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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二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为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上锁挂牌安全管理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水力、气动、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4.2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

4.3贮存能量

在设备隔离后能继续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弹簧、飞轮、压力流体或气体、电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4.4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4.5安全锁

用来锁住隔离装置的器具。

4.6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4.7危险警示标牌

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牌。

4.8试验/测试

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如验证联锁装置或其它妨碍隔离的因素已解除)。

5职责

5.1公司装备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的HSE管理与考核工作。

5.2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为本规范的执行提供监督、咨询和支持。

5.3各单位负责上锁挂牌作业程序的日常HSE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保障。

6管理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在进行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牌。

6.1.2隔离或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方式主要包括:

——断开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其不再转动;

——释放(容器、管线等)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放低设备,确保其不因重力而移动;

——固定设备,防止平面移动。

6.1.3在开始工作前,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本规范。与隔离点有关的人员应及时沟通上锁挂牌的动态,在跨班作业的整个工作期间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6.1.4上锁挂牌应由作业者本人进行操作,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如上锁点在管架上)。

6.1.5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与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6.1.6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警示标牌,上锁必须挂牌。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门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经书面批准后,可以只挂警示标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6.1.7上锁挂牌后,应通过试验或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对所有存在电气危险的设备,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试验。

6.2上锁挂牌

6.2.1辨识

在隔离、上锁挂牌前,应辨识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需要控制的危险能量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动能:运转的设备等;

——势能:蒸汽、压缩气体、真空、加压液体、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热能:电热、冷却系统。

6.2.2隔离

任何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作业都必须考虑能量源的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源,必须编写和实施能量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能量隔离方案”参见附录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隔离装置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内容:

——满足特殊需要的专用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安装上锁装置的技术要求;

——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流体隔离装置;

——应使用合适的方法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已被去除或完全隔离。在试验不能完全确认的情况下,应进行测试确认;

——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的原因,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应采取相应措施;

——系统或设备包含贮存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贮存的能量应被释放或使用组件阻塞;

——在复杂或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措施(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6.2.3上锁挂牌

6.2.3.1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

6.2.3.2公司采用个人上锁的方式上锁挂牌。

6.2.4确认

6.2.4.1上锁挂牌后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或去除。如,释放能量或物料,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对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上锁必须实物断开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6.2.4.2在释放危险能量或物料前,应当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指示器等以确认仪表处于工作状态,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隔离及释放有效。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它的危害。

6.2.5试验

6.2.5.1为确认危险能量或物料被有效隔离,应对设备进行试验。试验方法应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和其它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在进行试验时,应解除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内的人员和设备。

6.2.5.2对安装有测试按钮的设备,应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先按测试按钮以确认按钮正常,上锁后,再进行确认测试,以确保电源确实被切断。

6.3个人上锁

6.3.1个人上锁是指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锁定。

6.3.2实施上锁时,应在作业许可证签发前停机(泵)、冲洗、排空并执行上锁挂牌测试程序。

6.3.3属地主管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个上锁点上锁,同时,每一名在该设备上作业的人员在相应的上锁点锁上个人锁,同时挂上危险警示标牌。

6.3.4上锁挂牌后,上锁者应亲自或目视进行测试,确认隔离效果,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检查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6.3.5测试结束后,所有上锁人员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6.3.6上锁时,若作业人员需要在工作完成前离岗,应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先上锁挂牌,交班人员才可解除其个人锁。

6.4电气个人上锁

6.4.1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工作时,由电气工作人员对电气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及测试后,由维修作业人员确认并上锁、挂牌。属地主管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识。

6.4.2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6.4.3若电压低于220V,拔掉电源插头可视为有效隔离。若插头不在作业人员视线范围内,应对插头上锁挂牌,以防止他人误插。

6.4.4如回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供电,无法上锁时,应拆下保险丝并加警示标牌。

6.4.5如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可以将保险丝拆除或断开线路。

6.4.6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现场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断开”状态并上锁挂牌。

6.5解锁

6.5.1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拆锁。

6.5.1.1正常解锁即由上锁者本人进行的解锁。

6.5.1.2非正常拆锁指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且其警示标牌或安全锁需要移去时的解锁。

6.5.2正常解锁

作业完成后,属地主管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每个上锁挂牌的人员应亲自解锁,他人不得替代。

6.5.3非正常拆锁

上锁挂牌的人员不在上锁现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在获得正式授权后可以拆锁。拆锁程序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允许;

2.经属地主管和维修人员双方确认下述内容后方可拆锁:

——上锁的理由;

——目前工作状况;

——设备已完成检查;

——解除该锁及标牌符合安全条件。

6.6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牌管理

6.6.1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6.6.2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锁具发放回收记录。“安全锁具及危险警示标牌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2。

6.6.3危险警示标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牌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禁止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危险警示标牌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岗位及理由。

6.6.4使用中危险警示标牌不能涂改,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牌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安全锁、上锁设施、危险警示标牌(示例)”参见附录3。

6.6.5危险警示标牌除了用于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6.6.6一把锁只能有一把钥匙。如果有备用钥匙,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它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得接触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钥匙。

6.6.7上锁设施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7附录

篇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商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1.1?密闭设备

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3.1.2?地下有限空间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3.1.3?地上有限空间

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a.作业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通风不畅,照明不良,工作人员出入困难,不利于工作监护和施救;

b.作业空间内湿度较大,温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疲劳;

c.存在酸、碱、易燃、易爆、有毒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气体、烟、尘等,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d.存在缺氧或富氧、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作业前准备

5.1.1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

5.1.2对有限空间作业应确认无许可和许可性识别。

5.1.3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5.1.4分析合格后编制施工方案,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格式见附录A),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1.5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5.1.6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5.1.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1.8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方案和检测应急措施。

5.2作业安全与卫生

5.2.1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等。

5.2.2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和GBZ2.2规定。

5.2.3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2.4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8958规定。

5.3通风换气

5.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机械通风。

5.3.2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3.3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5.3.4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5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应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5.4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4.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有限空间,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4.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5.4.3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4.4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4.5?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4.6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4.7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中的有关规定。

5.5机械设备安全

5.5.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5.5.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5.5.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5.5.4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和GB4053.4标准要求。

5.6区域警戒与消防

5.6.1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6.2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其设置应符合GB50016,GB2893和GB2894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158中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6.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5.5.4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50140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5.5.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5.5.6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9448中的有关规定。

5.7?其它要求

5.7.1?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7.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7.3?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7.4?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安全管理

6.1企业应指定相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6.2安全责任

6.2.1企业应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a.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

b.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d.作业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e.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明知违法有拒绝的责任;

f.作业监护人员负有做好现场监护的责任。

6.2.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a.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b.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c.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6.2.3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b.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c.定时与安全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d.在作业期间不得自行离开负责岗位。

6.2.4作业监护人员职责:

a.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b.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不得进入作业空间。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

c.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情况紧急应呼叫应急救援并报告施工负责人: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3)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6.2.5作业人员的职责:

a.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b.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c.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d.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6.2.6有限空间作业发包与承包责任:

a.企业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需要发包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b.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c.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共同遵守本标准要求。

6.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3.1应建立如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a.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b.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c.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d.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

e.检测制度。

6.3.2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4作业人员及安全教育

6.4.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身体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4.2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a.作业前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

b.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c.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6.5应急救援

6.5.1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6.5.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1)启动程序,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协调;

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

3)现场检测与评估;

4)信息发布。

b.应急救援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6.5.3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

b.预案演练应定期进行评审与更新。

6.5.4作业现场时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品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5.5应急用品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放置在作业现场,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7事故管理

7.1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7.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篇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2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GB/T-20**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2-2007

AQ3025-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公司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2安全隔绝

4.2.1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监测

4.5.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经对现场处理,并取得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4.8监护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

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监护人要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安排,要熟悉受限空间情况。

5.2.3监护人在作业期要坚守岗位,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5.2.4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5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6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遵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附表A。

6.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

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留存、第

二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监察部存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篇4:叉车加油管理规范

1.本油库之油品专供厂内叉车使用。

2.为确保生产叉车燃油的使用,各位叉车司机在早晨即检查叉车油条测量,并根据满负荷工作时24小时的用油量决定是否需要加油。

3.叉车加油时间规定为星期一,特别提示:在星期六早晨必须检查测量,当油量低于是2/3时即老虎加油,避免星期日加油

4.在规定的加油时间外即非加油时间,油库管理员锁闭油库门,钥匙由仓库专人保管。

5.在加油时间内,请各位叉车司机主动到油库门前按到达顺序依次排队加油。

6.在司机加油后必须在《叉车加油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加油记录。

7.加油时,叉车必须熄火,并执行叉车安全操作堆积之停车安全规定。

8.加油时,油库管理员负责控制油库门内的控制阀门,叉车司机控制加油管出油端的控制阀门。

9.加油时,绝对禁止在以油库门为中心半径10米内吸烟及明火。

10.在加油过程中,叉车司机必须集中注意力观察油箱内油量变化,确保加油不能溢出油箱。当溢出油箱而淋到地面时,由叉车司机负责清理油污并登记溢出记录。

11.因叉车司机疏忽未在规定时间内加油的,由叉车司机自行向处理,申请,再加油。

12.在帐务处理方面,按照月度加油记录汇总在财务周期的月末一次ERP做柴油出库数据的更新。

篇5:炼胶车间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1.进一步加强炼胶车间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炼胶车间所有人员。

三、控制办法

1.所有炼胶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操作方法及工艺规程;

2.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整齐,袖口要扣好,加入粉料种类多时必须带上口罩;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新进人员必须由主管或班长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再安排给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且不得独自操作设备;

5.新进员工或换岗员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新设备投入生产时,技术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

7.作业过程中,作业区域除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

8.开炼机启动前必须检查辊筒间有无异物;

9.炼胶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割刀,不得使用美工刀等易断裂刀种,防止铁屑进入胶料中;

10.开炼作业时手不得超过辊筒上方挡板切线,必须在辊筒中心水平线处下刀,且刀刃必须向下;

11.用手推胶包辊时,手指方向必须与辊筒运转方向相反;

12.向辊筒内推胶,要用拳头或手指向掌心弯曲轻推,不得用力过猛,严禁伸开手推胶;

13.密炼机启动前需检查混炼室转子间有无异物;

14.密炼机排胶时不得将手伸进密炼室清理余胶,必须清理时则需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15.炼胶设备运行时,作业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6.在生产过程如出现异常或安全事故时,需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

17.炼胶作业正常停车时,不得使用紧急停车按钮,必须按正常操作进行停车;

18.切料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取刀口下方的胶料,在确认设备停机状态下方可取胶;

19.严禁将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炼胶车间;

20.严禁酒后或带病情况下进行炼胶作业;

21.日常生产过程中需保持设备、场地清洁、通道畅通、胶料摆放有序;

22.下班后或设备长时间不用时,须切断电源,并清理设备上的物料,整理工作现场;

23.加强安全生产及事故管理,形成主管对炼胶车间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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