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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隆供电分公司所属的各个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固定资产减少和清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

(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折旧、修理政策。

(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资产管理信息。

(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

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一)制定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查核,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检查其使用效益,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

(四)组织更新改造及大修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检查其投资效益。

(五)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六)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及定损工作,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定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检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资产处置程序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具体范围按《国家电网公司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基建用固定资产

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8、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按用途分类

1、输电线路

2、变电线路

3、配电线路

4、用电计量设备

5、通讯线路及设备

6、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7、发电及供热设备

8、水工及机械设备

9、检修及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运输设备

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第十三条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

(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按以下标准分类:

1、110KV及以下

(二)配电线路及设备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分类:

1、35KV

2、10KV

3、10KV以下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计价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

第十七条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竣工决算验收按华北电网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条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保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投资转入、融资转入、接受转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按管理权限后,报财务部门入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固定资产原值: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卡片的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月度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七)经营租入改良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计提折旧;在已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的,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更改期间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造册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和清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多余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使用保管部门查明资产盘亏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二)盘亏单位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盘亏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财务处理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

(四)盘亏单位按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具体见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全资单位之间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经审批通过后,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时间为竣工决算完成后二个月内。

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的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变动情况。

(三)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已提减值准备、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四)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五)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及验收人。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即为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应同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在30天内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无偿调出、有偿转让、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第四十七条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坚持必需、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资产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第五十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密切配合,配备懂技术和了解固定资产状况人员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提供有关资料。

清查盘点结束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清查盘点报告报送财务部门,按有关财务制度对清查盘点进行处理,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保险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投保。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隆兴供电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的稳定正常运转,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承德供电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划分

2、分公司财务科在供电公司财务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职责是:

2.1认真执行实施供电公司制定的会计电算化总体规划和方案,配合供电公司财务处积极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2.2在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应用水平。

三、运行与操作一般要求:

3、会计电算化系统必须配备专用的计算机和稳压及不间断电源,条件许可时应另配备用计算机。

4、使用网络版会计电算化系统,其服务器必须设专用机房放置管理,并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维护管理网络设备和软件系统。

5、上机操作人员须经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系统运行的专门培训学习,取得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方具备操作运行资格。否则,不得运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特别是运行网络会计电算化系统。

6、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工具软件统一由承德供电公司财务处安排和置配,与会计电算化无关的其他软件,一律不得在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上运行使用。因其造成会计数据丢失,以及系统故障的,除扣发责任者奖金外,并提出批评。

7、禁止在财务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使用上、下级送来的数据盘或软盘以前,必须先进行检查计算机病毒工作。

8、通过远程网络传送或接收数据时,必须在非会计电算化使用的计算机上完成,接收方形成的数据盘,视同外来软盘。

9、新旧会计电算化软件更替时,需经新旧电算化软件半年的双轨同步试运行,两套软件产生的账表相符,向承德供电公司财务处提出申请,并经财务处实地验收和批准,方可甩掉原有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新软件系统的单轨运行。

10、严格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凭证处理:依据原始凭证输入计算机形成记帐凭证→打印凭证→审核凭证→汇总凭证等。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岗位和人员机制,操作员不能兼任现金出纳员,凭证输入人员和审核或校对人员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11、本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专机专用,谢绝无关人员使用计算机做其他工作。

12、上机操作人员都必须设置上机操作口令。

四、科目设置

13、为了规范会计核算口径,保证财务报表数据指标的一致性和正确性,会计电算化中科目体系的一、二级科目、费用成本科(栏)目、以及报表行(栏)次按供电公司财务处统一设置和管理。

五、会计数据的输入

14、本办法所称会计数据的输入是指由人工或自动转账向计算机输入的记账凭证。

15、自动转帐项目按承德供电公司财务处要求统一设置,一般不得扩大或减少转账项目范围。

16、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依据输入计算机。

六、会计数据的处理

17、本办法所称的会计数据的处理是指对已输入机内的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登记帐簿,结账功能。

18、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打印输出后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科目汇总和登记机内帐簿。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按照会计核算软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审核后重新打印该记账凭证,制证及审核人员均不得在机制凭证上用手工改写,改写的机制记账凭证无效。

19、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帐页、报表、各种会计数据资料要认真查验,并经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计算机结账。

七、会计数据的输出

20、本办法所称的会计数据输出是指由计算机打印的各种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科目汇总表。

21、每月终了结账以前,首先从机内产生报表数据指标并打印输出,同时打印总账汇总表、全部科目汇总表,相互核对无误后,在依次打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

22、除联网传输报表数据外,还要上报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报表,其封皮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封皮,封皮应由有关人员签章。

篇3:隆兴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按照承德供电公司关于下发的内部审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创建一流供电企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承德供电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小组在分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做出审计计划,并做出审计报告,审计小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通过检查和评价各项经营活动及其他管理活动,为分公司经营及创一流目标服务。

第二条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中要依法审计,要公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2、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

3、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4、经济效益。

5、营业费用。

6、资产经营审计。

7、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业务扩充等工程预(概)算、决算。

8、各种经济合同、协议。

9、实业公司经营审计。

10、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根据审计事项及分公司领导要求,结合分公司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制定工作方案:

(1)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范围和方式。

(2)审计的依据、内容和实施时间。

(3)审计人员及分工。

(4)被审计单位需做的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调查研究: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学习和掌握有关经济法规、制度和规定。

(3)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4、下达审计通知书:

一般应在正式审计实施三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常规审计项目,可不下达审计通知。

二、实施阶段

1、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落实单位负责人述职报告或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

2、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帐目、报表、凭证,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工程预决算等资料。

3、调查询问,召开座谈,勘察实物,现场抽查。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疑点,作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

5、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对已确认的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底稿,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三、报告阶段

1、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可靠、证据充分,结论清楚,定性准确,意见中肯,建议可行,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2、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1)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等有关情况。

(2)应披露的基本数据和重大事项。

(3)审计出现的主要问题。

(4)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的建议。

(5)审计评价及结论。

3、审计报告形成后,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公司经理。

4、审计报告经公司经理同意签批后,下发被审计单位执行。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或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小组负责人书面提出,该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并在30日内做出答复,15日内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6、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后要认真研究执行,并在三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执行情况报公司审计处。

四、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项目可由审计部门根据情况自定,其内容为:

1、审计结论和意见执行情况。

2、审计结论和意见在执行中有何困难。

3、通过审计使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发生了哪些变化。

第五条、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提供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以及审计人员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分公司规定管理。

篇4:隆兴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根据《承德供电公司生产成本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供电所、实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成本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生产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通过成本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五条确定成本开支范围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3、配比原则;

4、谨慎性原则。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特点,按照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相符合的原则,设置以下七个成本项目。

1、购入电力费;2、材料费;3、工资;4、福利费;5、折旧费;6、修理费;7、其他费用。

第七条成本项目开支范围:

1、购入电力费。由于我分公司是直属供电企业,购电费在公司核算,所以我分公司不发生购电费。

2、材料费:

(1)非大修更换和增添的变压器油

(2)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用燃料

3、工资:指按规定列入成本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依据职工工资总额与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5、折旧费:指根据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价值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分类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固定资产重大项目修理费和一般修理费。为便于按电压等级核算修理费,重大基础上修理费采用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成本的方法。

7、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成本项目但也应计入供电成本的费用。明细项目及开支范围如下:

(1)办公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发生的文具、纸张,计算机耗材,报刊、杂志、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

(2)水电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以及分公司耗用的不属于线损范围内的自用电费。

(3)差旅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和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调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行李费等。差旅费标准按兴隆供电分公司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4)器具费:指管理部门领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家具、管理用具等的摊销费。

(5)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服装、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高温、高空、有害工作津贴,以及用电人员、经济民警等标志服装费。

(6)运输费:指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7)取暖费:指生产和管理部门取暖用热、煤、蒸汽等支付的费用及发给职工的取暖津贴等。

(8)工会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控制的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为财产、物资、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11)租赁费: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借房屋、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和按照规定提取的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费。

(12)税金:指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不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13)排污费:指由于排放灰渣、污水、烟尘、噪音等按照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14)劳动保险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15)失业保险费:指按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16)中介费: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诉讼、咨询等支付的费用。

(17)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招待费用。

(18)绿化费:指生产和管理场所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19)业务费:指为用电广告宣传、发布停电通知、保护电力设施等支付的费用。

(20)土地使用费: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1)住房公积金:指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由成本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指应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消防费、团体会费,党团活动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环卫费、外宾接待费、出国人员经费、民兵活动费、房改补贴、防空费等,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成本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成本按其与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如购入电力费等;固定成本不随着产量的增减而变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成本按其可控性可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指其发生额能够被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或调节的成本,如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等;不可控成本指发生额不受企业某一责任单位所能控制和调节的成本,如折旧费、交纳的税金等。我们应结合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按成本分类加强管理。

第九条下列各项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1、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4、对外赞助、捐赠支出。

5、按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计算

第十条电力成本计算的原则: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计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成本计算必须以正确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成本计算的期间一般为:每一月为成本计算期,每一年为成本决算期。

4、同一计算期内的产品产量、收入与相关的耗费应相匹配,以真实反映当期损益。

5、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成本计算方法

电力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采用“品种法”。凡是电力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电力产品不能储存,月终没有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的问题,因此,当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即为当月电力产品总成本。

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生产成本分为购电成本和供电成本。

1、购电成本:以供电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购入电量所支付的购电费用。购电单位成本计算公式为:

购电单位成本=购电总成本(元)/购电量(兆瓦时)

2、供电成本:以供电分公司为成本核算单位,计算输电、变电、配电及售电所发生的费用供电成本按电压等级核算。

(1)110KV成本:指直接为110KV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110KV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2)35KV及以下成本:指直接为35KV及以下输变电生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及承担的公共费用。包括35KV及以下输变电资产的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承担的公共费用。

公共费用:指分公司本部、调度、用电等部门发生的不能直接归集到四个电压等级(500KV、220KV、110KV、35KV及以下)的费用。

成本计算除金额外,凡计算数量的项目,应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以便正确计算成本和考核评价成本预算完成情况。

第四章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要认真做好下列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1、定额管理。按平均先进原则,组织制定有关生产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各种费用定额等。定额应定期进行修定,使其保持先进合理水平。

(1)质量、安全可靠性定额:包括周波合格率、电压合格率、事故率、设备强迫停运率等。

(2)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和物资储备定额:包括主要运行材料消耗、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工具耗定额,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储备定额。

2、计量验收。一切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有尽有严格进行计量验收。各种计量设备、工具和仪器应指定专职机构或专人定期校正和维修。

(1)电量计量:供电量、购电量、售电量应按照固定抄表时间抄录表计读数。

(2)物资计量验收:要做好物资的计量、验收工作,不得估收。物资的质量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做到质价相符。

3、财产物资清查。按照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1)库存材料、事故备品等应实行轮流盘点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由于电能表在低值易耗品中价值较大,应重点加强对其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

4、计价方法:按照计算方便和使用物原则,原材料、备品备件可采用计划价值核算,也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采用计划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在成本计算期应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不得预计或估价入账。

5、原始记录:按照管理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有关原始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1)设备和生产能力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固定资产的投产、检修、改造、停运、调拨、转移、报废、出租和机械台班使用记录等。

(2)生产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产量记录、变电站的分时段送、售电量记录、各项表计的定期抄表记录等。

(3)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考勤、工时耗用、加班加点、夜餐等人工消耗记录等。

(4)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包括煤、油、水、电等耗用记录。

(5)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验收、化验、领退、损耗和盘存记录等。

(6)事故损失和修复记录:包括停工损失记录等。

(7)费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包括发票、账单、领用单、报销单等。

原始记录应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应负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进行分析汇总。

第五章成本预算和控制

第十三条按照兴隆供电分公司经营目标所确定的目标成本,根据《兴隆供电分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成本预算。

第十四条根据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成本控制应从加强全面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出发,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标准定额,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其他定额,编制下达成本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其他各职能部门按权责分工,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以加强成本的日常管理为切入点,健全班组经济核算,建立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可控成本的管理,正确核算不可控成本,对成本开支的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在加强成本预算和控制的同时,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途径。

第六章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经济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指标的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成本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与预算成本、历史同期、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分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目标成本考核。

篇5:隆兴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兴隆供电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照承德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确定分公司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分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权责明确,科学管理;

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检查分析,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六条分公司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预算;

2、损益预算;

3、现金收支预算;

4、资本性收支预算。

第七条资产负债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末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第八条损益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因素。

第九条现金收支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结构。

第十条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还贷等资金来源及其支出。

第三章预算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系,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分公司设立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平衡预算草案,并将审查、平衡后的预算做出决策。

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导和财务、用电、生产、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预算指标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财务科是公司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固定费用及资本性收支预算标准定额的制定工作,以及在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预算的基础上,对各部门预算的审批、下达、调整、检查、分析、考核等工作。

2、用电科负责提供预算期售电量、购电量、线损率等预算指标,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

3、生产科负责提供预算期分公司生产大修理项目、一般修理费的资金需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生产大修费预算的完成。

4、办公室负责提供分公司办公费用和低值易耗品预算指标定额,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负责编制并提供预算期工资计划、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劳动保护费等预算资料、并确保预算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提供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负责经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分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3、分公司经营目标;

4、分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5、分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6、分公司其他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是:

1、分公司于每年十月中旬下达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2、主管经营工作的经理组织,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研究本单位预算编制目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建议。

3、财务部门对收集的预算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平衡后编制预算草案。

4、各单位预算草案经本单位审定后形成建议预算,于十一月上旬上报财务科。

6、财务科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平衡,并据此编制分公司预算草稿;十一月中旬将预算草稿提交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对预算草稿进行修改,形成正式预算。

第五章预算下达与调整

第十六条二月中旬,分公司根据承德公司下达的预算,经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将有关预算指标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至各单位或责任人。

第十七条除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和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定及制度出现重大调整等情况外,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

发生需调整预算事项的单位,要及时将调整原因及调整额以文件形式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调整的,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调整预算。

第六章预算执行、监督、评价、考核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按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实际与进度预算之间出现的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要在经济分析报告中说明书。

第十九条、坚决杜绝无预算开支,特殊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向预算管理委员会请示。

第二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主要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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