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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0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科技活动、实践调查、参观学习等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二、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乘坐校车,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三、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校外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五、校外活动结束,各班主任、班长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篇2:学校大型集会校外活动安全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大型*及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尤其如运动会之类的大型活动,要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书。

5、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2月28日

篇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范本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4:学生校外活动安全措施细则

珨﹜?为确保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并预先防患意外事故之发生,凡本校学生班级或社团申请举办之校外活动,应由指导老师辅导承办同学,预先研订周详之活动计画书,连同活动申请表送交学生事务处签请核准。计画书之内容以团体纪律及安全为重点,包括:

ㄗ珨ㄘ?活动目的。

ㄗ媪ㄘ?活动日期、地点、行经路线及活动历程时间表。

ㄗ?ㄘ?工作人员编组与职掌:含工作人员名册,合格急救员,高山向导或水上活动救生员名册。

ㄗ侐ㄘ?参加人数及编组:详列各分组负责人及组员名册。各分组人数以不超过十人为原则,分组负责人应指派具备带领活动经验者担任之。

ㄗ拻ㄘ?交通工具乘载计画及安全规定事项:详细说明交通工具之选用,租赁,人员乘载车次、座次安排及负责承办人,以及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ㄗ鞠ㄘ?活动期间之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规定。

ㄗ?ㄘ?膳宿安排及卫生注意事项。

ㄗ匐ㄘ?医药及救护事项规定。

ㄗ袅ㄘ?通讯连络及其他事项之规定。

媪﹜?活动举办之前,应先了解活动地点之天候,地形、地物及往返路况,膳宿事宜亦应预作安排,并对可能之变化预作因应之准备,必要时,应先派员作现场勘察及接洽,据以研订周详之活动计画,确保活动之安全。

?﹜?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首重团体纪律及人员安全,领队人员应随时掌握参加活动人员之动向,在活动过程中,应随时视需要清点人员,严格要求参加人员,未经报准不得擅自离队,以维护团体纪律,确保人员安全。

侐﹜?学生举办校外活动如需租用车辆,应依下列规定办理车辆租赁及安全检查工作:

ㄗ珨ㄘ?租用车辆应洽询信誉良好之合法公司行号,并依左列之要项签订正式之租赁契约。

1.?公司行号(营业执照)及租用单位(学校)。

2.?租用车辆种类(乘客定员,车号及行车执照)。

3.?驾驶人员姓名及其驾驶执照。

4.?租用时间、往返地区及租金。

5.?是否保险及赔偿约定。

6.?其他。

ㄗ媪ㄘ?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

1.?选择公私营信誉可靠之公司行号直接办理租用手续。

2.?租用车辆必须以属於订约之公司行号为限。

3.?选用出厂年份较新及车况良好之车辆(出厂年份载於行车执照上),绝对不得以经济为理由,租用廉价而老旧之车辆。

4.?租用车辆必须检验其行车及驾驶之合格执照,不合格或无执照者不得租用。

5.?索阅车辆检验及修护保全纪录(如本年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租用)。

6.?查看驾驶员是否有违规及肇事纪录(如本年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租用)。

7.?察看车辆安全设备(如前後灯、尾灯、煞车灯、转向指示灯、雨刷、喇叭、手煞车、随车工具、备胎零件、灭火器等)。

ㄗ?ㄘ?签订租约时,应要求公司行号(车主)准备及遵守事项:

1.?负责选派车况良好及设备齐全之车辆。

2.?遴选经验良好之合格驾驶员,并於开车前予以充分之睡眠休息。

3.?详细检查车辆各部份是否良好,对转向及制动装置应特予注意,并作适当保养(如锁紧螺丝、润滑、清洁等)。

4.?携带随车工具、备胎、必要零件及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5.?如同时行驶同路线租出两车以上时,应指定其中资深驾驶一员为领班。

6.?应遵守规定运费承运,不得贬价竞争。

7.?严格规定驾驶员驾车不得超速、违规行驶。

ㄗ侐ㄘ?签订租约时,应要求驾驶员或领班人员遵守事项:

1.?驾驶前身心必须健全(如充分睡眠,勿作其他损耗精神体力之行为,如感身心不适,或情绪不良时,应自动请求另派妥适之驾驶员接替)。

2.?出发前除公司(车主)应对派出车辆作适当保养与准备外,驾驶员尤应注意下列各部份之检查:

ㄗ1ㄘ?制动系统。

ㄗ2ㄘ?转向系统。

ㄗ3ㄘ?油、水、电(包括灯光雨刷等)及轮胎气压。

ㄗ4ㄘ?随车工具、备用零件及安全设备。

3.?车辆行驶中,应注意机件情况,如发现车况不佳,应立即停驶并检修。

4.?学校师生如超载情形,得拒绝驾驶。

5.?派用车辆如公司未作充分准备,或经检查发现机件不妥时,应拒绝驾驶。

6.?领班人员有督导其他驾驶员从事检查,负责与学校领队人员密切连络,及协助各车完成应有准备之责。

7.?行车途中应保持规定速率及间隔距离,不得超速或超车。山地下坡行驶,均应列入低速档缓行,以策安全。

8.?驾驶员於途中遇有机件故障,或意外情况发生时,首应停车处理,如不能停车时,除机警沉着应付外,应立即通知随车领队人员及乘员,俾作紧急应变之准备。

ㄗ拻ㄘ?学校领队人员应行注意事项:

1.?行车之前,应按「租用车辆安全查核表」(如附表),逐项检视车辆之安全措施并签章认可。

2.?出发之前,应先集合全体人员,整队点名,分配车、座次,并详细说明安全规定及紧急状况处理措施等事宜。

3.?行车途中,负责督导全车乘员之秩序与安全,严禁学生将头、手伸出车外,或不按规定乘坐,并随时注意行车状况,遇有行驶过速,或发现异状(如车辆作S型行驶,引擎突发怪声等)时,应即提出警告,必要时得令驾驶员停车检查,或停止前进(得换乘其他车辆,以确保安全,采取适当措施为要)。

4.?途中休息及返程行车之前,应请驾驶员配合,再按「安全查核表」之规定检视车辆安全措施,并特别注意制动(煞车)及转向操纵系统是否良好。

拻﹜?本校学生举办登山健行活动,均应透过登山社办理,并应遵守下列之规定事项:

ㄗ珨ㄘ?计画举办登山活动之前,应将初步拟订之活动计画提交本校登山社研讨其可行性,并协调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ㄗ媪ㄘ?正式活动计画完成後,应由登山社填写活动申请表,并检附登山活动计画书,活动地区路线图,登山人员名册(如为学生班级委托办理,应另检附班级活动申请表)及家长同意书,送交课外活动指导组签请学务长核准後,函送台湾省警政厅办理入山手续。

ㄗ?ㄘ?学生举办之登山活动,除须由本校登山社指导老师,或学校商请之教师(教官)、职员担任领队之外,应有合格之向导人员随行。

ㄗ侐ㄘ?领队及向导人员应於登山活动举办之前,召集全体参加人员实施行前讲习,宣告活动注意事项,说明活动地区路线及应行准备之装备,并了解参加登山活动人员之体力,负重能力及登山经验,完成人员编组(每组人数不得少於四人)。

ㄗ拻ㄘ?出发之前,应由领队集合全体参加人员,检查所有应行携带之个人及团体装备用具,并说明联系信号及特殊状况处理措施。

ㄗ鞠ㄘ?登山行进途中,应随时注意路况及天候骤变,并应严防毒虫,有害植物及落石等意外伤害事件,对体力不济,落队之人员,应妥为照顾。

ㄗ?ㄘ?登山活动应依申请核准之时间完成行程,返校後应立即向本校值日教官报备,如因特殊状况而延误行程,亦应设法尽速联系学校有关人员。

ㄗ匐ㄘ?参加登山人员於活动过程中,应绝对服从领队人员之指挥,严禁擅自离队,领队人员亦应随时掌握各组登山人员之人数及行进位置,回程途中应避免参加人员先行离队,返校後应交待参加人员禀告家人平安返校。

ㄗ袅ㄘ?登山活动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领队人员除须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外,应视其需要就近联系军警或林务等单位,协助处理,并应尽速通知学校训导人员,以便适时采取必要之处理措施。

ㄗ坋ㄘ?举办登山活动如需租用车辆载运人员装备,应按「租用车辆安全规定事项」办理。

鞠﹜?凡本校学生举办之校外露营活动,应遵守下列安全注意事项:

ㄗ珨ㄘ?露营活动地点,应选择经规划开发,并经政府机关批准设立之露营地区,并应先经所属机关或经营、管理单位之许可及完成洽借或租用手续。

ㄗ媪ㄘ?举办露营活动,应有本校童军社指派之资深社员随行,以协助规画紮营地点之选择、配置及安全预防措施,并应有本校训练合格之急救员随行,以备紧急处理意外伤害事件之需要。

ㄗ?ㄘ?露营活动期间应注意大雨、洪水、强风等天候骤变及毒虫、有害植物之伤害,并应注意用火之安全、饮食卫生及场地清洁维护。夜间应安排守夜人员,轮流警戒。

?﹜?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如有泛舟、游湖或游泳海滩戏水活动,应遵守下列安全注意事项:

ㄗ珨ㄘ?学生举办之校外旅游活动,如活动地点为政府许可之泛舟地区,并有合法之船艇租赁公司、行号,应由领队人员先行查证船艇公司行号之合法执照,并预作安全设施检查与安全事项约定後,洽租合适之船艇及办理平安保险,方得进行游湖活动。

ㄗ媪ㄘ?租用船艇游湖之前,应先请驾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参加人员遵守规定,以策安全。

ㄗ?ㄘ?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为防止意外事件之发生,应严格禁止学生擅自租用小船进行泛舟活动。

ㄗ侐ㄘ?学生举办之海滩戏水或游泳活动,应选择政府许可且聘有合格救生员之海水浴场或游泳池,并需於正式开放经营时间内,依经营或管理单位之规定购票入场而进行之。

ㄗ拻ㄘ?海滩戏水活动或游泳活动之领队人员,应具有水上活动专门技能及安全常识,於活动开始之前,应先召集全体参加人员,说明场地管理或经营单位之安全规定事项,并督导全体人员做暖身运动;於活动进行中,应随时注意参加人员之动态,并与场内救生人员密切联系。

匐﹜?凡本校学生举办之校外旅游活动,除应遵守活动计画订定之安全注意事项之外,领队人员亦应先行了解旅游地区之管理规则,安全规定与警告事项,并督导全体参加人员确实遵守,以维护校誉及确保安全。

袅﹜?凡经核准举办之学生校外活动,於正式举办之前、活动进行途中及返程之前,应视活动内容及安全因素之考量,由指导老师协同领队人员及承办活动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校外活动安全查核表」(如附表)逐项完成一般活动安全措施及特殊活动安全措施之检视与记录,经检查人员逐一签章後,由领队人员妥为保存,并於活动举办後,送交系、所主任导师或学务处备查。领队人员於安全措施查核中,如发现有符安全规定之事项时,应先予妥适处理,如无法立即改善而仍有安全之顾虑时,应宣告延後举办或取消活动,不可勉强成行。

坋﹜?本实施细则由学务处拟定,经训辅会议讨论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5: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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