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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计划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计划

(一)监理准备工作

1.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作准备会,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建设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的授权情况。

3.确定协调联系方式和渠道,落实工地例会制度。

4.熟悉施工图纸及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特点,布置监理工作重点,为监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5.事前编制好监理规划,根据进展编制监理细则。

(二)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履行合同。

(三)审核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核重点:

1、协助业主、设计方完成施工图审查。

2、防止投资突破限额,对设计工作进行细化,进行科学分析论证、综合比较。

3、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核,确保设计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在审核图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有无矛盾,各管线之间关系是否合理。

3.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四)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开工前,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设计意图、重点难点及施工中应注意问题。施工图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面会签后,可作为施工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审查、签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涉及可能涉及工程措施费用的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和部署

3、施工准备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工程质量保证及过程控制措施

8、成品保护措施。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1、降低工程成本及节约措施

12、施工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六)检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检查下列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在具备后下达开工令。

1.开工时所需的现场、承包人已接受并已履行现场接管手续。

2.所需的保函、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3.本工程进度计划已提交且经批准。

4.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已按合同规定到达现场。

5.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交底,贯彻执行监理规划。

6.核查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

6.1承建单位应在开工申请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测量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6.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6.3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和"修改后重新报送"。

6.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的开工批复文件。

6.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是,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没有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报审阅。

6.6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应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报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篇2:监理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已满足开工需要;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施工单位已具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4)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拆迁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6)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7)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8)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9)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10)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11)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篇3:监理公司开工报告签发流程上墙制度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开工报告签发流程

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施工单位审查以下施工单位准备情况

1、施工许可证已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经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经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满足开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流程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合格修改再报编制工程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以下重点内容:

1、施工程序是否符合科学规律

2、施工段划分与交通分流方案是否合理

3、施工人力、机械安排是否满足需要

4、工程进度安排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监理组签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报送技术负责人审阅监理公司按审定的意见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原材料报验流程图NNN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报审单”审查材料备案证、出厂合格证现场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见证取样,送检测单位复试原材料进场检查检测报告是否合格监理单位签认“工程材料报审单”材料退出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验收流程通知业主代表参加NY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商整改承包商完成隐蔽工程施工,自检合格承包商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送交监理工程师报验现场检查和验收检查结果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篇4: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为保证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1.1监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

1.5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2.为加强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停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2.3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保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保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2.4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2.5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如果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2.6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暂停令。

2.7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2.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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