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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

1.1测量监理工作

1.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1.1.3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1.1.4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1.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1.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独立复测。

1.1.7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1.8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1.2交桩复核

1.2.1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记录。

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平面控制导线网、点桩、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要素点桩。

2永久水准基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4控制桩的护桩。

1.2.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及各种数据应齐全。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1.3工程复测

1.3.1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

1.3.1.1交桩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施工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格、测量仪器、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并定期检查控制网的复测工作。

1.3.1.2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加密控制导线网和加密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1.3.1.3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控制导线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至少一个导线桩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导线桩。

2水准点控制网复测应从施工标段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下一施工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

3相邻监理合同段的控制导线网和水准点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1.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和施工控制精度要求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再次进行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3.1.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复测后的控制导线网、水准点、加密控制导线网、加密水准点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1.3.2线路的控制测量

1.3.2.1中线贯通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当中线贯通复测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如果确认复测资料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勘察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如偏差过大,不易调整,则应改动定测资料,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2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搭接测量。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联系解决。

1.3.2.2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2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3.2.3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横断面复测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方体积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

2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进行抽检。

3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规范规定。

1.3.3桥涵的控制测量

1.3.3.1一般特大桥、大、中、小桥和涵洞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施工前,应对桥梁的平面控制网(三角网)、水准点(跨河水准点)、线路中线等进行复测。复测时,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抽检。

2特大桥、大桥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桥头两岸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中、小桥和涵洞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测量要求设置水准点。

3并行线桥梁施工放样应以左线为准,先放出左线墩台位置后,再依据设计图上左右线墩台关系放出右线墩台位置。左右线间距较大的双线桥、设计图上两桥分开设计成曲线布置的,应按两桥分开放样。

4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间墩向两端测设。

5桥跨短、跨数多的曲线桥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墩位。首先测出各墩位的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定墩位中心。

1.3.3.2复杂特大桥及重要大桥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控制三角网的等级和精度。

2测得的斜距应加常数改正、气象改正、倾斜改正、投影于轨底(或墩台)高程的改正。

3检查水平角观测测回数、水平角观测、三角形闭合差的限差。

4检查水准测量等级。

5检查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及高度限差。

1.3.4隧道的控制测量

1.3.4.1隧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隧道控制测量工作(洞外控制测量、洞内控制测量,对于采用辅助导

坑开挖的隧道,还应考虑洞外和洞内的联系测量),以保证隧道中线和高程能按规定精度要求正确贯通,并使隧道内平、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及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

1.3.4.2对于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控制测量设计。

1.3.4.3洞外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洞外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方法。

2洞外控制测量应在每个洞口附近测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包括洞口投点及其相联系的三角点或导线点)和两个水准点,作为洞内测量的起测依据。如施工被破坏或移设应按原测精度进行补设,同时对原有三角点、导线点进行检测。

3洞外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以水平方向观测法为主。

4隧道水准点的高程应利用一端洞口线路定测水准点的高程作为起始高程进行测量,并传算至隧道另一端洞口与定测高程闭合。

1.3.4.4洞内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布设洞内导线应以洞口投点(插点)为起始点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

2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隔200m至500m设立一对高程控制点,并应定期复核。

1.3.5房建工程的控制测量

1.3.5.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红线测量的技术资料及现场设点情况。

1.3.5.2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对平面位置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核。

1.4施工放样复核

1.4.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1.4.2根据工程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线路、桥梁、隧道、轨道、房建、设备安装的施工放样方法,审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1.4.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变形测量,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审核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

2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位置和精度。每个工程至少有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工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在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4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1.5竣工测量审核

1.5.1主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并设置永久性控制桩及水准点。

1.5.2监理工程师检查竣工测量的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1.5.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检查记录。

1.5.4按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抽查结构物的各部位位置、尺寸、高程等数据。

1.5.5线路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路基竣工测量的限差。

2在有桥、隧地段的线路竣工测量,中线贯通应以桥、隧中线为依据向两端进行引测贯通,同时还应检查该直线上建筑物是否超限,路基中线最大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竣工测量时,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在桥梁墩台上,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2Km。

4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后,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控制点及交点桩均应进行固桩。

5复核加设的线路中桩和设置水准点、地界桩等。

1.5.6桥梁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桥梁竣工后应测定桥梁中线、跨距、墩台、梁部尺寸和桥面顶标高。

2检查顶帽及支承垫石的高程。

3检查支座位置及底板高程。

4特殊桥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1.5.7隧道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隧道净空断面,包括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1.1m、3.0m、5.8m处的宽度。

2检查埋设永久中线点及其标志。

3复核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

1.5.8轨道工程竣工测量

1检查测量碴肩宽度、道床厚度、轨面标高。

2检查轨道和道岔几何尺寸。

3检查线路中桩、支线、夹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起始点。

4测量检查轨道正线间距、站线线间距、车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与线路中心间距。

1.5.9房建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和几何尺寸。

2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净空和地面高程。

3复核永久水准点的实测成果。

篇2:测量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在总监理的领导下,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测量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审查或批准施工单位测量内外业成果。

(4)、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

(5)、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

(6)、按规定的抽检频率,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工程量的审批工作,配合合同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进行丈量,审核计算数据,必要时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进行重新量测。

(7)、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8)、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参与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

篇3: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开展野外测量工作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单位测量作业人员注意作业安全;

(2)、对监理部测量仪器定期维护保养,野外作业时做好仪器的安全保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测量仪器,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测量仪器的保护工作;

(3)、工地巡视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告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生事故时,积极协助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报告监理部领导;

(4)、完成监理部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篇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规定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检查控制。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2.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2.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2.3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2.4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定期校准的安全性;

2.5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各种证明文件。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3.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

4.1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检查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篇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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