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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施工方案、机械、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4)对现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首先对进场的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试验检测工程师复检签认,合格后,方用于本工程。

(5)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重要施工工序要严格坚持旁站,督促检查。

(6)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试验,做到心中有数。

凡属隐蔽工程的施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上报,然后会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总监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

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掌握管辖范围内年、月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深入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当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总监。

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既要热情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记,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详细记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监汇报。

总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指导或处理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应尽之行政组织及管理工作,团结全体同志,听取大家意见,同心协力搞好总监的工作,完成监理的工作任务。

篇2: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守则及廉政公约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守则及廉政公约

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1维护"**监理"的品牌和信誉,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1.2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贯彻公司规定的质量文件以及其它管理性、技术性文件。

1.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对照ISO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1.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1.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兼职。

1.6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法。

1.7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应发生收受被监理单位的馈赠等行为。

1.8不泄露监理工程各方合法保密的事项。

1.9进入监理服务岗位,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得体。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1.10监理人员应在各自岗位上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度的责任心,向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

2监理人员廉政公约

2.1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任何报刊上登载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2.2不允许在政府部门及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中兼职,不允许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项目,不承包业主的工程施工,不向工程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也不允许既是工程的监理者又充当该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和材料设备供应有关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

2.3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4必须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2.5除收取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监理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

2.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2.7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外单位咨询人员或监理辅助人员,须征得业主的许可;

2.8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的公正的立场;

2.9必须坚持科学态度,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不以业主和上级的意图是从,当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被业主和上级否定时,应向其充分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篇3: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5)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五)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篇4: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工作守则(7)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国家、部、省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办法。

②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维护工程质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③办事“科学、高效、实事求是”;监理费是监理工程师的唯一收入,其它任何形式的酬金不能接受,廉政建设长抓不懈。

④不许泄露项目的数据、技术和商务机密,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等供应业务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⑤认真学习、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⑥坚持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工程技术问题,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⑦树立集体观念,团结一致,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爱护业主财产。

篇5: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守则

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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