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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篇2:仓储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D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管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普通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B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

C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

D仓库、罐区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

E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F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A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线。

D仓库、罐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库区需要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F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仓库、罐区区域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

6、消防设施:

A仓库、罐区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B仓库、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组织领导:

A仓库、罐区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

B安全科应定期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

篇3:油罐间油罐区域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全厂工作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厂涉及油罐间、油罐区域工作及环境安全方面须遵守的规定。

3.0规程正文

3.0.1所有油罐区域都有泡沫灭火设备或消防沙箱,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禁止挪用。油罐呼吸阀要保持其畅通。

3.0.2严禁敲打,碰撞油罐,以免产生火花或造成破损泄漏。地下燃油输送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并采取相应的腐蚀防护措施。

3.0.3罐区要装有避雷设施,对已装好的防雷、防静电的接地导线不准任意拆动,每年雷雨季节前(4-5月份)要进行一次测定,保持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0.4罐区不准随便安装电器设施,一切电气施工要经厂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尤其是非防爆电动工具。

3.0.5认真检查、计量,防止跑油、漏油。一旦发生,要马上清理干净。

3.0.6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罐区以及油罐间。除厂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一切人员单独进入罐区和油罐间都须办理登记手续。

3.0.7在罐区及油罐间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作业。

3.0.8任何人员进入罐区之前必须交出火种,或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

3.0.9罐区内禁止存放,堆积杂物。

4.0参考文件及说明:

4.0.1相关EHS文件与国家有关法规。

4.0.2本规定未尽之处,可参考有关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

4.0.3若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存在矛盾之处,

以有关法律、法规、EHS文件(指导书,规程等)为准。

篇4:仓库罐区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仓库、罐区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2、职责范围

仓库及罐区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库“四防工作”。

3、仓库除仓库管理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库管理人员检查。

5、仓库应通风良好,保持一定的室内温度,防止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油类要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6、危险化学品单独设立仓库进行存放。

6、1危险化学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加锁库内,保管人员要定期向供应部、仓库负责人及有关车间汇报各品种及保管情况。

6、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用多少领多少,剩余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库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扔。

6、3放入或领用危险化学品时要一人进库一人监护,并要佩戴好防毒面具,不准在无人监护下一人进库。

6、4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必须妥善销毁。

7、仓库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收进库材料,做好进出库物资的统计工作。

8、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8、1罐区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罐区。

8、2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8、3罐区内部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8、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8、5罐区按界区归属原则,归各单位负责,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6进入罐区进行各项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篇5: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罐区安全规定

4.4.1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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