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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之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质量监理

1.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1.1.1质量监理的依据

合同文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1.1.2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1.1.3质量监理的组织体系

本项目质量监理为两级管理体制,全线设总监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办公室两级。总监办设工程部、合同部、秘书部三个业务部门,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2质量控制程序

1.2.1开工报告

全段开工令由总监签发,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办主任签发。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1.2.2工序自检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进行检查认可。

1.2.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1.2.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每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2.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完工时应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秘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由驻地办主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报总监办。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1.2.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驻地办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1.2.7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结构、路基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工序检查程序须上报总监办工程部审批。

1.3现场质量控制

1.3.1测量

测量包括以下内容: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在各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1.3.2中心试验室

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当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控制并对下设的试验室进行管理,除了完成监理平行抽验的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3.3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主任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至少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现场监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1.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监办报告,由总监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

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得到总监办认可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1.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批准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处理方案。

1.4.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

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由总监办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篇2: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根据质量事故的影响情况,确定暂停施工的范围。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各种损失。

2、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监理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篇3:软基处理现场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软基处理现场监理质量控制

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现场检查纪录、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频率对完工工程进行检验,监理方的测量、试验人员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或旁站,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可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续,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方法、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本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功能、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人的自检质量。各种抽样检测频率应控制在20%以上。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总监办审查由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

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抽取试样及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工原始记录,如混凝土试块工地抗压试验等,监理旁站应及时签认。

(1)清场工作除外,未经批准开工的分项工程和工点,不得进行施工。

(2)设备不齐、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技术交底不到位,不得开工。

(3)技术、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不得进行施工。

(4)现场施工不满足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刻发出书面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整改。

(5)不合格或未进行进场检验的施工材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止进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现场。

(6)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检查签认手续不齐全,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否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工。

(7)施工质量检验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3.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3.1.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3.1.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1.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3.1.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3.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3.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3如果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3.3.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3.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3.3.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在各项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返工、修补的指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暂停施工(先口头后书面),按程序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上报业主。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用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故报告,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驻地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修复处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并经业主同意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修复。未经监理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以计量支付和验收。

篇4:园区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物流园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1、测量放线

(1)、监理要点: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要进行旁站,进行以下内容的复核性检查。

①核测临时水准点闭合差和方位角闭合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②检测管道中心控制点,中心桩,要求施工单位在管道的起点、终点,平面折点,竖向折点及直线段控制点埋设中心桩,桩顶要钉中心钉;

③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线时埋设坡度板并检查坡度板位置和高程是否准确,是否与水准点闭合;

④检查接入原有管道的高程;

⑤检查挖槽边线、堆土界线,排水措施是否完善。

2、沟槽开挖

(1)、主控项目:

①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②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③经过处理的基底承载力或密实度符合设计和技术规程要求。

(2)、一般项目

沟槽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沟槽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频率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槽底高程±20两#间3用水准仪

具量测

2槽底中线

每测宽度不少于规定两#间6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3点

(3)、监理工作要点:

①沟槽开挖严禁扰动槽底土壤,不允许超挖,机械开挖时要予留不小于10厘米土层,由人工清挖,槽底局部超挖要按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理措施或施工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②沟槽开挖如果地下水位较高,应进行降水保证沟槽不受浸泡。

③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施工方案中沟槽支护方案,并依据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支侧护方案旁站检查支护施工作业,对不符合要求和违章作业责令其改正。

④沟槽位于软土或杂填土地段一般需要做基底处理,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要按设计图纸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处理后的基底的承载力或密实度达到设计规定。

⑤沟槽两测一般不允许大量堆土,根据施工环境和施工需要允许堆土时,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1米,应根据下管及运输的要求,确定沟槽两侧的堆土量与堆土方式。

⑥在雨季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排水措施检查沟槽两侧临时排水沟是否满足排水需要。

⑦冬天施工槽底需要有保温措施,槽底不能受冻。

⑧监理工程师巡检查时,要检查安全施工,在检查支护、排水施工同时检查机械作业,作业范围内电力线路高度、道路、车辆,施工现场警示,围护设置等。

3、管道基础监理要点

①、原状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②、基础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

④严格验收。

A、原状地基、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

B、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符合GB50268-2008表5-10规定。

4、管道安装

(1)、主控项目:

1)、管及管件、橡胶圈的产品质量应符合GB50268-2008规范第5.6.1、5.6.2、5.6.5和5.7.1条的规定。

2)、柔性接口的橡胶圈位置正确,无扭曲、外露现象;承口、插口无破损、开裂,双通橡胶圈的单口水压试验合格。

3)、刚性接口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有开裂、空鼓、脱落现象。

(2)、一般项目:

1)、柔性接口的安装位置正确,其纵向间隙应符合GB50268-2008规范5.6.9、5.7.2条的相关规定。

2)、管道沿曲线安装时,接口转角应符合GB50268-2008规范5.6.9、5.7.5条的相关规定。

3)、管道接口的填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3)、化学建材管接口连接主控项目

1)、管及管件、橡胶圈等的产品质量应符合GB50268-20085.3.2条规定。

2)、承插、套筒式连接时,承口、插口部位无破损、变形、开裂等现象,插入后胶圈应位置正确,无扭曲等现象;双道橡胶圈的单口水压试验合格。

3)、管接口焊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焊缝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焊缝连接应紧密,无气孔、鼓泡和裂缝;电熔连接的电阻丝不裸露。

②焊缝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

③热熔对接连接后应形成凸缘,且凸缘形状大小均匀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接头处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外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低于管节外表面;管壁内翻边应铲平;对接错边量不大于管材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

检查方法:

外观质量检验记录,熔焊连接试验报告,熔焊连接施工记录,焊接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外观全数检查,熔焊焊缝力学试验每200个接头不小于1组;现场进行的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可选一种)时,破坏试验每50个接头不少于1个,现场内翻边切除检验每50个接头不小于3个,单位工程中接头数量不足50个时,反做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试验,可不做现场检验。

(4)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接头连接时,应连接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一般项目:

1)、承插、套筒式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的纵向间隙应不小于10mm,环向间隙应均匀一致。

2)、承插式管道沿曲线安装时的接口转角应不大于1.5°。

3)、熔焊连接的控制参数满足焊接工艺要求,焊后冷却期间接口未受外力影响。

4)、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件的钢制部分以及钢制螺栓、螺母、垫圈的防腐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管道铺设

(1)主控项目

1)、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压力管道严禁倒坡;

检查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刚性管道无结构贯通裂缝和明显缺损情况;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

3)、柔性管道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项目

1)、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

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渗漏水程度,检查按规范GB50268-2008附录F第F.0.3条执行。

2)、管道与井室洞口之间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

逐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管道内外防腐曾完整,无破损现象,要求按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钢管开孔应符合规范GB50268-2008第5.3.11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闸阀安装应牢固、严密,启闭灵活,与管道轴线垂直;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管道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铺设允许偏差表

单位:mm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水平轴线无压管道15每节点1点经纬仪测量或挂中线用钢尺量

压力管道30

2管道标高≤1000无压管道±10每节点1点水准仪测量

压力管道±30

(3)、监理工作要点:

①管道铺设施工易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具体、合理,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巡视检查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②用吊车下管施工时要检查吊车状态,吊车司机培训上岗证,吊车有专人指挥作业,吊车作业位置距槽边距离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③严禁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施工,吊车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其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技术规程5.29的规定。

④人工下管施工要检查大绳的质量,直径、锚固柱的直径,埋深是否符合要求。

⑤用吊链下管施工要检查吊链支架强度,稳定性是否满足负荷的要求,吊链质量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4、沟槽回填土质量监理

(1)、主控项目:

①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③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④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68-2008表4.6.3-1、表4.6.3-2要求。

(2)、一般项目:

①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之内,不得回填含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砖、石灰硬块。塑料管及抹带刚性接口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②回填时沟槽内不应积水。

(3)、监理工作要点:

①沟槽回填土,对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以达到即保护管道安全又满足上部承受动、静菏载,回填土分为管顶以上50厘米内,管顶50厘米以上,胸腔三部分。三部分分别有其不同压实度要求及相应的土壤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②采用土弧、砂砾基础的管道,腋角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回填密实后,再按要求压实回填管道两侧,柔性按口管道回填土前,应采取措施将管身固定。

③用灰土回填时,灰土应预先拌合均匀并且含水率符合要求,然后放入沟槽,不得在槽内拌合和不拌合情况下混填。

④管顶以上25厘米范围内,宜用小型夯具,如木夯夯实,管两侧应同时回填每层厚度不大于30厘米夯实后取样做压实度检验。

⑤井室等附属构筑物四周的回填土应同时进行。

⑥非同时进行的两个回填段的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将夯实层留成阶梯状,阶梯的长度应大于高度二倍。

5、检查井施工质量监理

(1)、主控项目:

①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标准图施工时必须符合标准图要求。

③井室、盖板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标准图施工时必须符合标准图要求。

④井盖选用符合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标识明显。

⑤井周边回填土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规定。

⑥检查井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井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mm)检查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井室

尺寸长、宽?20每座2用尺量长、宽各计一点

2直径

3井筒直径?20每座2用尺量

4井口

高程农田或绿地+20、-30每座1用水准仪测量

5路面-5、-0每座1用水准仪测量

6井底

高程安装D≤1000?10每座1用水准仪测量

7D>1000?15每座1

8顶管D<1500+10、-20每座1用水准仪测量

9D≥1500+20、-40每座1

10踏步

安装水平及垂直

距、外露长度?10每座1用尺量取偏差较大者

11脚窝高、宽、深?10每座1用尺量取偏差较大者

12流槽宽度?10每座1用尺量

注:1、表中D为管径(mm);

2、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口露出井内壁不大于2cm。

3、农田、绿地中的井口应按有关规范要求高出地面。

(2)、一般项目:

①井壁砌筑应位置准确,灰浆饱满,灰缝平整,不得有通缝、瞎缝,抹面应压光,不得有空隙,裂缝等现象。

②井内流槽应平顺圆滑。

③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监理工作要点:

①井周围的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取样做压实度检验,达到标准后才能继续回填。

②用灰土回填严格控制配比,保证白灰用量,灰土搅拌均匀。

③严格控制井口高程符合检验标准。

6、雨水口施工质量监理

(1)、主控项目:

①雨水口位置及高程符合道路设计要求,位置正确。

②井框、井箅子安装平稳、牢固。

③井周围回填土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④雨水区、支管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

雨水口允许偏差表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表(mm)检查频率检查方法

范围点数

1井框与井壁吻合≤10座1用尺量取较大值

2井口高-5-0座1井框与路面

比用钢尺量

3雨水口位置与

路边线平行≤10座1用钢尺量取较大值

4井内尺寸0-+20座1用尺量取较大值

(2)、一般项目:

①支管应平顺,不得反坡,管头要露出井内壁不大于2cm,不得断口朝井内。

②内壁抹灰平整坚实。

(3)、监理工作要点:

①注意检查雨水管的坡度,不允许倒坡。

②雨水管与检查井接口,雨水管与水箅接口要牢固。

③雨水管周围回填土要分层,每层不应大于30厘米,分层夯实,压实度值要符合设计要求。

7、闭水试验

(1)、主控项目:

①污水管(渠)道必须进行闭水试验。

②闭水试验段应按井距分隔,带井试验。管道外观不得有漏水现象。实测漏水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标准试验水头的允许渗水量。

(2)、一般项目:

①闭水试验在回填土前进行。试验段灌满水后需浸泡24小时后进行。

②排水管闭水检验频率要符合DBJ01-13-2004标准9.1.2.2要求。

③排水管标准试验水头及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符合DBJ01-13-2004标准9.1.2.3要求。

8、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试验方案,具体规定按规范GB50268-2008第9.2.10条、第9.2.11条要求选择。

9、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

按规范GB50268-2008第9.5.1条要求。

(3)、监理工作要点:

①闭水试验要做试验前各项准备。试验时检查试验管段堵口是否密封,砖堵,管道,井身有无漏水或严重渗水试验时,参与测定30min渗水量。

②用环氧水泥砂浆封堵管道渗水点。

③闭水试验不合格,要对检查井和管道做返修处理,重新试验。

篇5:某工程监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确定明确的质量控制要点,分清主次,把直接关系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便于装饰装修及使用安全、环境保护等及业主最敏感的质量控制要点作为要点中的重点进行严格控制,切记不得避重就轻,而忽视强制性条文和主控制项目严格控制。

监理人员一旦确定了控制要点,可根据工程施工顺序和重要程度编排连线作为监理控制流程,分清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顺序和检验要点就能有条有理地有力度的进行质量控制。

专业监理可根据确定的质量控制要点,根据规范和设计文件,完善质量控制目标值即达到的合格标准,来编制较细化的监理实施细则,为全面质量控制,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明确,应该能编制一套细则来指导自己的工作。

作为专业监理应明确和熟记质量控制要点并随时核查质量控制目标值,不但能够正确开展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工作,又能不断地提高自己质量控制能力。

编制细则应量化,使用规范条款必须准确,选择标准要准确,对于质量控制目标值一定采取数据说话,才能控制好工程质量,为此监理确定的检查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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