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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调EMS事故总信号接入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广东中调EMS系统事故总信号接入规范

一、总则

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根据省网运行监视的要求,开关事故跳闸时EMS系统应自动推出相关厂站画面。由于省调EMS系统是结合事故总信号来判断是否事故跳闸,因此必须保证事故总信号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范只适合于上送广东中调EMS系统的事故总信号。

三、工作与技术要求

1、220kV及以上发电厂、变电站应提供事故总信号。

2、一个厂站只上送一个事故总信号。

3、事故总信号以一个遥信信号上送EMS系统。

4、事故总信号应由本厂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的所有保护动作信号合并而成。

5、被合并的保护动作信号通过“或”的逻辑关系实现事故总信号:即任意一个保护信号动作,则事故总信号动作(相当于遥信合闸位置)。所有保护信号复归,则事故总信号复归(相当于遥信分闸位置)。

6、事故总信号应优先采用软件合成方式提供逻辑结点,也可以采用硬结点方式合成。

7、从保护动作到事故总信号送达EMS系统的时间不能够超过5~8秒钟。

四、220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规范

由以下信号合并而成:

1、220kV线路保护跳闸信号:

2、220kV母差保护跳闸信号;

3、220kV失灵保护跳闸信号;

4、220kV主变非电量保护跳闸信号;

5、220kV主变220kV侧电气量保护跳闸信号;

五、500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规范

由以下信号合并而成:

1、220kV线路保护跳闸信号:

2、220kV母差保护跳闸信号;

3、220kV失灵保护跳闸信号;

4、500kV线路保护跳闸信号:

5、500kV母差保护跳闸信号;

6、500kV失灵保护跳闸信号;

7、500kV主变非电量保护跳闸信号;

8、500kV主变220kV侧电气量保护跳闸信号;

9、500kV主变500kV侧电气量保护跳闸信号;

六、发电厂事故总信号规范

由本厂内所有的220kV及500kV设备的保护动作信号合并而成,具体信号按照变电站的事故总信号规范接入。

七、事故总信号调试要求

在进行厂站自动化基建和技改项目接入中调EMS系统的联调工作时,必须对组成事故总信号的所有保护跳闸信号进行逐点测试,以确保事故总信号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篇2:塔式起重机信号指挥工工作守则

1.从事信号指挥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适应高处作业,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信号工应当能够掌握并熟悉运用旗语、哨语和手势、对讲机四种指挥方法;

3.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全,保证所吊运的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

5.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并要正确戴好安全帽,站在高处危险部位(临边、悬空等)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

6.在吊装异形构件时,信号工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7.信号工要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楚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⑧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群塔作业时,信号工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篇3:电葫芦操作工信号工岗位职责

1、电葫芦操作工、信号工必须熟练掌握行车起吊、运行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电葫芦操作工与信号工配合作业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密切联系沟通,谨慎操作,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3、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公司、工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润滑加油以及日常保养工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6、经常检查钢丝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偏、断丝、断股现象及时汇报,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7、电葫芦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排除,不得影响生产。

8、搞好行车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篇4:信号塔维护安全工作规范

一、铁塔维护合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维护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铁塔维护合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维护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铁塔维护开工前,铁塔维护合作单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不得进行维护施工。

四、铁塔维护合作单位的全体维护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并应具备相应的资格。高空作业者应进行过高空作业的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作业证。

五、铁塔维护合作单位维护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上塔

作业前应佩戴安全帽及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正常,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上塔作业。

六、在塔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处,严防滑脱;扣好安全带后,要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弛,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劳动保护用品及装备应经常检查,安全带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拉力实验,安全带的腰带、钩环、铁链都必须正常,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八、严禁铁塔维护人员酒后上塔作业,身体不适时不能上塔作业。

九、为确保维护施工工人员的安全,下列环境、气候条件不应上塔维护施工。

1)地面气温超过30℃或低于-2℃时;

2)六级风及以上时;

3)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时;

4)下雨或冰雪天气时;

5)塔桅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时;

6)附近地区有雷电阴雨的天气时。

十、维护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塔形、地形和其它环境因素,确定和划分施工危险警戒区,并进行圈围。在维护施工场地受限的区域宜设置安全网或其它防落物的安全设施。

十一、通信铁塔维护中,如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十二、铁塔维护施工时严禁塔上作业人员在同一垂直面同时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禁止以抛掷方式传递物件。

十四、在地面起吊任何物体时,均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吊装固定方式等再作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物件时,应系好物件的尾绳,拉尾绳的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指挥人员的口令,松绳、放绳要平稳,防止物件碰撞塔体。

十五、车辆应定期保养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车辆需配置灭火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车辆驾驶安全规定,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身体不适时不能驾驶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遵章行驶。

篇5: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1.1基本要求风电场具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并能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为了实现对风电场有功功率的控制,风电场需安装有功功率控制系统,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出力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电网调度部门的给定值。1.2最大功率变化率风电场应限制输出功率的变化率。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min功率变化率和10min功率变化率,具体限值可参照表1。表1风电场最大功率变化率推荐值风电场装机容量(MW)10min最大变化量(MW)1min最大变化量(MW)<3020630-150装机容量/1.5装机容量/5>15010030在风电场并网以及风速增长过程中,风电场功率变化率应当满足此要求。这也适用于风电场的正常停机,但可以接受因风速降低(或超出最大风速)而引起的超出最大变化率的情况。风电场最大功率变化率的确定也可根据风电场所接入系统的状况、其他电源的调节特性、风电机组运行特性等,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共同确定。1.3紧急控制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并保证风电场有功控制系统的快速性和可靠性。a)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以防止输电设备发生过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性。b)当电网频率高于50.5Hz时,依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严重情况下可以切除整个风电场。c)在事故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电网调度部门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事故处理完毕,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风电场无功功率2.1无功电源a)风电场应具备协调控制机组和无功补偿装置的能力,能够自动快速调整无功总功率。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无功补偿装置。首先充分利用风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仅靠风电机组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的,在风电场集中加装无功补偿装置。b)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能够实现动态的连续调节以控制并网点电压,其调节速度应能满足电网电压调节的要求。2.2无功容量a)风电场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应保证其无功功率有一定的调节容量,该容量为风电场额定运行时功率因数0.98(超前)~0.98(滞后)所确定的无功功率容量范围,风电场的无功功率能实现动态连续调节,保证风电场具有在系统事故情况下能够调节并网点电压恢复至正常水平的足够无功容量。b)百万千瓦级及以上风电基地,其单个风电场无功功率调节容量为风电场额定运行时功率因数0.97(超前)~0.97(滞后)所确定的无功功率容量范围。c)通过风电汇集升压站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场,其配置的容性无功补偿容量能够补偿风电场满发时送出线路上的无功损耗;其配置的感性无功补偿容量能够补偿风电场空载时送出线路上的充电无功功率。d)风电场无功容量范围在满足上述要求下可结合每个风电场实际接入情况通过风电场接入电网专题研究来确定。3、3.1电压偏差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3.2运行要求a)当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偏差超过+10%时,风电场的运行状态由风电场所选用风电机组的性能确定。b)当风电场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国家标准GB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值满足国家标准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国家标准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规定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a)风电场应配置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并网点电压。b)风电场应当能够在其容量范围内,控制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3%~+7%。c)风电场参与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风电场的无功功率和调整风电场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变比;风电场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切换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整。5.1基本要求图1为对风电场的低电压穿越要求。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图中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场内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间断并网运行;并网点电压在图中电压轮廓线以下时,场内风电机组允许从电网切出。图1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要求的规定规定的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要求为:a)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保持并网运行625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b)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3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保持并网运行。对于目前尚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且已投运的风电场,应积极开展机组改造工作,以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5.2有功恢复对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电网的风电场,其有功功率在故障切除后快速恢复,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值。风电场可以在表2所示电网频率偏离下运行:表2风电场频率异常允许运行时间电网频率范围要求低于48Hz根据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48Hz-49.5Hz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10min。49.5Hz-50.5Hz连续运行。50.5Hz-51Hz每次频率高于50.5Hz时,要求至少能运行2min;并且当频率高于50.5Hz时,风电场须执行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高周切机策略,不允许停止状态的风电机组并网。高于51Hz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限功率运行。风电场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主要依据引用文件制定。如果风电场供电区域内存在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用户,可提高对风电场电能质量的相关要求。7.1电压偏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并网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为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企业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7.2电压变动风电场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d(%)应当满足表3的要求。表3电压变动限值r,h-1d(%)r≤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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