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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使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为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维护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管理

1、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指定备案的人员。未经公司指定备案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

2、公司指定的驾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车、实习驾驶员不准驾车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驶。

3、驾驶人员必须牢记“三不”(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五知”(知车辆情况、知货物装载、知道路特点、知行人动态、知气候变化)。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认真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

4、对违章、事故多发的驾驶员应当确定为重点管控的驾驶员,建立重点管控制度。

5、车辆发生火灾,按消防应急预案处置。

6、外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展开抢救工作。

7、在公司(专营店)场区道路行驶或车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8、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事故上报制度,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二、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动用公务车辆应预先申请,车辆申请人应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注明用车事由、地点和返回时间,否则被视为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因特殊情况车辆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须由向总经理报告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当地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无交通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

4、驾驶者在使用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外表及内饰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车辆主管责任人汇报,在得到书确认后方可出车。如果未经核实车况有异常而出车,因此导致的问题由驾驶者负责。

5、驾驶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严禁在车内吸烟。严禁将车辆转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驾驶人员驾驶。

6、驾驶者在用完车后应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回公司后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记。

(二)试乘试驾使用管理规定

1、试乘试驾车辆由销售部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仅提供客户试乘试驾使用。

2、试乘试驾车辆在提供给客户驾驶之前,审核客户驾驶资质,销售部销售代表必须跟车试乘试驾。

3、试乘试驾车辆,如果在公司内试驾,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如果在公司外试驾,试驾距离不超过3公里。

4、在试乘试驾完后,销售顾问必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清洁车辆,及时将钥匙交给钥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试乘试驾车作为公务车使用时,申请部门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三)商品车移动管理规定

1、商品车由销售部负责日常管理。部门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商品车日常管理,指商品车验收入库、保管、内部移动、外部移动、销售出库、正式向客户交车、客户安全驾驶离店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2、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移动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认商品车状况和责任。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则由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部门承担责任。

3、商品车移动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驾驶。驾驶人员在驾驶前,应对商品车外观、内饰、仪表、随车附件等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须确认后方可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驾驶人员负责。

4、如果业务需要商品车外出(如专营店之间换车、公司内调车、展销、上牌等业务),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放车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的《商品车放车单》,门卫一律不予放车。

5、没有购买保险的商品车,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外出。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日常管理部门经理负责。

6、严禁用商品车外出办理公务和私事。

7、驾驶人员在商品车驾驶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行驶安全和商品车完好。凡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罚款或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100%责任。

(四)客户维修车辆管理规定

1、客户维修车辆由服务部管理。服务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动用客户车辆外出办理公务或私事。

3、客户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移动时,每个环节交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车辆状况进行确认,否则,出现问题,车辆当时所处在的环节(岗位)承担责任。

4、维修需要外出路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路试。门卫凭批准的《维修路试申请单》予以放车,并做好登记。

5、严禁路试人员借路试办理个人私事。

四、违章行车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一)违章行车处理规定

1、所有车辆外出,凡因违返交通法规而导致交警或电子警察的罚款,均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2、商品车外出,凡因证照、手续不全而导致交警罚款,如果事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则由销售部经理个人承担。如果事先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则由公司承担。

3、商品车外出,证照手续齐全,但因驾驶人员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绕道行驶)导致罚款,则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履行义务,迅速报警,并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自然险情的情况下,如车辆因此发生故障的,应迅速向保险公司报警。

2、部门主管应尽可能到达事故现场,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也要做到了解事故原因及交警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3、当事人必须把所有材料递交给行政部,以便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理赔。

4、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足部分,应根据《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由当事人和公司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当事人责任比例?当事人承担费用比例?公司承担费用比例?

无责任?0?100%?

次要责任(50%以下)?30%?70%?

同等责任(50%)?50%?50%?

主要责任(50%以上)?70%?30%?

5、凡因违反公司用车规定或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含商品车和客户维修车辆)外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无论责任如何认定,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100%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公司还将根据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商品车,由于公司未上保险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商品车,由于事故导致折价销售,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3)客户上牌前委托我店保管的商品车,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索赔,由当事人承担。

(4)维修车辆,如果客户车辆保险单失效或保险公司拒赔,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维修车辆,由于事故导致客户要求自费维修费用折价,折价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6)维修车辆,如果由此产生的客户额外索赔,索赔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三)公司内部移动车辆造成事故的处理规定

1、公司内部移动车辆(包括商品车移动、维修车辆移动)造成车辆事故,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的移动车辆,当事人与公司按照成本价各承担50%责任。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2、如果当事人是违反公司内行驶速度规定和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当事人按照成本价承担100%责任。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3、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造成事故者,承担100%责任。并另追究违反公司安全制度的责任。

4、由于驾驶前未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而导致车辆损伤或物品丢失,当事人承担100%责任。

5、商品车或客户维修车辆公司内移动,如果是职务行为或领导批准移动车辆发生的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凡导致销售折价、维修折价或客户额外索赔的,由当事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责任;否则,当事人承担100%责任,同时另给予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规定

1、公车私用者,当事人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1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50元/次。

2、私自动用客户车辆者,处罚当事人1000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

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3、车辆内吸烟者,驾驶员负责连带责任,吸烟者与驾驶员各处罚100元。

4、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不停回公司者,罚款100元。

5、驾驶员未做好车辆使用记录的,每次罚款20元。

6、驾驶员每次用完车辆后,未做清洁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违反规定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当事人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外,另追究管理人员以下责任:

(1)部门经理负有检查、考核职能管理责任,处罚200元/次。

(2)指定安全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处罚100元/次。

9、日常管理部门经理、指定安全责任人如果隐瞒事故,一经发现,给予500元/人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2、本规定与其他制度相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部门。

4、本规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行政部。

篇2:车辆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主持车辆管理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本组的全体人员要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驾车作风。

第四条加强对本组员工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全组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第五条严格要求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六条经常性地检查车辆有无事故隐患及驾驶员有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合理调派生产车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及人员上下井乘车。

第八条负责小车的管理,提高小车的利用率,保证办事效率。

第九条负责辅运平硐路面洒水的管理,保证按时洒水。

第十条负责矸石防灭火的管理。

第十一条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产或平硐路面起尘,应负管理责任。

篇3:车辆技术及档案制度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车辆维护与上线检测

1、车辆二级维护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三、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工作。旧车入籍、转籍必须将车辆档案袋随车转入、转出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上作好记录;新车入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车辆报废须将报废证明放入车辆档案袋。从车辆开卢至车辆报废整个流程必须在车辆档案袋中予以体现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分类

1)在户车辆档案

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3、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6)车辆档案查阅: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查阅车辆档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车辆档案且需带离公司的,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填写《车辆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资料查询。

4、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篇4:车辆维护检查报废制度

一、车辆维护及检查:

1.对汽车外表面、发动机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

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4.空气滤清器:取出滤芯,清洁灰尘,装复时要注意密封。2.刮水器和玻璃清洗器:雨刮片和挡风玻璃接触不良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同一型号清洗剂。

5.蓄电池:补充蒸馏水,清洁接线柱,保持通气孔畅通,液面高度正常。

6.冷却液:保持液面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补充时应用同一型号。5.润滑油:在发动机启动前检查,机油量应在上限和下限之间。6.风扇皮带:检查皮带松紧度,其挠度应在10-15mm,如发现损伤应及时更换。

7.灯光:各灯光装置完好,工作正常,灯具的护罩如有脏污或损伤应及时清洗更换。

8.轮胎:①轮胎气压不足应及时充气。

②胎面有破裂或损坏应予更换。

③不能使用超过磨损极限的轮胎。

9.制动装置:①气压制动装置应检查气压表指示情况,踩住制动看制动气压、听有无漏气声。

②液压制动装置踏板在发动机启动前较重、启动后较轻为正常。

10.转向系统:汽车在静止状态时左右转动方向盘可检查其自由行程和连接状况。

二、经常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保养,坚持每周车场日。出车前(消防执勤车辆在每日交接班时),认真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灯光等重要部位严禁带故障出车;行车途中,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收车后,对车辆要及时保养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机动车辆达到最高使用年限前,向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收回车辆号牌,上交车管部门,将报废车辆送车辆回收公司解体报废处理。

篇5:车辆运输监控平台安全监控制度

一、负责为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运行数据查询服务。

二、负责监控平台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维护和报修工作,登记设备运行记录。

三、负责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对可疑车辆和地区按照运输部门要求实施重点监控观察。

四、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全部设备完好;

五、车辆管理员负责GPS设备的维修检测工作,登记维修检测记录。

六、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时维护更新系统状态,保持信息传递速度和显示刷新速度。定期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维护处理。

七、一旦监控中心发现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监控人员及时填写GPS设备检修单同时驾驶员或负责人安排车辆前去进行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载设备进行检测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八、维修车间对GPS车载终端建立检修登记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进修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

九、负责跟进所有的物流运单,包括供货商出发的及各分公司之间调拨的运单,并第一时间发送商品货运通告,通知收货方。

十、负责在物流系统中完成直运到货信息的登录工作。

十一、负责跟进货运过程中的每一个交接环节,必须确保货畅其流。

十二、负责确保商品按时供货、准点到位。

十三、负责确认发运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点到达收货方目的地。

十四、负责处理货运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运输主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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