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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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一)维修部的车辆统一由维修部主任调动。车辆所用油料,由维修部主任严格按使用状况掌握批准。

(二)车辆的维修、中修、大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部主任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用车办私事,夜间按规定将汽车入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存放外面过夜。

(四)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车辆年检以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

(五)对于私自用车或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章驾驶,做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篇2: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3年3月

篇3: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加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工作安排,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2)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不吊。

3)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的不吊。

5)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吊。

6)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时不吊。

7)司机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时不吊。

8)作业现场视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9)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时不吊。

10)对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面上的物体重量不明,以及交错挤压在一起的物体不吊。

13、租用的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电管理部

2011.6.1

篇4: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是指部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安全管理职责

部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篇5:学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五)

学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5)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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