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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房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煤气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煤气房,进入煤气房的工作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子和涤纶衣服,进入煤气房前把所有的通信设备关闭(手机、对讲机)。

3、煤气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煤气房供气系统的正常运作和供气。

4、定期检查煤气房法兰接头胶垫,是否完好,发现有漏气的现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

5、定期更换气瓶接头的胶垫,防止漏气,定期检查气化炉的气化情况,发现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维修排除故障。

6、如发现漏气情况,立即开启防爆排气扇,把泄漏的煤气排出去。

7、如煤气泄漏或煤气起火事件中,首先立即通知保安部。如果泄漏严重,无论是在煤气站还是在别的地方,勿去碰触任何开关,勿去碰触任何电气设备。

8、打开排气装置,关闭煤气闸,并切断煤气来源(对煤气总挚的位置和开关方法应了解掌握)。

9、如果煤气起火,用水降温并防止爆炸。所有电源开关及闸应关闭以防止爆炸。

10、如果煤气起火发生在厨房,应立即到煤气房关闭所有闸门,同时用灭火器或防火地毯灭火。

篇2: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1.3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1.3.1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2爆炸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3.3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3.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1.3.5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3.6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3.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下列事故为集团公司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4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的事故,纳入公司级及各单位级事故管理。

1.5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总部备案事故。

1.5.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总部备案事故包括:

1.5.1.1南化公司辖区内(含厂区外独立油库、码头、铁路油品作业区、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和放射事故。

1.5.1.2一次性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事故。

1.5.1.3承包商在南化公司辖区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1.5.2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

1.5.3被授权使用中国石化形象标识的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

1.5.4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1.6下列事故为上报南化公司事故:

1.6.1造成轻伤一人以上的事故。

1.6.2满足上报集团公司和总部备案条件的任何事故。

1.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7.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照当地工伤保险

规定执行。

1.7.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下列情况计算:

1.7.2.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1.7.2.2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

1.7.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照下列情况计算:

1.7.3.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照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1.7.3.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1.7.4火灾损失按照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中关于火灾损失额的计算方法计算。

1.7.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照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1事故报告

2.1.1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立即向安全环保处、生产处总调度室报告,由总调启动应急预案。承包商及外来人员发生事故后,凡属上报南化公司的事故,在向其主管上级汇报的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区域所在单位报告,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环保处、生产处总调度室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程序启动。

企外交通事故应在当天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

2.1.2各单位在报告时,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

2.1.3发生集团公司级事故或总部备案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按照《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有关报告程序执行。

2.1.4事故书面报告的时间规定

2.1.4.1发生轻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在15天内将《事故报告》(附件1)、《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2)报送安全环保处。

2.1.4.2发生满足上报集团公司条件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填写《事故快报》(附件3)报安全环保处,并在12小时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2.1.6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2.1.7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情况,要及时上报补充报告。公司发生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由公司政工处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2.1.8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1.9各单位辖区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也要作为紧急信息报告安全环保处。

2.2事故调查

2.2.1事故调查权限

2.2.1.1不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亲自组织事故调查,并按规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2.1.2?发生轻伤事故和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调查。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处参与调查,并按《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发生事故的单位,无任是公司级还是集团公司级的事故,所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召开单位内部的事故分析会。

2.2.1.3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将相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具体内容见2.4。

2.2.2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2.2.3.1人身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2火灾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3设备事故由机械动力处负责。

2.2.3.4生产事故由生产处负责。

2.2.3.5放射事故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2.2.3.6交通事故由保卫处负责。

2.2.10公司级事故调查报告须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的经公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2.11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2.3事故处理

2.3.1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有关处理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3对违反中国石化《安全生产禁令》、《南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人员以及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3.3.1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或因“三违”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不按期实施整改和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3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3.6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2.3.4处理建议的提出和审批权限

2.3.4.1不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处理。

2.3.4.2满足上报南化公司事故条件的,由公司进行处理或责成事故单位进行处理,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2.3.4.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劳资处、干部处和安全环保处。

2.4事故档案管理

2.4.1事故档案是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4.2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事故调查组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2.4.3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

2.4.4事故档案主要包括:

2.4.4.1事故调查报告及领导批示。

2.4.4.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2.4.4.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2.4.4.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2.4.4.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2.4.4.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2.4.4.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2.4.4.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2.4.4.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等。

2.6.4.10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2.6.4.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2.6.4.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2.6.4.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2.6.4.14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事故调查报告)。

2.6.4.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2.6.4.16相关单位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意见函。

2.6.4.17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2.6.4.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3附件

3.1中国石化事故快报

3.2中国石化备案事故快报

3.3中国石化事故调查报告

3.4中国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

3.5中国石化各单位(年)月事故统计表

3.6谈话、询问笔录

篇3: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施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坍塌伤害事故,避免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区域内破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破土作业

指在炼化生产厂区、油气田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油气田开发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及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矿区基本建设、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的作业。

2.2大型破土作业

可能危及油区输油输气干线管道、大面积电讯、矿区主要道路或油田级重点要害部位等运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破土作业。

3职责?

3.1开发事业部负责危及油气田开发区域干线管道、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破土作业的监督管理。

3.2生产协调处负责危及水、电、汛、通信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3工程技术处负责危及工业建设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4消防支队负责危及消防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5公共事业部负责油田社区及矿区道路安全的大型破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6基建处负责房屋建筑开发区域大型动土作业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3.7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破土作业监督管理,并对破土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8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破土作业许可申请、审批、施工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

4.1作业申请

4.1.1作业范围确认与交底

4.1.1.1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进行确认。

4.1.1.2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4.1.1.3装置界区内的破土作业,作业周围环境由装置负责人确认,并提出安全措施。

4.1.2风险评估

4.1.2.1施工单位应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4.1.2.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4.1.3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b)架空的公用设施;

c)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d)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e)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f)交通状况;

g)附近的振动源;

h)土质类型;

i)地表水和地下水;

j)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k)使用的工器具;

l)气候;

m)其他。

4.1.4作业前现场准备

4.1.4.1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在挖掘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4.1.4.2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4.1.4.3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4.1.4.4标识与警示

a)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b)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c)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d)在道路上或其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警示背心。

4.1.4.5罐区破土需断开防火堤时,除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外,应备足封堵缺口的沙袋。沙袋堆放数量大于或等于原罐区防火堤高度和宽度,且堆放沙袋之间无缝隙。

4.1.5提出申请

作业准备完成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涉及大型破土作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破土作业许可证》;

?b)完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污水排放方式、余土和杂物处理以及现场围蔽、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内容);

c)原有地下管线、电线、通讯光缆、构筑物的布局图及安全保护措施、监护方案。

4.2作业批准

4.2.1书面审查

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a)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等;

c)确认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

d)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4.2.2现场审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与作业有关的挖掘机械、工具、材料完整性等;

b)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准备情况;

c)安全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d)在防爆区域作业施工是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e)破土作业点是否按照施工区域划线明确区域。

4.2.3批准作业

4.2.3.1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破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2.3.2大型破土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经管辖单位或场所主管责任人初审,油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4.2.3.3其它《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3作业实施

4.3.1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清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4.3.2系统及人员保护

4.3.2.1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4.3.2.2当挖掘深度超过1.5m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防护系统,

4.3.2.3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设计。

4.3.2.4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4.3.2.5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缘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障碍物。

4.3.2.6作业人员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4.3.2.7人工挖土工具应坚实可靠,施工人员应保持在2m以上的距离,防止工具伤人。

4.3.2.8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3.2.9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3.2.10车辆或挖掘设备穿越地面油气、水管线、电信及电缆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油气场所破土作业时排气管应配戴防火罩。

4.3.2.11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4.3.2.12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4.3.2.13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3.3进、出口

4.3.3.1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4.3.3.2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4.3.3.3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设置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4.3.4监督监护与安全观察

4.3.4.1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全面负责。在开工装置、罐区内等油气聚集区、危险区施工,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3.4.2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护和作业过程HSE观察。

4.3.4.3监护人应经HSE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应按照《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随时监控作业现场情况;破土过程中应按要求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破土作业现场。

4.3.4.4监护人发现破土作业过程中与《破土作业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异常危险征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有权停止破土作业。

4.3.4.5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4.3.4.6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技术负责人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4.3.5变更与应急

4.3.5.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3.5.2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暴露出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4.3.5.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a)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c)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d)需要进行爆破的。

4.3.5.4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b)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c)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d)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e)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4作业关闭

4.4.1破土作业结束后,破土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解除相关隔离措施。

4.4.2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证。

4.4.3记录管理

4.4.3.1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4.4.3.2?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5.2记录

HN/HSE6.2.5.01-2011《破土作业许可证》

HN/HSE6.2.5.02-2011《破土作业过程HSE观察卡》

篇4: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贯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管生产的”的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条采油厂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各部门实施HSE“两书一表一卡”(即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作业操作卡、现场检查表),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动作,创建采油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条?“三零安全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采油厂成立安全生产(HSE)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部门需建立HSE管理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采油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总监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安委会汇报;

五、负责各类事故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HSE体系建立、运行管理。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监督的主要方式:采油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岗位进行每日巡查。检查应严格按检查表项目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检查、整改记录。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入厂、转岗的员工,必须经过采油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油田有关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油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害辨识、应急预案、防护用具使用、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班组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对调换工种人员、转岗、重新上岗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员工应进行重新培训部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间断工作时间达三月以上者,或进厂参观的人员应做好有关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员工,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三岗”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病症的员工应给予必要的调换。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一、事故定义分类: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火灾事故,

二、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艾哈代布采油厂对一般以下事故细分:

1、小事故:

1)火灾事故:局部火情(2台设备以上、局部设施)1000至5000元之间直接经济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翻车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度(非残疾)伤害;

3)人员伤害:2人轻伤、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气泄漏:10平方至50平方之间环境污染,原油泄漏1

至10吨之间,天然气泄漏影响单台设备停运。

2、轻微事故:

1)火灾事故:局部火情(单台设备、局部设施)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碰挂,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人员伤害:1人轻伤、轻微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气泄漏:10平方以下环境污染,原油泄漏1吨以下,天然气泄漏不影响系统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向公司越级报告。事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应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十九条?各类事故都必须以采油厂应急体系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采油厂成立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具体执行绿洲事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照“四不放过”原则。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总监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的责任,处罚分经济、行政两方面:

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遣返回国)处分。

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遣返回国处分。

第二十五条?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处予经济赔款。

第十四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依据采油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艾哈代布采油厂HSE管理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先进。评选优胜部门或个人时,凡“安全不合格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HSE管理考核结果分安全先进(90分以上)、安全合格(80以上)、安全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并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对安全先进、安全合格部门发给奖牌、证书,优先推荐上一级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总监提出、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4、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方面以及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效果的;

5、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1、采油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奖励资金由采油厂和各部门对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罚金组成,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说明: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采油厂安委会,考核具体依据为《艾哈代布采油厂HSE管理考核细则》;其它专项安全管理:交通、消防、设备、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用电等,建立专项管理规定,其未说明部分遵照本管理规定宗旨和总要求。

篇5:AF化工仓库管理规定

1.为规范**厂物资库存管理,规定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库存物资保管保养的工作内容,使物资的保管保更加规范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生产一线提供优质的服务。

1.1保管员负责在库物资的管理,负有使物资不受损失的责任。物资在库期间应做到不霉烂、不变质、不丢失、不损坏。

1.2保管、保养既是两个概念,又是相互促进统一的整体。以管促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是仓库管理的核心

1.3物资保管

对验收合格交于保管员的物资,按照物资属性、类别分库、分区、分类、分架、分层整齐码放、保存。

1.4物资保养

不同物品特性不同,对存放环境特殊要求,均要及时采取不同保管、保护、保养措施,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物资保管保养通用要求

?做好物资保管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应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存放,精心保养、帐物相符。

2.1?按照物资的属性与要求采取相应而有效的保管保养方法,要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和三化工作(即仓库结构合理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

2.2?保管员对到货经验收合格的物资,核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数量、应分库、分区、分类,实行“五五”码放,确保物品的整洁,存放有序。

2.3?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专库存放,采取相应措施,要与一般物资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2.4?精密仪器、仪表应封存保管,有条件要在保温库保管,无条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标准仪器仪表电气及热工标准室随买随用,不在库房存放。

2.5?金属材料、设备和配件等需要防腐、防锈处理的应定期检查保养;优质钢材及其制品要按不同类别做好标记,避免造成使用事故;油类、气体类要设专库。

2.6不同物资应采取不同的标记,如金属材料应根据其金属监督要求,在材料上标记清楚,并分别存放。对材质证明、质保书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7贵重物资要有专柜存放并加锁,剧毒品要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双人发放、双人使用。

2.8对于防止变形、怕挤怕压、易碎的物品,应轻拿轻放。

2.9无法入库需露天存放物资,必须经常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如:加盖油布、垫高、涂油、搭棚等)。

3.重要物资保管保养规定

3.1油脂

对润滑油、透平油、变压器油等应建立油脂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在库房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油类附近,发放时验明领料单据、容器色别、对号发给,以免混用。

3.2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不应受日光照射及高温、重压,以免失去弹性及机械强度,防止低温,以免硬化而发生裂纹。不应与矿物油、汽油、苯、松节油等混放。应存放通风处,夏季应洒以滑石粉,以防止橡胶粘结。发放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3.3电焊条

3.3.1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型号、牌号、规格、质量证明。

3.3.2检查焊条药皮厚度是否均匀。

3.3.3检查是否受潮变质,注意焊条、焊芯有无锈斑,药皮是否发软、变松、起皮,部分脱落现象。

3.3.4焊接材料应按不同品种型号、牌号、规格,以原包装分别存放防止混乱。

3.3.5焊接材料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库或保温库内。离地垫高或离开墙壁不少于300毫米,垛高1.5米以下,垛距留通风道,如有轻微受潮的应即晒干,或用烘烤箱干燥,经过烘烤的焊条应即发出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3.3.6重要部位用焊条,低氢型焊条最好存在保温库内,温度应在10~25℃,相对湿度低于50%。

3.3.7搬运码放要小心,轻拿轻放,不要摔掷,防止焊药脱落。

3.4有色金属材料

3.4.1不可与酸、碱、盐类化学药品等接近和混存。

3.4.2铝材不得与铜铁物品混放以免发生电化学腐蚀。

3.4.3不宜涂油,环境要干燥,货架或堆放要横平竖直,管材防止搁压变形。

3.4.4质量证明要建档保管,随物发放付本。

3.5工业轴承

3.5.1验收规格、等级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相符,包装应完整。

3.5.2轴承严禁与化学物品混存,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要清洁、干燥、通风、保温并能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按规定温度应在5~25℃范围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60%)。

3.5.3轴承应定期检查,超过一年的轴承应开封检查是否生锈,如有锈应除锈,重新按要求进行涂油封存。

3.5.4轴承是精度较高的组件,防止碰撞。

3.6电瓷产品

3.6.1电瓷到货,外包装应由运输人员到站查看,有损坏者找铁路交涉。货到库后要由保管员核对实物与入库单据是否相符。

3.6.2包装完好,内有破损者应由有关人员与厂家交涉。非标准产品要与图纸核对验收。金属附件镀层是否良好,结合瓷件处是否吻合,充油部分是否漏油,瓷釉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斑点、气泡、烧痕、裂纹等。

3.6.3成批入库瓷件,尤其是悬式绝缘子,必须进行冷热试验。

3.6.4各种高压瓷套应请试验部门进行耐压试验。

3.6.5注油式大型高压套管应在专用架上直立存放。按规定保持油位。

3.6.6有带铁件的电瓷、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

3.6.7操作机构的隔电部件,避雷器的外壳,隔离开关的绝缘子,电力电容器的套管等一般都是电瓷制品,电瓷的特点是易碎,高压绝缘要求很严格,高压电器设备应储存在防巨震、机械性撞击和飞来石块的地点。

3.6.8在防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存放。

3.6.9定期检查,螺杆螺纹及轴销,触头摩擦部件等,应采取防护防锈措施。

3.6.10存放位置要牢固,防止倾倒损坏设备。

3.6.11能入库的均应入库保管。

3.7低压电器

3.7.1验收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可拆包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2产品外观光洁美观,镀层是否完好,触头表面不准有麻点、毛刺,胶木件有粗糙裂痕为不合格,必要时按产品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3.7.3发现产品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3.7.4有紧固螺丝及引出线部位要仔细检查。

3.7.5检查机件的开关灵活性,指示标记的准确性,闭合、通断的正确性,零件是否有松动。

3.7.6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用万能表测量通断,库内无此验收条件时应积极请有关部门协助验收。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10兆欧。

3.7.7库内要通风干燥,温度应在5-35℃,相对湿度在80%以下,防潮湿、防高温、防冰冻、防灰尘、防有害气体、防直接日照、防重压、防撞击、防霉、防锈和防碎。

3.7.8低压电器不宜长期保存,防止绝缘老化,产品限定的保险期为仓库存放的期限。应先进先发,应在保管一年时对产品进行老化检查。

3.7.9除尘、防锈。机械部分无镀层和漆皮时应涂工业凡士林防锈。

3.7.10不同产品要按不同性质保养,要细心检查部件、胶木件、纸制熔管等,受潮发霉时要细心除霉并送交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绝缘试验,按低压电器耐压试验规定办理。

3.8变压器

3.8.1有无机械损伤,箱盖螺栓应完整无缺,密封垫要严密不渗油,散热器、油管无机械损伤、无变形现象。

3.8.2无锈,油漆层光洁,色调均匀一致,无流痕气泡,脱皮等现象。

3.8.3变压器瓷套管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渗油现象。如有充氮装置的应检查充气压力是否正常。

3.8.4根据变压器的装箱单或说明书,检查变压器附件是否齐全。

3.8.5请技术部门协助,按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3.8.6防潮、防震、防火、防漏油、防灰尘。

3.8.7分装的大型变压器电容式瓷套管,应直立存放在特制的架子上,经常检查是否漏油。

3.8.8为防止裸露金属件生锈,应涂上凡士林防锈,散热器如果散装,孔眼应用相应堵板封严,主体变压器法兰封口如有松动应封严,上紧螺栓。

3.8.9变压器存放日久,应检查变压器油,送化验室化验,如有变质应及时换油或过滤达到耐压标准。

3.8.10有油垢灰尘时,应用干净纱布头擦净,切不可用汽油、烯料涂擦以防浸蚀漆面。

3.8.11防止变压器瓷套管破损,可用专用篓或麻带布包好扎紧。

3.8.12随设备的变压器油要妥善保管,露天存放要防晒、防止水浸入桶、罐内。

3.9电动机

3.9.1防潮防尘,上盖塑料薄膜,下垫垫木。定期用手动气吹子(皮老虎)或低于两个大气压的压缩气体吹掉尘土。注意温度差造成潮湿,决不可用挥发性油料清除电机油垢,防止破坏绝缘。

3.9.2电机转子轴伸应涂凡士林,包以油纸,不可被硬物碰撞。

3.9.3检查轴承盖是否缺油,注入润滑油应在油盖全容积的三分之二为宜,便于轴承在运转时散热。

3.9.4长期保管的绕线式电动机的弹簧应该松开,取出炭刷放盒内保管,在帐上注明存放处。转子滑环、直流电机或励磁机的整流子应用防潮纸包好,半年测一次绝缘电阻。

3.10耐火材料

3.10.1防潮、防雨淋,如有泥污可使耐火材料在局部形成低熔混合物,从而降低使用寿命,不可露天存放,应入库保管。

3.10.2运输、装卸、保管轻拿轻放不要碰坏边角,影响整个砌体强度。

3.10.3耐火材料有酸性、碱性之分,应分类存放,技术资料建档管理,码垛要适当,防止倒塌损坏棱角。

3.11无缝管

3.11.1要根据相应的产品检验标准,检查钢管是否正园,厚度是否均匀合格,管端应正直无卷边,表面无裂纹结疤、横裂、折痕,并无严重锈蚀,管身正直无过分弯曲。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金钢管需做化学分析检验。重量验收一般以检尺计量法。小规格的以过磅称重。对无缝管保管应做到:

3.11.2钢管应存入料棚或库房内。按不同材质、规格分别码垛,下垫垫木,分层顺码,便于计数。垛高1.2-1.5米,垛宽2米为好,小规格的小量的可放在悬臂料架上。

3.11.3长期保管的应用油纸密封两头管口,防止灰尘和潮气侵入,以保护内壁不受腐蚀。

3.11.4要经常检查,如发现锈蚀,应及时擦净,不涂油。

3.12钢丝绳

3.12.1核对质量证明书,检查股数及根数,测量整根和每根钢丝的直径,并验看捻制方向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3.12.2钢丝绳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3.12.3钢丝绳的股不应塌入和凸起,绳的钢丝或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间或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重量检验应与供方方法一致。

3.12.4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存入干燥的库房内。用铁、木盘缠绕的,应原盘直立放置,不可卧放。成捆的保持包装完整,平放在垫木上,离地面300mm以上,以免受潮。

3.12.5钢丝绳防锈应涂以专用油,或用中性黄油,或用60-95%的软黄油,5-10%的煤焦油混合在60℃下热涂,涂油后用麻布带包严,以免沾污砂土、煤屑等影响使用寿命。

3.12.6盘装钢丝绳为防止涂油下沉要定期旋转,每次转动1/4圈,成捆者也应定期翻动。

3.13电缆

3.13.1电缆轴应完整无损,标牌清晰;注明生产厂、电缆名称、型号、规格、长度、重量及滚动方向。

3.13.2电缆表面不能有破裂和损伤等现象。

3.13.3油浸纸绝缘电缆及通讯电缆,必须封闭良好。

3.13.4电缆应放入库房内或四周有遮蔽的棚内保管,如露天存放必须有防雨措施,高压电缆头必须封堵。

3.13.5放置电缆的库、棚应干燥通风,防潮、防尘。

3.13.6电缆存放必须与酸类、矿物油等有腐蚀性的物质隔离开。

3.13.7电缆轴必须立放,需重叠码垛时,要压缝,且不易过高。

3.13.8电缆搬运时,必须按轴上箭头方向滚动,严禁反滚,以防电缆在轴内松动。

3.13.9电缆的储存期最好不超过以厂家规定的保存期为准。

3.14阀门

3.14.1产品应附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即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最高使用温度、使用介质、产品性能、用途结构及使用方法。

3.14.2从外观检查阀门的型号、规格应与出厂合格证相符,阀门和识别涂漆应符合JB106-78规定,阀门外部无变形损伤和锈蚀现象。

3.14.3阀门在技术装配上无过松过紧现象。

3.14.4铸件外表和内膛不应有型砂、毛刺、缩孔、斑疤及非金属类杂物等缺陷,所以锻件缺陷不允许焊补。

3.14.5阀门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规定。

3.14.6密封表面不得有碰坏、划伤等缺陷,主要零件应光洁,不应有毛刺和裂纹。

3.14.7关闭件关闭时要平稳、灵活,无卡阻或倾斜现象,要端正地在阀座密封面上。

3.14.8公称直径小于等于25毫米时,高压阀门相互垂直孔的中心线与点相交处的偏差不大于1毫米,公称直径大于25毫米时,偏差应小于1.5毫米。

3.14.9必要时,可按技术标准进行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抽验,实验结果应有技术资料备查。

3.14.10阀门在保管时,旋塞阀的塞子应调整到全开位置,止回阀的阀瓣应该固定,带弹簧的阀门应将弹簧调整到自由状态,其它各类阀门应调到全部关闭状态。

3.14.11阀门的手轮、手柄和转动机构不允许当做起吊吊环。

3.14.12阀门已加工的外露表面应涂以工业凡士林或钙基脂,升降螺丝用油纸包好以免生锈,水利传动的阀门应将水放净,并在水缸、活塞连杆处涂以工业凡士林。

3.14.13阀门储存过程中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锈蚀应及时处理。

3.14.14阀门应并存在干燥的库内,特别是高压小口径、铜质阀门,必须放在密封仓库,对口径较大,无特殊要求的可放在棚库内,如放在露天场地,必须有防雨措施。

3.14.15阀门的存储期以厂家规定的保存期为准。

3.15怎样做好仪表的验收工作

3.15.1仪表验收入库必须具备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检验文件,产品的型号、规格,应与说明书和装箱单相符。

3.15.2检查仪表时不能敲打开箱,避免震坏仪表,开箱后先清扫尘埃,再开箱看表,以免尘土落入表内,精密仪表冬季到货,先在库内放置2小时后再开箱,以免仓库内外温差太大,潮气进入表内.。

3.15.3仪表外壳不应有破裂和损坏现象,表面玻璃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不应有畸形、不透明现象,刻度盘刻度应清晰醒目,仪表指针不得偏、歪、卡住、擦针现象,0位调节器应灵活可靠,所有接线柱旋钮不得残缺松动,旋转必须灵活,仪表外壳固定螺丝应有检验单位的铅封。

3.15.4仪表应放在干燥通风、封闭式仓库内,环境温度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仓库周围不应有强磁场和剧烈的人为震动,库内不得有腐蚀性气体,不允许与酸碱物质、化学药品同放一库。

3.15.5仪表最好是放在特别料柜内,特别是0.5级以上精度的仪表,如放在普通料架上,必须挂布帘防潮防尘。

3.15.6木箱包装的仪表可重叠码放,但垛高一般以1.5米~2米为宜,垛型要端正平稳,以防倒塌,垛底要有一定高度,注意防潮。搬运、码垛时,严禁翻滚、摔掷、侧卧、倒置,要轻搬轻放。

3.15.7仪表及其附件要防止锈蚀,仪表外面金属部分应涂上一薄层防腐油。

3.15.8贮存期间要定期(一般三个月)检查,如发现外观发霉要进行除霉处理,有干电池的仪表应取出电池保管。

3.15.9仪表备件需有标志,并与主体放一起保管,同类仪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仪表的铅封在保管期间不能打开。

3.15.11仪表保存期限,应按厂家有效保险期为准。

3.16油漆涂料

3.16.1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仓库应远离火源,与周围房屋建筑隔开10-40米,温度在5-30℃,防止日光直射。

3.16.2铁桶盛装的的涂料,要防锈,距墙0.5米,不得密码,下垫垫木,如在夏季,应检查包装,发现桶有鼓涨时应开盖放气,防止爆裂溢出

3.16.3调和漆中的颜料易沉淀,应定期翻倒,防止结块。

3.16.4漆料储存期不宜过长,要先进先发,铝粉漆存3个月则发黑,红丹漆半年后发生干化现象。其他涂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后经技术人员检验尚能使用,可在非重要部位使用。

3.16.5不要用铁工具敲打桶盖防止产生火化发爆炸。

3.17现场危险品

答:现场的危险品管理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消防、防护设施,用料部门对危险品所领用的数量必须由经专责技术人员的审定,并由有关领导批准;化工产品在现场存放,应选择安全地点,设专库专人负责,对机械用油脂要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同时要负责回收废油集中处理,各类危险物资严禁私自存放保管。

4.物资本身物理化学性能对库存物资的影响

4.1物资的吸潮性,即物资自行吸收和放出空气中水分而变质失效.

4.2受大气影响的物资:

4.2.1怕雨雪潮湿,但不怕低温影响的物资,如小型型钢、优质钢材、玻璃等,可存放入普通库房。

4.2.2怕雨雪和低温影响的物资,如电焊条、精密量刃具等存入保温库房。

4.2.3怕雨雪和高温影响的物资,如橡胶及其制品、液体燃料、化工产品等,需存入通风良好的库房。

4.3自然因素

4.3.1温度对物资的影响:当环境的温度超过了物资所适应的范围,物资将会发生质量或数量的变化,如橡胶及其制品、油毛毡超过一定温度保管会发生软化、粘连,汽油、酒精遇高温会加快挥发速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温度要求更严。

4.3.2空气中的湿度较大时(一般相对湿度超过80%)将会使电气绝缘性能降低,也会使某些物资变质,如金属材料锈蚀,纤维制品毒烂,化工产品潮解等。

4.3.3空气、日光、虫害等的影响:橡胶、塑料制品受日光长期照射会老化、边脆,化工产品会变质,尘土、杂物能加速金属锈蚀蛀虫能咬坏纤维制品。

4.4仓库的吸潮剂

4.4.1生石灰(氧化钙):吸潮性较强,吸湿速度快,价格便宜,使用比较普遍,它属于碱性素质,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吸潮后会发生一定和膨胀松散,因此使用时应将生石灰盛在木箱箱盒总共均匀地放在垛底或沿库房四周,当生石灰吸潮后变成粉状(熟石灰),应及时进行撤换,以免熟石灰吸收二氧化碳后散发水分增加库房湿度。

4.4.2氯化钙:是一种白色多孔固体,吸湿率较高,打扮吸湿后便溶化为液体,使用时应放在竹筛里下衬瓦盆等容器,氯化钙溶化加热熬煮后仍可洁净继续使用。其特点:

a.初期投资低,设备较简单,制作容易,便于就地取材收效快。

b.空气温度低时,仍有良好的吸湿效果。

c.可以重复使用

d.吸湿量不稳定,新的吸湿量大,随使用时间增长,吸湿能量逐渐降低。

e.潮解后对金属容器有腐蚀作用。

4.2.3硅胶:又名矽胶。是颗粒固体,有良好的吸水性,理化性能稳定,吸湿后仍为固体,不潮,不溶,不沾污物资,也没有腐蚀性。使用时,可用纱布将硅胶包成小包进行吸湿。硅胶吸湿后,可放在130-150℃下烘烤1-2小时,烘去水分,即可恢复吸湿效能,继续使用。但硅胶价格较贵,适宜于高级仪器的吸湿。

5库存物资技术资料档案化

5.1优质钢材应有材质证明资料.

5.2主机、辅机的备品、配件,应有图纸、质保书和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

5.3属于材料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应有出厂证明或试验资料。

5.4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有期限要求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证明。

5.5各物资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的共同检验记录。

5.6物资的技术档案应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注明档案号。

5.7所有的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以及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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