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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勤俭节约制度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处室、年级组、班级严格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目前,学校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费和资源紧张,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又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因此,教职工及全体同学要提高对勤俭办学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实际,厉行节约有限的资源和经费。

2、积极做好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宣传活动,将节约理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增强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积极开展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米、一度电、一分钱为主题的“五个一”节约活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要通过多种形式,倡议学生忧患资源、保护环境;节约用水、适量使用;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节约粮食、因量度食;节俭生活、合理消费;养成随手、随处节约的良好习惯。

4、总务处要把节约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向广大师生介绍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节能知识,大力宣传厉行节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5、倡导低炭环保型生活。

二、采取措施,节约能源或经费

1、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学校关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把节约节能纳入到常规性的管理工作之中,精细管理制度,精细管理职能,精细监督机制,提出本单位节约节能的具体指标,认真加以落实。

2、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总务处要完善计量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校园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对损坏的用水、电设施应及时维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长明现象;对师生中的浪费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3、积极采用节能型用水、电设备,提倡安装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倡导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水的二次利用。

4、晴好天气教室最迟上午10点关灯,阴天下雨视情况而定,

6、总务处每周三次检查班级用电情况,如有违规用电情况报政教处扣文明班级分。

7、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宿舍、会议室等场所要根据需要用电,做到晴天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人走即时关灯;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在合适照度的情况下,合理开启所需数量的照明灯具。

8、公共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关灯,公共场所通道的路灯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白昼灯。

9、合理使用空调。夏天室外温度低于30℃,冬天室外温度高于16℃,不得开启空调;在使用空调时,要注意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的空调温度一般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的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2度;人员离开房间时,需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出现中午或晚上室内无人时,空调仍在运行的情况。

10、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基本做到人走机关。

11、杜绝在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处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电器。不准学生在教室或宿舍充电。

12、由处室领导负责,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设施,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易耗品的开支。

13、出差尽量坐班车,一般不得包车,特珠紧急的事必须由校长、部门领导审定。严格执行差费的报销标准。

14、加强设备的共享使用。充分利用办公用房和公共开放实验室,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杜绝国有资产闲置和浪费;提倡修旧利废,对一般性办公设备,能维修的尽量维修,确需更换的要以旧换新。

15、节约粮食。学生就餐时,要按需购买,尽量减少剩饭剩菜,养成珍惜粮食,铸就高尚品格的习惯。

16.讲究卫生节约用水。要求学生冬季取暖,自备热水袋。

三、加强监管,形成规范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节约节能的工作职责,把节约节能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规范,切实落实节约节能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财务部门要从紧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教学科研急需,从严控制预算外开支;规范开支行为,督促节约活动顺利进行。

3、总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节水节电工作的指导,进行年度用水用电情况对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通报,做好监督工作。

4、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处室、年级组、班级进行检查,对不重视节约节能管理、浪费严重的部门,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和批评;对节约节能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将进行评比,并给予表彰。

友情提示:

1、各部室由各部室管理员负责。

2、各年级组、各班由年级组长或班主任负责。

3、餐厅由餐管员负责。

4、锅炉房由锅炉工管理。

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

2014年

篇2: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关于课堂安全管理(含实验课及班会、班级活动和早晚自习课,重点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课堂安全责任人是该课任课教师,班、团、队课及班集体活动责任人是班主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况要了解学生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特殊情况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的班主任老师,必须先告知该上课教师,并征得该上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叫出课堂。

4.学生早晚自习生病需进医院,班主任护送学生,检查老师负责课堂自习纪律,待家长到达后班主任才能离开生病学生,返校上自习。

5.课堂上发现学生生病,该上课教师要立即组织护送到医务室或医院,并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

6.不能因学生要上厕所而三五成群地把学生放出去,除因拉肚子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应放学生出教室。

7.应在课前全面检查教学实验物品设施及相关场地器材,教学过程中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学生违规操作,体育老师还应加强器械练习的保护。

二、关于课间休息安全管理(含早、午间及晚自习前休息)

1.教师要做到准时下课、延迟3分钟离开教室,观察教室内及走廊上学生的活动情况,保护学生安全。

2.课间10分钟,相应区域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是前后两节课的老师。每堂课课间、集合*和解散各楼梯口由前节课教师组织疏散,维持秩序。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学生安全的负责人是值班教师、行政值周以及值周老师,应加强校园各片巡查,禁止学生追逐、疯打、攀爬高物等及其它危险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冲突。

3.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进行巡查,保证安全。

三、关于课间操安全管理(含集合、*)

下课时,当堂任课教师要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再离去,到指定地点集合;在课间操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年级主管、班主任、活动辅导老师负责;相应年级、班级,若是其它*或组织活动,就由召集机构及活动组织机构牵头协调以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学生安全。主要控制往返途中秩序及活动中的纪律,严禁拥挤、疯打、嬉戏等危险行为发生。

四、关于教职工开会期间安全管理

政教处和教务处干事在楼道和校园内加强巡视,防止学生翻爬围墙出校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五、关于校外集体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到校外活动的往返及整个活动过程学生安全负责人主要是相关年级主管及班主任,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牵头统一协调上述人员,安全问题也应由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着重教育并加强管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公民道德意识,注意活动中的纪律及秩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结束时及时安排归校或回家。禁止玩笑、疯打等危险行动。

六、关于周末及节假日安全管理

培优辅差过程中,学生安全由年级主管、班主任负责(参照一、二条)。周六除高三学生培优补差留校外,其余各年级学生均应在周五(夏季下午6∶00前,冬季下午:5:30前)放假离校,离家远的可第二天上午10∶00前离校,周日全校学生均应放假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困难的住校生需留校的应先经家长同意后,再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留校住宿。其它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中,禁止学生留校(高三暑假期间按规定辅差除外)。

七、其他安全管理

学校所有的考试、所有的活动一定要计划安排到放学的时间结束,任何年级、班级不得提前,特别是上午第四节体育课、下午第四节自习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提前下课。

篇3:安全教育规定范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为保障学生安全,增强其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走要靠右边行,骑车时不带耳机、不闯红灯、不载人、不并行、不搭肩、不聊天等,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上学。

二、不骑飞车,骑自行车不搭人,不搭乘摩托车。

三、不在路上追逐打闹,不无故逗留;上学径直到学校,放学径直回家,不走僻静路回家。每天按时到校、回家,因故不能到校或需离校的要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

四、进出学校校门主动佩带或出示校牌,校牌如有丢失或损坏主动到学校补办。

五、上学前吃好早餐,不食不洁净食品;不购买不法摊贩的食品,不到校外自由摊点、小饭铺就餐。(不法商贩、饭铺无三证即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工商许可证)。

六、在学校食堂就餐,不要拥挤,不准进入厨房内打饭,以免烫伤等事故发生。

七、不带与学业无关的其它东西到学校。严禁私藏、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药品;不带火柴、打火机、鞭炮、宠物等危险物等到校。

八、谨慎交友,不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等来往,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带外人进校。

九、不围观、不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不火上浇油、不逞强斗狠;不舞刀弄棒,不嬉戏疯打;同学间发生矛盾,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通过正当渠道理智解决;不能因同学间的矛盾邀约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

十、与不熟悉的人说话要有警惕性。如遇被抢劫、敲诈、受骗子要沉着机智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或派出所。

十一、学生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猛跑乱穿;不得在教室、走廊、楼道进行文体活动及其它危险游戏等。

十二、不向楼下、窗外抛扔东西、吐痰、吐口水、倒水。

十三、不在快速奔跑的学生前面伸腿或放置桌椅等障碍物。

十四、上下楼梯要自觉靠右行、不推挤、不勾肩搭背、拉拉扯扯、不跑跳楼梯。

十五、不站桌子、垒桌子、不攀高,不站、坐在走廊栏杆、窗台或其他危险地方;不在栏杆上滑动;不做危险游戏。

十六、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

十七、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离校,有事必须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方可放行。

十八、上体育课或文体活动课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运动,听从老师指挥,不得离开老师规定的活动范围。

十九、实验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教师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规程,更不得乱动、私藏器材和药品,以防触电或药品烧伤等事故发生。

二十、远离毒品,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台球室和网吧等,不传阅黄色书刊及音像品,崇尚科学,远离*。

二十一、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触动电器、开关,不准私自用电取暖、充电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器等。

二十二、不得私自下塘、下河游泳、溜冰,不搞一切危险游戏及活动。

二十三、未经上级许可不准私自组织旅行、远足、野营活动,参加学校的*或集体文体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必须听从老师指挥。

二十四、不攀爬围墙、栏杆、篮架,不攀崖跳坎,不得靠近变压器、电房、施工重地玩耍。

二十五、发现同学伤、病,特别是重伤及流行病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学校,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乱吃药,以免延误救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本人或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十六、不得擅自离校或离家出走,不得私自外宿。住校生和校外租住学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有事须向班主任或房东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篇4:学生课间活动安全规范要求规定

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长武县中学学生教育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特对学生课间活动提出如下安全规范要求。

“学生课间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课间操、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二、不随意窜班,只在本班教室周围放松、休息。

三、课间应抓紧做好下节课的准备工作,每节课前2分钟进入教室。值日生在下节课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四、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六、在教学区,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不得攀爬走廊护拦、不得从楼梯扶手上滑行、严禁学生攀爬教室窗台阳台;在校园内,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教学楼内禁止球类运动及对抗性游戏。

七、冬天,严禁到结冰的地方游戏玩耍。

八、老师在楼道、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篇5: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规定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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