.3负责提供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所需会计核算凭证、帐薄、报表。

3.1.3客户服务中心

3.1.3.1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供售电量、线损率、电价等各项指标资料(计划数)。

3.1.3.2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供售电量、线损率、电价等项指标(实际完成数)执行情况。

3.1.4人事部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工资基金、职工人数和劳动工资有关的规定与文件。

3.1.5物资公司

负责提供与财务收支计划有关的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储备定额。

3.2责任与权限

3.2.1责任

3.2.1.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审计法规。

3.2.1.2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中需要立案处理的事项报公司分管领导。

3.2.1.3财务收支计划过程中决策审计。

3.2.1.4审计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实物量及动态。

3.2.1.5对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进行审计评价。

3.2.1.6对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2.1.7审计会计凭证、帐薄。

3.2.1.8审计会计报表,履行审签手续。

3.2.1.9审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2.1.10审计往来结算资金(包括备用金)。

3.2.2权限

3.2.2.1有权审计各部门、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有关文件资料。

3.2.2.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2.3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2.4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和个人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财务收支,限期改正,拒绝改正的,建议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3.2.2.5对审计中发现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线索,有权建议本单位领导转为专项审计。

3.2.2.6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有权建议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审计机构反映。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事前审计

4.1.1每年四季度对下半年财务收支计划在编制过程中进行审计。

4.1.2对电量、电价、成本、工资等计划同时进行审计。

4.2原始、记帐凭证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2.1会计科目运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4.2.2费用的提取及划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4.2.3摘要是否符合经济业务内容。

4.2.4改错、调整帐务、结帐是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的要求。

4.2.5记帐方法、结帐订正方法是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的要求。

4.2.6对年(季)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

4.2.7报表的期末余额与总帐的期末余额是否符合现行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

4.2.8表与表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是否符合现行电力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

4.2.9每年对其它货币资金余额进行一次审计,对帐实不符的,向部门领导提出清理建议,及时清理。

4.2.10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随时提出改进建议。

4.2.11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填写《审计事项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处理。

4.2.12审计中及时登记《审计业务工作记录薄》,以便综合情况,编写季度年度审计报表。

4.3迎审自查

4.3.1根据济南供电公司年度安排的审计计划做好迎审自查工作。

4.3.2对被审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验收。

4.3.3对自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4.4监督保证体系

4.4.1纪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自查互查工作。

4.4.2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约束机制,不发生重大违纪事项。

篇4: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规则》

济南供电公司《代管趸售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济南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3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龙海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纪委是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的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公司分管领导将定期研究布置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监督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4职权

4.1审计人员职责

在纪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工程管理、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业务上要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按时向上级审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

4.2审计人员权利

4.2.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经济活动计划、招投标、预(概)算、决算、经济合同、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2.2审核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核实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4.2.3对涉及审计事项的有关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索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2.4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计划等会议。

4.2.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做出立即纠正和临时制止的决定。

4.2.6对阻饶、妨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4.2.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或向上级审计部门及审计机关报告。

4.2.8对审计出的违纪及金额,按规定进行处理。

4.2.9通报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2.10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5行业规定与道德规范

5.1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

5.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3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程序逐级汇报处理,不得私下议论或散布,要保持严谨的职业作风。

5.4审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自学,保证具有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6审计工作程序

责任者纪委

6.1工作准备

6.1.1根据上级审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公司实际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临时审计工作,由分管领导安排立项后实施)将已经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报送济南供电公司审计办公室。

6.1.2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拟订审计方案并具体实施。

审计方案主要内容:

6.1.2.1被审计单位(人)名称

6.1.2.2审计依据

6.1.2.3审计方式

6.1.2.4审计的主要内容、范围、期限

6.1.2.5审计实施步骤

6.1.2.6主审、审计员及辅助审计人员名单

6.1.2.7审计工作时间

6.1.2.8其他应准备事项

6.2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人);常规审计可以不必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

6.2.1被审计单位(人)名称。

6.2.2审计依据

6.2.3审计目的、内容、范围及时间要求。

6.2.4审计组名称。

6.2.5对被审计单位(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6.2.6签发日期。

6.2.7审计专用章。

6.3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主要采取就地方式,也可视情采用送达审计方式。

6.3.1听取被审计单位(人)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

6.3.2核对财务帐薄、报表、凭证资料、核查实物。

6.3.3核实有问题的事项并进行取证。

6.3.4认真、准确的编写审计底稿,作好审计工作记录。

6.3.5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在审计底稿上明确签署。

6.3.6审计报告

审计终结五日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人)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人)应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人)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经过签批的审计报告作为下达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依据。

6.3.7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6.3.7.1对被审计事项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的,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3.7.2对被审计单位(人)违反国家、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给预处理和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6.3.7.3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人),并抄报分管领导。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书面报送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人)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的须在五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6.4对重要事项实行后续审计。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三个月后,要实行后续审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人)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7建立审计业务统计制度

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整理和积累审计资料,全面反映审计工作情况。

7.1按照审计项目类别分别设立审计台。

7.2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决定等的数据资料,序时登记审计台帐。

7.3根据审计台帐定期填报各类报表。

7.4统计资料要分类清楚,文字简洁,数字准确,依据充分,在计算机内存储。

8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要指定专人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保证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完整齐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在每年二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9奖惩制度

9.1要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审计工作者和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与表扬与奖励。

9.2对有下列之一的人员,要给与行政的、经济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审计人员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2.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权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9.2.3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凭证及重要会计资料的。

9.2.4提供假财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9.2.5拒绝提供送审工程支撑资料的。

9.2.6提供虚假送审工程支撑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0指导各被审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审计机关对我公司审计。

篇5: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小型基建工程、大修更改工程、农网改造、维修工程装饰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改建工程)等一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08-31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审计署1995-07-14

《小型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管理标准》山东省电力公司Q/037-221.08-1997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纪委是公司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3.1.2企划部、财务部、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部门。负责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

3.1.3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是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初审的执行部门。

3.2责任与权限

3.2.1纪委

3.2.1.1负责公司所属有关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

3.2.1.2有权调阅以下小型基建、大修更改预(决)算文件、资料。

3.2.1.2.1工程项目的批文

3.2.1.2.2工程项目的图纸、概算、计算资料等

3.2.1.2.3工程项目的预算

3.2.1.2.4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协议书)

3.2.1.3对不提供资料、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决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建

议领导予以处理。

3.2.1.4有权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法纪,严重浪费损失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3.2.1.5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工程中严重违纪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2.2企划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

3.2.3财务部

负责提供年度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料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3.2.4章源电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生技部

3.2.4.1及时向纪委提供小型基建或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资料。

3.2.4.2有责任向纪委如实反映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审计依据

现行预算定额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文件

4.2管理内容

4.2.1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

4.2.1.1审查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自筹资金款和自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2.2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审计。

4.2.2.1签约双方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2.2.2乙方的“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证书”、“技术资质证”、“施工许可证”,必须合法、无借用、上挂现象。

4.2.2.3承包合同必须公正。

4.2.3对在建工程实施事中审计。

4.2.3.1对在建项目拨款情况要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4.2.3.2对计划内工程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工程。

4.2.4对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算实施审计。

4.2.4.1工程直接费审计

4.2.4.1.1预算定额费用符合定额规定和要求:

4.2.4.1.1.1工程项目与施工图保持一致、与施工原理、工序、工艺保持一致。

4.2.4.1.1.2工程项目无错项、多项和漏项、重项。

4.2.4.1.1.3不得以低套高、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再重复单独列项计取。

4.2.4.1.2工程量计算

4.2.4.1.2.1工程量计算要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

4.2.4.1.2.2工程量计算中运用的数据尺寸与施工图标准尺寸相符。

4.2.4.1.2.3定额综合内容中的分项不得重复列项计算。

4.2.4.1.3选用现行定额作为预算编制依据。

4.2.4.1.4定额单价换算符合定额规定,允许换算的定额单价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2.4.1.5无定额依据的项目编制补充预算定额要合情合理符合实际。

4.2.4.1.6估价议价部分要双方协商、结果合理。

4.2.4.2审查其它直接费

4.2.4.2.1其它直接费的内容要符合定额规定。

4.2.4.2.2其它直接费的计算方法正确。

4.2.4.3审查间接费

4.2.4.3.1间接费按工程类别及规定取费标准计取。

4.2.4.3.2间接费计算范围和方法正确。

4.2.4.3.3间接费计算基础正确。

4.2.4.3.4建筑工程以直接费为基础。

4.2.4.3.5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

4.2.4.3.6间接费率应与企业级别、性质、承包方式一致。

4.2.4.4利润计算基础正确,利率取定符合施工企业资质、级别。

4.2.4.5审查材料差价

4.2.4.5.1调查材料名称、种类符合要求规定。

4.2.4.5.2调查材料实际用量准确、价格正确。

4.2.4.5.3乙方自购材料要征得甲方同意。

4.2.4.5.4调查材料差价要依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取定价。

4.2.5竣工工程决算审计

4.2.5.1履约审计

4.2.5.1.1工程决算履行合同情况。

4.2.5.1.2工程决算与预算内容对比。

4.2.6变更审计

4.2.6.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有甲方签发的变更通知单。

4.2.6.2变更资料完备齐全。

4.2.7计划外工程(含计划外项目及项目超标准、规模)要申报补办手续。

4.2.8对在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不当造成损失的实施审计。

4.3管理程序和方法

4.3.1凡属确定审计的范围、由负责承办部门将规定审查的具体事项全部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4.3.2审计部门收到审计资料后,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3.3实施审计

4.3.3.1听取承办部门的情况介绍,进一步收集资料。

4.3.3.2核实工程数据

4.3.3.3对审查内容进行测算核实,提出审查意见

4.3.3.4审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评价意见签发“审计意见书”,报主管领导批阅。

4.4管理要求

4.4.1施工单位提出的预(决)算,由负责承办部门进行审查后将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章齐全的预(决)算一式四份,完整的图纸一份及全部工程资料一并交审计部门审计。

4.4.2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4.4.3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向审计部门认真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

4.4.4审计部门对审计原资料按项目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建立台帐分类登记。

4.4.5一般工程审计在十五天内写出书面审计意见,特殊工程应在三十天内(或视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审计意见,通知被审单位并报主管领导。

小型基建、大修更改工程预(决)算审计依据: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行《山东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

山东省城乡建设标准定额站现行《山东省建筑综合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的学习辅导资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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