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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罐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D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管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普通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B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

C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

D仓库、罐区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

E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F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A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线。

D仓库、罐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库区需要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F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仓库、罐区区域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

6、消防设施:

A仓库、罐区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B仓库、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组织领导:

A仓库、罐区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

B安全科应定期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

篇2: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公司化学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公司经营成果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和执行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工作。3.引用标准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执行程序4.1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才有资格进行化学剧毒物品仓储管理。4.2化学剧毒物品专用仓库应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的规定,剧毒物品进出开库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到场,进出货由双人负责,双人同时在进货单、出货单上签字。4.3生产必需的剧毒物品(原料)领用必须由两名仓库保管员和两名车间领用人员同时在领料单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同时车间所需剧毒物品要求一次性领出,由车间负责落实安全使用措施,指定警戒区域堆放,实行定置管理和交接班记录。4.4实验(包括:中试)用的剧毒物品(原料和试剂)由行政部门负责专仓专储,集中管理,并实行双人双锁、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实验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质检部经理批准。4.5化学剧毒物品(产品)进仓,必须在进仓单上由两名仓库保管员和两名车间进仓人员同时签字办理进仓手续,并按仓库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堆放。4.6化学剧毒物品必须专仓专储,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储,要求库内通风良好,仓库对不同的剧毒产品及品种规格要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报警设施。批准审核编制发行日期4.7仓库应正常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物品进行巡回检查,核对库存台账,做到账、物、卡相符,发现短缺应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行政部门处理或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剧毒物品销售应由销售和仓库管理同时记账,实行“两本账”管理。4.8剧毒物品进出装卸作业,要先行通风,做到轻拿轻放,文明装卸,防止包装物(桶)破损。4.9剧毒物品在分装时,应按劳动保护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工作结束后必须用自来水冲洗,并进行沐浴换上清洁衣服。4.10在储存和运输剧毒物品中,如发生火灾,严禁冲入火灾现场,消防人员冲入火灾现场前,要穿戴防毒面具。4.11发生剧毒物品泄露漏,现场人员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隔绝事故泄漏部位,并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紧急可直接报告“119”和“110”。5.管理接口5.1本制度由业务部负责管理实施,生产部(安全)、行政部(保卫)负责定期检查和管理;其中实验用剧毒物品管理由行政部(保卫)集中控制。5.2行政部负责仓库保管人员的培训及其技能的验证和确认,并及时做好记录。5.3行政部(保卫)负责做好公司化学剧毒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6.相关表单6.1《剧毒物品留存记录登记表》

篇3:仓储管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储管理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客户,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货物和资金周转。

根据客户货物周转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货物验收入库存

1、货物入库存,库房管理员要亲自为交货人办理入库手续,核对清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并签字,应当认识到签字验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记账。

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货物的储存保管

1、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以及设备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坏、遗失和增多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户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出库或出借,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货物发放

1、严格按照领料单出库,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而则造成货物损坏、变质以及遗失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单编号以及经办人和领料人签字。

3、发货必须与领货人和经办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主管领导监交,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存档一份。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6、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9、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0、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1、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篇4:危险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放、储存应单独设置、隔离,并与明火作业区域要保护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门锁齐全牢固。

二、仓储门前,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禁牌,并按规定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三、领料必须先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领料安排应合理分配,每天用料剩余应及时回收进库。

四、仓储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职责,并建立帐、卡、物资料,存档备案。

五、特殊时间段,应落实值班人员,昼夜巡视检查。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及门前游动。

七、仓储区域应经常打扫,保持仓储区域整洁、整齐。

八、仓储发生事故,按有关预案进行实施抢救和救援。

九、仓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建立有关资料存储备案。

篇5: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品安全管理和仓储制度

本公司的危险物品主要是氧气、乙炔、三氧化氮,油漆类,清洗剂、除锈剂等。

1.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2.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4.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5.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6.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7.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8.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9.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10.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11.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12.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14.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15.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16.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17.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1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1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2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2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23.做好危险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控制在允许范转内。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5>处置废弃危险品、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抛扔或倾倒。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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