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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业务保安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调度员工作期间要穿戴符合公司规定的劳保服。

第二条对各车间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在日常组织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以安全注意事项为前提,做到安全调度。

第四条对化产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存放,杜绝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动火作业,且安全监控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确保完好有效。

第五条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卫生大检查,对各车间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对车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车间主管负责人,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且跟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做到隐患彻底消除。

第七条发现“三违”和其它险情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并督促迅速消除。

第八条不定期的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查看各车间危险源管控是否有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是否到位,所属车间的生产区域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第一时间向厂部以上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在深入各工段检查生产的同时,要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要时常向各班组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事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对各车间、班组所发生的各种事故,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遇紧急情况时,经受权,可直接对厂里的人力、物力和公司车间进行调配。

第十四条对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对各车间、班组进行传达和贯彻,并且对贯彻情况要进行落实。

篇2: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学校主要的危化品种类主要是指学生实验用的化学药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或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

第八条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第九条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学校实验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有危化品存放场所,必须将相关资料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学校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炸药库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教育形式及内容规定: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由矿领导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应包括:本单位炸药发放,雷管的管理和警卫人员在职守则。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当地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转岗、换岗或离岗),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5、我矿严格的执行了安全教育制度,为我矿的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4: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制度

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发生实验室事故,特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者: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内容:1、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办公室设于质量控制部。主任:***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2.1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它副总经理主持召开。2.2会议频次:每年一至二次。2.3会议参加人员企业高层干部、中层干部或车间正副主任、业务主管以上人员。2.4会议主要内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3.1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3.2会议频次:每季一次。3.3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参加。3.4主要内容: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4、生产系统安全会议:4.1会议由生产副总主持召开。4.2会议频次:每月一次。4.3参加人员:EHS管理部、制造部正副部长、各车间正副主任。4.4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各车间汇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生产部门月度现场检查综合考评情况,讨论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5、记录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填写附件1《会议记录表》,并交由行政部负责存档。6、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1、培训部门:EHS部2、受训人员: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部、制造部、研发部、行政部、物管部、财务部、验证部、设备工程部部门主管人员变更历史1、文件编号原文件编号原文件名称版本号生效日期新订文件/12015年5月30日2、变更描述:无。附件:1、会议记录表附件1会议记录表会议名称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签到会议内容第页共页

篇5: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4.3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4.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报主管领导。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4.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生产设施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3.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4.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4.7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

5.1《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

5.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

5.3《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

5.4《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

5.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5.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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