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是全市规划的“一环六射”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直接连接甬台温复线、同三高速公路、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及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是杭州湾南岸高速公路网核心的一部分。并与城市东环线,世纪大道,西外环(机场路)南外环线相连,是城市对外和城市交通之间的枢纽。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国道主干线、国家、浙江省和**市高速公路网,促进**、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港作为国家主要港口的作用,构筑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拓展**都市区发展空间,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减轻市区交通压力,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市实施“中提升”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杭州湾大桥可望明年建成通车、杭州湾大桥南岸连接线、**绕城高速公路西段计划于今年年底建成通车,**港疏港压力日趋增大,本项目的建设日趋迫切。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程历来高度重视,几任领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今天开工的甬江特大桥是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的关键节点工程之一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5.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6.指挥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
三、2008年度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重大伤亡率0;
一般事故率小于0.15%;
环境保护合格。
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方法和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的流程:
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2.安全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1)高处作业坠落;
2)电击;
3)特种机械设备、场内机械与设备伤害;
4)结构物特殊部位,预制场预应力张拉施工伤害;
5)汛期防洪防雷、台风季节防台;
6)职工个人卫生、职业病伤害;
7)防火防盗;
8)环境保护。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3.1.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
⑴安全资质证书;
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季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及管理情况;
⑷各工种的安全的生产操作规程;
⑸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
①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4.脚手架工程:
①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②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③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④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5.塔式起重机: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②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④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⑤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6.临时用电:
①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②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③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④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⑤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⑥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⑦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4.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4.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4.5.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6.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7.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里程桩、标识牌、警示牌。
1)工程概况牌示意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2)现场张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纪律”、“机械操作规程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标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牌。
4.8.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场地的设置
1)现场内道路畅通、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重要部位地坪进行砼硬化。
2)场内有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池,排水系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污水不外溢,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4.9.施工现场堆放
1)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并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2)不同型号水泥应分类入库,不得混放。
3)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堆放。
4)塑钢门窗制品应有防雨措施,堆放整齐不乱。
5)基础挖土,土方及时外运,临时堆放不得越高1.5m。
4.10脚手架
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搭拆外。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①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立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②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厘米。
③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预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米,垂直不超过4米。
④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杆,踢脚杆。
⑤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4.11.模板工程
用于本工程的钢模木模,支撑系统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以防沉降不均。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方可组织拆模。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
现场钢管、扣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4.12.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岗上证。
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防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采用墙式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加设一组水平拉结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4.13.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架设。夜间施工危险、潮湿场所具有适度照明。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建筑材料等。脚手架与外电架空层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与10KV以下的架空层路边线,最小水平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采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屏、围护片等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施工用电室外线路用绝缘电线沿墙或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架空敷设“三相五线”制,固定在绝缘字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室外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导线从下底面进线和出线,并有防水弯,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1.5m之内,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下班时断电锁门。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末端触电保护器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断丝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使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各类电器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4.14.搅拌机、电焊机、潜水泵等其他机具
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钩齐全有效,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停止作业挂上保险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
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
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
潜水泵电源应完好无损,设置单独触保器,重点加以管理。
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触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动开关。
手持电动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应具有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触电保护器。
钢筋机械(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冷拔丝机、点对焊机等)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并装设触漏电保护器,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压滚、插头等附近的钢筋断头和杂物。钢筋工棚内的电线不得随意拖拉,应固定悬空挂设。
4.15.防火管理
1)承包商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消防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2)重要部位(木工、油漆间、仓库、宿舍、明火作业区等)应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管理。
3)使用明火作业,必须办好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
4)设置好消防给水系统,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5)生产、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无火险隐患。宿舍内不得私自垒灶和烧电炉烘煮食物、用灯具取暖烘物,电线不得乱拉乱接。
4.16.班组管理
1)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2)作业场所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设置遮挡设施或容器集装,并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3)遵守劳动纪律,杜绝“黄、赌、毒”情况发生。
5.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5.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5.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5.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5.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5.7.出现安全事故时。
6.事故处理
现场发生一般事故按有关文件执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通报,并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发生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结案。
五、安全监理方法及措施:
1、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1.1.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1.2.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2.安全生产会议:
建设办安监室通过安全会议传达上级信息,指导安全工是对我们安全工作的监督和促进,我们也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前一段工作作了总结,并分析和讨论了近段时间安全工作的难点,组织各标段安全主任进行工作交流,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六、文件处理程序:
项目部首先报到现场监理组长检查认可后报到驻地办,驻地办资料员办理登记手续,有资料员分发各专业工程师复查同意,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由驻地办资料员办理退回、返回、上报的手续和工作。
篇2:火车站连接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淮安市火车站连接线工程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境内,规划为淮安市路网“七横七纵”中的第一横,是未来淮安市城北片区东西向的快速通道。本工程起点与淮海北路相交,终点与规划韩侯大道相交。道路全长约为3.778km,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工程路基横断面宽50.0米,其中组成为2×4.0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3.0m(机非分隔带)+2×11.5m(机动车道)+4.0m(中央分隔带)。沿线共设中桥1座、涵洞4道、雨水管道2道、污水管道1道。
我公司承担上述标段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包括:全部项目所含的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施工设计
文件所包含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内容详见图纸,且按图纸包干,并对设计成果、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招标要求本工程的施工服务期暂为6个月(至工程竣工止),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必须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的内容,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主要是坚决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办法》等方针政策;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开展正常性的安全文明监理业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拟定目标。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依据
1、《建筑法》和《劳动法》;
2、《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本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权利”;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7、《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
8、经审批的本项目“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目标
1、实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2、确保无任何等级事故。
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责任
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人)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特点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施工安全的监督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单位。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是相辅相成。工作面不安全难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也就难以保证下一道工序安全,进而影响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监督既是服从于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即业主的合法利益),又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的补充(但不是替代)。因此,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也要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施工安全,实施文明施工,履行施工安全监理的义务。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本专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的组织施工安全综合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9、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限期、定人整改。
10、督促施工单位定人按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1、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如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考核标准》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审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对于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批,施工单位应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查。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系统。开工前,尽早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自检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检查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材料规格及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残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检查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9、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掌握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和用地范围外50M内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地表以上管线、树木、构筑物等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中体现)。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基于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的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在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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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
(2)审核现场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认证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自检资料和报告。
(5)现场监督与检查。
(6)日常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重要工序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安全技术防危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7)监控主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用电安全管理、构件吊装、消防管理、现场动火、试压、试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保证项目)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在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时,同时检查、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控、自查、自整改。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等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工作。
(10)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施工安全监理的成效与问题。
(1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而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3)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6)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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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和教训;
(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隐患,限期、定人整改,坚持未整改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l、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构件构件吊装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篇3:监理部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一、项目总监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项工作。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驾驶,严格按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遇有交通标志处应按标志所示行驶;严禁驾驶无安全保障及手续不全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三、在危险的道路行驶时,应保证车辆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泞、水塘、雪地等危险段时如无安全保障,严禁行驶通过。
四、车辆在倒车、掉车、牵引时应保证车辆安全。
五、行车安全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
五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
1.严格机动辆驾驶员的合同管理手续。在雇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时,对载人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身体状况,必须进行考核(雇用的驾驶员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坚决不雇用。
2.所有施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重视行车安全,有责任制止驾驶员在行车前饮洒,否则如发生酒后开车或违章、肇事,乘车的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负责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听劝阻,发生违章、肇事则加重对驾驶员的处罚。
3.交通违章分类:
一一般违章:
1.驾驶时吸烟、饮食或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和行车路单;
3.货运汽车载物,乘人不符合规定;
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调头。
二严重违章: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无驾驶证人员偷开机动车辆或司机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驶;
3.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4.驾驶转向、制动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驾车下陡坡进熄火,空档滑行;
6.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7.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8.交通事故分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重伤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损失包括:车辆损坏、修复费用;车辆拉运的物资,设备损失折款,医疗费用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1.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及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监理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5.对安全行车里程长、驾驶作风好、服务态度好的驾驶员监理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
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
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
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
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标志、标线及标牌
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每炉号一件
按JTJ057-94
按JTJ057-94
2
拉力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3
弯曲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4
锌(漆)附着量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A
5
锌(漆)层均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B
6
锌(漆)层附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C
7
外形、尺寸
逐件
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
8
表面质量
逐件
目测及手感检查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