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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油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本区为爆炸危场所,非本区工作人员、非驾驶员等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进入本区的工作人员和提油车辆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进入本区的车辆必须做到:

一、车况完好,容器无渗漏:罐内应有挡板,有橡胶导静电拖带;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气管要带防火帽;消防器材齐备。

二、低速驶入、驶出本区、灌油时,车辆应熄火。

三、本区内严禁擦拭或修理车辆。

四、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严格遵守:

一、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钎服装和铁钉鞋,严禁使用化钎拖布。

二、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间,禁止作业。

三、轻开、轻关孔盖,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四、鹤管插入油罐后,鹤管管口距罐底应为0.2m左右,严禁喷溅式付油。

五、无消除静电设施的,应控制初始速度(不得超过1m/s)直至油面浸没鹤管出口:最大流量不得超过6m/s。

六、先接静电接地线,然后灌装油品:灌满槽车后静置2min后方可登车拔出鹤管,关闭孔盖,最后撤收静电接地线。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汽油。

第四条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将车辆推出本区后启动,禁止原地发动车辆。

第五条未尽事项参看《油库HSE发油作业指导书》。

篇2:氯甲烷仓库管理制度

1、加强对氯甲烷库的管理,防止氯甲烷库在储存和使用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氯甲烷库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氯甲烷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防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安全设施。

4、生产车间存放的氯甲烷,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5、氯甲烷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盛放氯甲烷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直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

7、生产或储存氯甲烷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8、氯甲烷禁止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氯甲烷理化性质生产和储存。严格执行MSDS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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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

6、仪器精度校准。各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7、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矿业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深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8、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按在籍台数每100台配1人;便携式仪器的专职收发人员应不少于4人。

10、仪器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便携式仪器,必须每年送集团公司安全仪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仪器更换主要元器件、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

12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价格进行加倍罚款。

篇4: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两盏,每个回采工作面每班两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专队专灯,双板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必须同时用专用灯牌与个人灯牌两牌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由专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专用窗口进行领发和回收,并且报警矿灯与普通矿灯每人只许领取一种。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头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机电科

篇5: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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