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职责基本知识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成本会计职责基本知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2

成本会计是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以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成本会计基本知识

一、成本的涵义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经济中的一个经济范畴,是商品价值的主要组成部分。

成本的内容往往要服从于管理的需要。此外,由于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容不同,成本含义也不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管理要求的提高,成本概念和内涵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人们所能感受到的成本范围逐渐地扩大。

不同的经济环境,不同的行业特点,对成本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成本的经济内容归纳起来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成本的形成是以某种目标为对象的。目标可以是有形的产品或无形的产品,如新技术、新工艺;也可以是某种服务,如教育、卫生系统的服务目标。二是成本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发生的耗费,没有目标的支出则是一种损失,不能叫作成本。

二、成本与费用

成本与费用是一组既有紧密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正确区分成本与费用成本会计的重要前提。

成本是指生产某种产品、完成某个项目或者说做成某件事情的代价,也即发生的耗费总和,是对象化的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获取当期收入的过程中,对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的耗费,是会计期间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成本代表经济资源的牺牲,而费用是会计期间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成本会计关注的是成本而不是费用。

三、未耗成本与已耗成本

在财务会计中,将成本分为未耗成本与与已耗成本两大类。

未耗成本是指可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产生收益的支出,此类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资产项目,例如设备、存货及应收账款等。已耗成本则是指本会计期间内已经消耗,且在未来会计期间不会创造收益的支出。这类成本又可分为费用和损失,前者在损益表上列为当期收益的减项,例如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各项期间费用等,后者则因无相应利益的产生,而在损益表上列为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例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支出成本与机会成本

支出成本和机会成本是成本的两种主要类型。

支出成本是过去、现在或未来的现金流出。机会成本是指由于选择最优方案而放弃的次优方案上的收益。会计系统的特征是记录支出成本而不记录机会成本。但是,管理者为了保证所作的决策是最优的,在进行决策时应考虑机会成本。

五、成本会计信息

成本会计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混合物,是计算及提供成本信息的会计方法。

财务会计要依据成本会计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而成本的形成、归集和结转程序也要纳入以复式记账法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总框架中,因此,成本数据往往被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用于对企业管理当局业绩的评价,并据此作出投资决策。同样,成本会计所提供的成本数据,往往被企业管理当局作为决策的依据或用于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

六、新经济环境与成本会计

新的经济环境对成本会计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球竞争的加剧;

2、产业结构的变化;

3、生产环境的进步;

4、适时生产系统的出现;

5、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

6、作业基础成本法的应用。

相关职位搜索有:会计的基本性质会计职业发展路径会计的准则

篇2:成本会计职责职能

成本会计的职能有很多,如: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详细信息可参考以下介绍。

成本会计的职能,是指成本会计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活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由于现代成本会计与管理紧密结合,因此,它实际上包括了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现代成本会计的主要职能有: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在成本会计的各个职能中,成本核算是最基本的职能,没有成本核算就没有成本会计。成本会计的各个职能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全过程中发挥作用。

成本会计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地扩大。

1、反映职能:最初、最基本的职能。

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耗费,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记录、归集、分配、汇总,计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俗地讲,这项职能就是进行实际成本的计算,把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消耗如实地反映出来,达到积聚成本的目的,并用积累的成本资料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耗费和补偿价值的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

2、计划与预算职能:主要包括全部商品产品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和生产费用预算。

3、控制职能:包括投产前的成本控制和投产后的成本控制。

4、分析、评价职能。

篇3:水电安装基本知识注意事项

水电安装基本知识与注意事项

一、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管进行铺设,进户路数必须要求≥2路线,不足路线应予补足。

2.有线电话闭路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为5?),并严禁对接。

3.注:有线网络路的弯曲半径必须≥8D(R为64mm)。

二、电气开关、插座的安装定位:

1.开关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宜为1400mm左右,安装在门边的开关与门框距约为150―200mm。儿童房开关高度宜为1000mm。

2.插座安装位置应离地面高度为300mm,插座接线应上为接地、左零、右相。开关、插座等器件应安装牢固、端正,与墙体间隙≤1mm,同一室内安装高度差≤5mm。导线与暖气、热水、燃气管道间的间隔平行时应≥300mm,交叉时应≥100mm,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300mm。

3.开关、插座的面板必须待油漆全部结束后进行安装。

三、吊平顶内的线路排放要求:

1.吊平顶内的各种强、弱线严禁裸露,必须穿管排放,应将线管固定在吊架及木龙骨上。2.必须做到一只灯配一只接线盒,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修,并加盖板。导线穿软管接至灯位,其长度不得超过1m。相线进开关,零线进进灯头。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四、灯具的安装要求:

1.灯具必须待施工全部结束后进行安装,灯具安装必须达到牢固、安全的要求。

2.吊灯安装严禁使用木橛进行固定,必须采用膨胀螺栓或美固钉进行固定,安装在面积较大厅中的吊灯宜采用双路开关进行控制。

3.日光灯安装时必须在灯架底部作防火绝缘处理,具体方法为:日光灯底部加小块长条瓷砖或加小块长条面石膏板作绝缘及防火层,特殊条件下必须垫加绝缘板。

4.包胶布时,先包2层防水胶带,再包2层绝缘胶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严禁带电头裸露,严禁用铁钉、线头等直接插入插座取电。

2.拆墙施工前对前墙面开关、插座、过度盒、网线、电话、电视等做一定了解,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建议与物业协调),并断开配电箱总电源。

3.电气完工后由电工施工员绘制出电路图(电气排列平面图、系统图、图例)。

4.通电施工操作时应穿好绝缘鞋,必须两人以上操作,严禁穿着短衣裤进行工作。

篇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60问(1)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施行日期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20**年11月1日。

4、《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何要求

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5、《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要求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有何规定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批准或者验收方面有何要求

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有何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有何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有何安全规定

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什么责任

答: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象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

13、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哪些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5、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可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16、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3年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公正、公开原则

19、根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实施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

20、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有关

答:是

篇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问答(2)

2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应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答:可不处罚

23、依照简易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是否要结案

答:是

24、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是否暂停执行

答:不暂停

2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简易程序处罚的适用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况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当及时报告,最迟在五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如何提出

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7、《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有哪几种程序

答: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28、如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答:⒈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⒉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履行处罚手续;⒊对不适用于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权限的案件应报请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包括执法检查发现违法事实及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工伤伤亡案件)。

29、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规定有哪些

答: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30、依照简易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如何备案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几日内交至办案部门

答:⒈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做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必须填写安监部门制作的统一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⒉当场交付当事人;⒊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⒋做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本部门备案。

31、安监部门是否可以用文件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不可以。

32、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压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33、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日期

答:2006年9月1日

34、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限有哪些

答:⒈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⒋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5、乡镇(街道)受委托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⒈已经正式成立了机构、组织健全;⒉工作制度完善;⒊机构内分工和职责明确;⒋有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36、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联合执法的原则;.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37、安全生产监察方式包括哪些

答: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

38、应急救援体系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⒉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⒊应急救援信息系统;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⒌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39、在应急救援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如何处置

答: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0、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⒈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⒉对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特处设备、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性审查认可或认证;⒊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危害,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责令其改进,停止危险(危害)部分的作业;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单位,责令其改正,停止违法行为;⒌对发生事故和违法的单位及直接责任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⒍参加和监督事故应急救授以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