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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按上级量值传递机构制定的周期检定计划时间安排,按时送检计量标准设备。

2.每年编制好计量标准送检计划,按时进行比对,做到不误检。

3.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凡失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应予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违者追究个人责任。

4.凡上级检定的仪器,检测室无权启封;凡经检测室加封的仪器非经该检测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5.坚持周期检定制度,送检、自检的仪器应登记,做好历次记录,考核器稳定性。

6.不准使用超过周期的标准器进行计量量值传递,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篇2: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1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2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3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4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特殊仪器设备(比如核子密度仪、EVd、EV2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计量仪器操作证。

5试验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是否满足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室要经常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

篇3: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按上级量值传递机构制定的周期检定计划时间安排,按时送检计量标准设备。

2.每年编制好计量标准送检计划,按时进行比对,做到不误检。

3.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凡失准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应予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违者追究个人责任。

4.凡上级检定的仪器,检测室无权启封;凡经检测室加封的仪器非经该检测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5.坚持周期检定制度,送检、自检的仪器应登记,做好历次记录,考核器稳定性。

6.不准使用超过周期的标准器进行计量量值传递,违者应追究个人责任。

篇4: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职责(2)

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职责(二)

1.努力学习和宣传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计量知识,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做好计量检定工作;

2.努力学习计量检定技术,提高计量检定技能,了解和熟悉本公司生产情况及各种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测试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范围,不断提高计量器具检定和测试水平;

3.协助计量管理人员编制公司计量器具的台帐,做到分类明确、帐物相符,帐册整洁、数字清晰;

4.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或经批准的暂行检定方法进行检定,确保检定质量;

5.在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上贴检定合格证,认真填写检定数据,记好检定原始记录并签章,填写检定记录卡及测试报告,做到检定、测试准确,出证无误;

6.维护保养好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严格执行标准器的送检制度,对不合格的标准器、仪器均不准使用;

7.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8.每日定时到生产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按时完成检定任务,确保量值传递准确无误;

9.积极参加有关计量工作的活动和业务学习,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0.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篇5:某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本公司最高标准器,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指定的机构检定,确保周检率为100%。

2、在用计量器具由制造工程部根据检定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使用情况,由计量管理人员编制好周检计划,经制造工程部审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周检计划一经确定,不经制造工程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3、计量器具的周检,根据年度周检计划,由制造工程部于每月月底出具下月书面周检通知单,有关车间部门的专(兼)职计量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送交制造工程部统一安排进行100%送检或自检,到期不下周检通知单由制造工程部负责,下通知单不送检,由使用部门负责,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4、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员签章,出具合格证,贴上合格标签,检定人员认真填写检定记录,每月按时整理好存档。

5、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反复修理仍不合格,检定人员要出据书面处理意见,报制造工程部批示。

6、使用部门如不能按期送检时,应提前填报“计量器具推迟周检日期”申请,经制造工程部审批后进行处理。

7、在用计量器具送检率和受检率应为100%,合格率应大于95%,否则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8、无上级部门发给的检定证件,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检定工作,否则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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