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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1.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要求和实习计划,提前两周写出材料申请,上课前10分钟到实验管理员那里领取,并进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若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提前一周告知实训中心主任,可另行安排他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原指导教师负责。

2.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硬件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到实训室管理员处领取实训所需实验设备和器材,并详细登记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3.根据实训中心的实践教学和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对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解决的办法。

4.熟练掌握所指导工种的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训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努力提高实训质量。

5.实训前给学生定岗、定位,便于管理。

6.实训时,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使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前五分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耐心指导,不能中途擅自离开。

8.进行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实验室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管理。爱护设备器材,做到轻拿轻放。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

9.实训结束后,学生须对本组的实验设备和器材整理、复原,并把整个实训室打扫干净。实训室管理员清点无误,物品入库后,学生方能离开,保证实训室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10.实训结束后,要负责检查学生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公共财产是否损坏,如有损坏,与管理员一起查明原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回报实训主任,拿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不得拖延。

教务处

二0**年八月

篇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着。

第八条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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