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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职责一: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场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材料、总务工作;

(二)负责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常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领导的讲话;

(四)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处理和管理机关文书、公务、行政事务;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内外接待工作;

(八)负责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送主任、副主任审阅处理;

(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办法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四)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

(五)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六)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

(八)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

(十)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十一)承办代表联系事宜、人事任免、代表视察、检查、人代会的筹备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汇总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情况及经验总结;

(十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主任、副主任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和顺县人大常委会目前内设“两室六委一中心”共九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代表联络中心。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关系。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整个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联络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和协调各委、室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后勤服务、文秘服务、三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服务。

2.法工委。法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法律、法制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法制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3.财经工委。财经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财经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4.教科文卫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5.农工委。农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专门办事机构。职责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6.人事代表工委。人事代表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代表和人事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7.城建环保工委。城建环保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8.代表联络中心。代表联络中心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关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络方面的工作任务,搞好联络沟通,承办具体事务。

9.信访室。信访室是人大常委会涉及信访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确定的法制涉法信访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交和重点信访件的督促办理工作,搞好文秘服务,承办具体事务。

职责三: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人大理论、政策,提出人大履行职权的工作建议;起草县人大的文稿;协调和组织人大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调研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在东源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六)参与县人大代表的协调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七)负责与“一府两院”和省、市人大办公厅(室)的工作联系。

(八)负责县人大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市人大办公厅(室)和县人大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1、井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常委会文、电、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把关,人大机关文书收发处理、档案机要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综合性文字材料及领导交办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拟稿任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编办人大信息和机关刊物;负责年鉴、大事记和组织史的编写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对外公务接洽;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同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的联系事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岗制运行工作等。

2、政法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对政法和文卫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工作开展;负责起草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工作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草案;负责初审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联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提供调查报告或资料;组织对有关部门或工作的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办理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两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和依法治县工作。

3、城乡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工作开展;负责起草属于职责范围内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工作总结、报告、领导讲话材料、决议决定草案;负责初审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进行调研,提请调查报告或资料;组织对有关部门或工作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

4、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制定、修改与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有关的办法和规定;检查督促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代表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咨询;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收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投诉和控告;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承担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承担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负责对被任命干部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职责五: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党组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打印分发;办好《公报》、《人大信息》、《调查与研究》、《参阅材料》;做好机关公文的收发、传阅、立卷、归档和保密、保卫工作以及阅文室的管理;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移送、统计与存档,以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

6、负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承担换届选举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8、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妇代小组、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包括办公楼、宿舍等),承担机关财务、房屋维修、医疗保险、资产管理和车辆调度、管理工作;

11、负责与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县委研究室、县接待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及县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乡镇人大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职责二: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职责三: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镇内的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和督促镇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本镇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

5、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四: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责五: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篇3: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本

职责一: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职责三: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职责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职责五: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区人大代表的“统一日”活动,通过走访、座谈、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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